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4:00:36来源:法律常识
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后,很多人搞不懂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大部分人理所当然希望选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因为1、可以节省时间,设想下如果你在深圳要跑到哈尔滨去起诉,这得花费多少时间;2、节省律师费,如果是一个小案子需要律师跨省办案的话估计不够律师费支出;3、避免地方保护主义,虽然现在法制很健全了,但小地方难免有一些地方保护。
首先如果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话优先适用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这个约定也是有限制的,不能随便约定一个管辖法院,一定要约定和合同有关的地方法院。
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个是没有异议的,很容易理解。主要发生争议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的确立。
如果买卖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