时间:2023-02-08 10:59:40来源:法律常识
看到中介发来的房子的图片,小李(化名)一眼相中,颇为满意,未实地看房就迫不及待签订了租房合同。同时,他还缴纳了包括一个月租金、押金、中介费和定金在内的费用,共计一万余元。不过,当他和女友一起实地看房时,女友却当场表示不租了,因为她看到,房子的窗外是一片墓地。
之后,小李在与中介、房东沟通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房东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方退回之前已缴纳的费用。
近日,广东珠海香洲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
香洲区法院认为,因中介提供的房产图片及视频信息有误,实地参观时房源外能看见墓地,租客可以要回中介费。但又因租客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需自行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图源/香洲法院
【1】未实地看房就签合同付款,不料竟是“墓景房”
事情发生在2022年3月份,小李为了给自己和女友租房,通过一名中介人员看了许多处房屋,但都没看中。
当月15日,该名中介再次给小李发了一套房产的照片和视频。这次,小李一眼相中,觉得很满意。中介强调,该房屋“业主急租中,别人都不知道这套房子,他原价挂3300,现2700就可以租。”
于是,小李当即在网上与中介和房东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一次性向中介支付了定金1000元、第一个月租金2700元、押金5400元、中介费1350元。
但当他和女友一起去收房时,却发现,这套房子原来是一套“墓景房”:窗外能看到一片墓地。女友当场就表示不租了。
他只好与房东、中介人员沟通退款,但多次沟通均无果。随后,他将房东及该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小李与房东达成和解,房东退回3000元,小李撤回对房东的起诉。小李和中介公司之间的中介合同纠纷继续审理。
【2】中介费是否应退还,双方各执一词
小李认为,中介公司隐瞒了案涉房屋与墓园相邻、窗外即可看到大片墓地的事实,且中介人员提供的照片,不是案涉房屋的真实图片与视频,有重大违约行为,应退回中介费1350元,并赔偿租金2700元、押金5400元。
被告中介公司则认为,房源图片和视频是公司一名中介人员所拍,原告查看后无异议,并签署租赁合同。合同仅约定,如出租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隐瞒在该房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承租方才有权撤销合同。
其称,本案中,案涉房屋并不存在前述情形,房屋附近情况与房屋无关,中介没有必然披露说明的义务。且案涉房屋与墓地相隔约1.3公里,步行亦需16分钟到达,中间还隔有一条主干道,周边建有多栋住宅、商店、宿舍等,也有大量居民居住。“与墓地相邻”纯属原告女朋友内心无法接受。
其还表示,作为居间方,他们成功撮合原告和房东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签署合同前,对于租赁事项相关信息已如实陈述,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有权收取中介费用并且不予返还。
而租金、押金实为房东收取,该款项不应当由中介公司退还或赔偿。
【3】法院:看图租房均有过错,仅退还中介费
香洲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合同签约前,小李和该名中介人员均未实地查看过案涉房产。
该名中介人员称,其发给小李的照片和视频是另一名中介人员转发的,不清楚是否包含案涉房产。
香洲法院通过对比被告出示的案涉房产照片与小李收到的照片,认定中介人员在签约前,并未向原小李发送过案涉房产的照片或视频。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负有就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被告公司的中介人员,在自己和原告均未实地看房的情况下,未仔细审查有关图片和视频信息,提供了并非案涉房产的错误信息,导致原告实地查看后不满意而退租,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公司收取的中介费1350元应予退回。
法院还认为,被告公司的中介人员并无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之故意,案涉房产可以看到墓地,原告女朋友心理不适是其个人主观心理感受;且从合同内容分析,房屋外景观非中介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只有承租人自己实地查看后,才能做出正确决定。
原告李某在缔结租赁合同过程中,自身存在未尽审慎义务之过错,造成经济损失,应自行负担,被告某世公司无需赔偿其租金和押金损失。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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