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0:18:43来源:法律常识
信网2月22日讯(记者 王琪 通讯员 张淦)近日,市北区法院高效调解原告青岛某集团公司诉被告青岛某纤维公司、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7000余万元。
市北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宋治宇接到案子后,本着审慎、认真的态度,主动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在得知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有异议的情况下,并未急于确认开庭时间,而是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对账,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争议焦点、庭后落实相关事实。证据交换后,承办人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多次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该案自证据交换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仅用15天时间。
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来,市北区法院开始陆续受理大标的额案件,并积极转变审理思路,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多种审理方式,同时也不断加强审判业务能力,积极适用新的审判形势,进一步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切实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抗在肩上、抓在手上,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推动市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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