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纠纷什么性质(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2-11 10:49:15来源:法律常识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二)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部分条款的独立性

1.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违约金条款不一并解除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公司 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 债权人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律师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交通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车祸 补助费 债权 工资 鉴定 程序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 财产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