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6:39:28来源:法律常识
乐居财经 严明会9月8日,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开庭公告。原告方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方为青岛东方聆海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号(2022)鲁02民初742号,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于2022年9月8日下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方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一家集是地产、云商产业城、房车特色小镇、物业、金融、教育多板块协同发展的民营企业集团。该公司于1996年11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程明德,注册资本42.35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工程设计、咨询等。另一被告青岛东方聆海置业有限公司为恒泰房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信息显示,恒泰房地产由合肥市奎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0%,通过上海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0%,实际控制人为程宏,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其余20%股份由刘红持有。
企查查显示,恒泰房地产有失信记录37条;被执行人记录39条,被执行总金额94830.09万元;限制高消费记录58条;有裁判文书记录591条,案件总金额为65717.5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81.76%,涉案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