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1:39:53来源:法律常识
第八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下: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本条是关于技术合同条款内容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技术合同的条款内容属于指导性条款,不要求订立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权利义务,如担保。
二、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还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三、实践中,涉及技术合同纠纷的案件,往往集中于技术成果归属、收益分配、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等条款,因此关于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等内容的约定至关重要。
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等对于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存在违约等判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类似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利于查明纷争。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