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1:09:09来源:法律常识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最常见也最复杂的,如何选择有管辖权且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绝对是一个技术活。因为这个选择不但决定了你的诉讼成本,甚至可能影响诉讼结果。毕竟不同地区的法院,受各种因素影响,审判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梳理一下,合同相关案件的管辖权,究竟该如何确定。
首先,我们要看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或者另有仲裁协议。这一点很关键,因为如果合同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就应该首先选择去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什么样的仲裁协议算是有效的呢?有三点最重要——必须是书面形式、要有明确的仲裁内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要明确且具体。
前两项好理解,最后这个很多人可能会迷茫,仲裁委员会还能选错?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个冷知识,仲裁委员会一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其他地级市几乎没有,区县根本就不设立。仲裁委员会标准的名称是地区+仲裁委员会。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等等。有的人把名称写的不严谨,比如写成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这种写法虽然有瑕疵,但还不至于造成仲裁协议无效,因为沈阳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声明,本文所指仲裁委员会不包括劳动仲裁),所以虽不准确但明确。如果约定了北京市仲裁委员会,那就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为啥呢?因为北京有多个仲裁委员会,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家仲裁机构。所以,不管是写成北京市、北京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都可以视为不明确,所以仲裁协议就可能无效。
第二步,我们要看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属管辖主要包括四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遇到这四类合同,除非是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否则一律按照专属管辖处理,在土地、房屋、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步,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管辖地。常见的合同会有专门的管辖地约定,大家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清楚,看看管辖地的约定是否对自己有利。
第三步,上述三种情况都没有,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管辖。在这个时候,被告住所地是一定有管辖权的(原告就被告)。但如果被告住所地起诉不方便,那我们可以研究在其他地方起诉,此时,就要看合同究竟有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合同根本没履行,我们再看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是不是重合,比如我们约定合同履行地在沈阳,原告恰好也在沈阳,那沈阳就可以取得管辖权,这样对原告有利,可以果断选择沈阳起诉。
如果合同实际履行了,则要看有无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约定优先。我曾经见到过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管辖地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拟定合同的律师在合同第一页最上方注明合同签订地在上海某区(其实双方根本就没去过上海),合同实际履行地是在沈阳。那么,将来起诉的时候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到上海某区法院,当事人一看,合同标的额总共才1万元,打官司都不够路费,无奈放弃。这个案例教育我们,签合同一定一定一定要重视管辖协议条款。
如果合同实际履行但没约定管辖,则还要具体的区分,内容较多,我给大家做了一个图表,大家可以自行查阅。
在这里需要重点提醒一下大家,要求履行给付货币,是以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这一规定也是对原告有利的。但给付货币一定是主要义务。比如,你把上海的奔驰车卖给上海人李四,但李四没给你购车款,这个时候,你的义务(交付车辆)已经履行完毕,需要李四履行付款义务,那你完全可以在你的所在地起诉,因为你是接受货币一方。但如果李四欠你签,你主张利息,那这个利息就不是主要义务,不能在接受货币一方起诉。
总之,合同纠纷的管辖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掌握好了可以让自己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一旦不明白其中的门道,有时候真会让你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