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0:05:50来源:法律常识
太原晚报(记者 陈珊)“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了!”4月25日,记者从晋源区法院获悉,该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当天“到庭即开庭,结束即离场”,整个庭审过程不到1个小时,大大节省了当事人和法官的时间,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8月,原告马某作为乙方,被告吴某作为甲方,签订油漆工程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甲方的某项目油漆工程由乙方承包,约定工程款为60万元。结算方式为如当年工程不能完工,按实做工程量的80%付工程款,没有完成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去年年底,马某作为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吴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马某转款共计50万元,剩余的尾款吴某一直未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马某将被告吴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吴某辩称,因为原告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监理单位对其开出处罚单,之前,吴某多次要求马某整改维修,但马某一直未按照要求整改维修。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签订后,被告应当在工程交工后,按照实际工程量付清原告工程款。关于被告抗辩称因工程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后续维修费用,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由此产生的具体损失数额。最终判决,被告吴某支付原告马某剩余工程款10万元。
法官表示,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方式灵活、便捷高效,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够极大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既能提高审判质效,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