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4:59:08来源:法律常识
7月8日起,本市电影放映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不少影迷都在欢呼:快乐回来了!
不过,如果通过网络平台提前购买了电影票
手滑选错场次或者临时遇到突发状况
电影票还能不能退?
小编在猫眼电影微信小程序上的购票页面
发现上面注明了“不可退票、不可改签”
这属于霸王条款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近日,山东济南的王先生通过某售票网站订购了某电影城当晚的两张电影票,出票后发现时间错选成第二天晚上。王先生与电影城联系,对方以王先生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
王先生将此情况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影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8000元。
影城认为上述行政决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图源: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
法院认为,首先,影城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对象正确;其次,电影城拒绝王先生及其他消费者退改电影票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电影城的诉讼请求,电影院需按照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将票款退还消费者王先生。
记者调查:平台上仍有影院不能退改签
现在,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提前在网上购买电影票的习惯,那么,观众在通过网络购票时是否会遭遇先被迫作出“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选择呢?
记者打开一款某电影票订购平台的小程序,在确定影片、电影院、场次并选择了座位后,再点击“确认选座”,出现了“退改签规定协议”页面。而只有点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后,才能进入支付页面,最终完成购票。
平台给出的《退改签规定协议》
平台提供的这份协议中规定,退改签服务仅能适用于支持退改签服务的影院。其中,标有“退”表示的影院支持退票,标有“改签”表示的影院支持改签,前述部分影院可能规定其特殊场次不支持退票/改签。协议还规定,用户使用退改签服务的,需要同时遵守影院的退改签规则、以及平台的退改签规则。
小编曾改签过电影票,每张电影票服务费5元
那么,有多少影院支持退票或改签呢?以当前热映电影《独行月球》为例,记者进入该影片的订票页面,发现系统显示的前20家影院中,有17家显示支持改签,但仅有5家显示支持退票。也就是说,在其中至少有三家影院订购电影票后,观众如果临时有事或者出现误操作,就只能无奈“自认倒霉”了。
记者又查看了其他购票平台,情况大致相同。
电影票“不退不改”是霸王条款!
火车票、机票都能“退改签”,小小的电影票却对消费者说“不”,有人说,这也许是看准了消费者“钱少不值当较真儿”的心理,拿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打法律的擦边球。
事实上,购买的电影票“不退不改”,这一做法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早在2018年9月,新华社播发了调查报道《电影票“退改签”,为何就这么难?》,就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提出质疑。随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维认为,电影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观众在购票时往往不得不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并非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即使从形式上双方达成了不能退改的合意,但类似条款的约定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应属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这种“行业痼疾”应予以纠正。
从影院和平台角度来看,如果消费者随意退票、改签,也会使得商家造成损失。那么,应当如何同时保障和平衡双方的权益?
对此,有评论认为,个别情况下确实存在恶意刷票的问题,但平台或影院遏制这类行为应该从管理机制上想办法,不能把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而对于这一问题,该案法官表示,实践中,基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签费用,具体可以综合考虑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时间的早晚、对于电影票再次销售影响的大小,制定并施行差异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既能维护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也能有效避免市场资源的浪费。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扬子晚报、法制日报等
编辑:陈雯
责任编辑: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