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09:46:27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五、宋某与李某、白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白某系某商贸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在天津市河东区开设了某养生会所。2017年8月18日至2019年11月5日,宋某(老年人)在该养生会所陆续购买养生保健项目,累计支付171818元。该养生会所设有顾客档案表,其中有技师对宋某购买各类消费项目的记载和宋某的消费记录。2019年11月19日宋某最后一次在该养生会所接受服务,后未再前往。2020年11月27日某商贸公司注销,其清算报告中载明,善后事宜由全体股东负责。宋某就退费事宜提出交涉未果,遂诉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白某返还未消费项目费用。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宋某在某养生会所购买养生保健项目,双方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现该养生会所已闭店,其开办主体某商贸公司也已注销,李某、白某作为某商贸公司的股东,应依据清算报告中的声明对该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宋某购买的项目未消费完毕,并起诉主张退还相应费用,李某、白某当庭认可,可视为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合同解除后,宋某尚未消费的项目终止履行。结合票据记载的项目总金额、票据和顾客档案上的项目次数等情况,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白某返还宋某未消费项目费用50939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判令商家返还未消费项目预付费,维护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养生保健服务越来越受到老年消费群体的青睐,但相关消费项目往往价格高昂,有的还缺少正式合同和发票,并存在一次性购买套餐赠送其他服务、季卡消费过期不退、特价卡不退换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较大困难。本案中,由于商家账目不清,又存在一些项目折抵更换的情况,导致双方对账未果,人民法院结合双方的消费习惯和各项证据,对未消费金额作出综合认定,并判令商家返还。本案的审理,在充分维护预付费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醒老年人注意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