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0:38:44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两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开发区法院,调解员从法理、道理、情理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开导,以诉前调的方式化解纠纷,保护了经营者合法权益,降低了司法成本,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简要案情
2020年4月,山东烟台某公司与威海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烟台某公司为威海某公司供应水泥外加剂,并提供价值30万元的货物作为周转资金。截至2021年6月,威海某公司还差欠款121万余元,2021年7月,第三人李某为威海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货款于7月31日付清并愿意逾期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然而直至还款期限,欠款方威海某公司分文未还。经多次讨要无果后,近日烟台某公司将威海某公司和李某诉至开发区法院。
办理经过
开发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研判,在与双方代理人分别沟通后,确定了本案争议点:原告一共送了多少货?被告已经用了多少货?已经支付了多少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如何计算?
虽然双方对每一个问题都各执己见,但是调解员通过一个个电话沟通,在双方提交的证据中抽丝剥茧为双方理清了思路,从法理、道理、情理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开导,确定了初步的调解意见。后双方对合同的未结货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数额均予以确认,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律师费等合计120余万元,双方为了表示调解的诚意,原告自愿放弃了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表示如果逾期履行,同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意见一致,最终握手言和,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
该案的迅速解决体现了开发区法院一以贯之的“为企业经营发展护航,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的司法理念。近年来,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自贸区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力度,为“筑巢引凤”保驾护航。其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来定分止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部分企业而言,涉诉案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商业形象,不利于企业后续的生产和经营。开发区法院在“自愿、公正、平等”的调解理念指导下,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省时省力,提高了沟通效率,降低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使双方能够更快更好地达成所愿。同时,紧紧围绕双方核心争议点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后续纷争再起的概率,为自贸区企业的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