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6:19: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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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
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
该怎么办
是直接办理离婚
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日《民法典》
为您解答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知识,今天一起来了解法律如何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
嘉宾
丈夫突发疾病 引出陈年病史
张某和杨某2017年年底相识,二人在形象、学历和家庭背景方面都很相配,后经过一年恋爱组建了家庭。2020年6月某晚,丈夫张某突然发狂,在民警帮助下送医院就医,妻子杨某这才得知丈夫一直患有精神类疾病。
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孩子1岁半时,杨某父母为照顾孩子来到小两口家中,当晚由于张某不慎打翻奶瓶后,同妻子、岳母发生争执导致突然发病。得知丈夫患病,杨某面对未来陷入纠结与矛盾中。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另外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如果杨某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选择离婚,或者行使婚姻撤销权。
《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行使撤销权的主动权在妻子杨某,如果一年内不主动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定期限再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离婚。
为求结婚隐瞒重大疾病
普通人一般存在这样的心理,不愿意单纯付出时间和精力而没有结果,会担心因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失去对方。加之按人格健康程度划分,有精神类疾患的人,其人格健康度相对较低,害怕暴露自己的缺点,因为一旦暴露,有可能面临着抛弃,不信任,从而造成无法接受的损失。
配偶隐瞒重大疾病
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由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杨某起诉在此之前,因此只能选择通过离婚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0年10月,杨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某支付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最初,张某不同意离婚,但因杨某态度坚决,最终只能同意,但不认可离婚损害赔偿。为此,双方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一并交至法院进行裁判。
男方迟迟不道歉 让女方寒心
双方情绪爆发与男方态度有着直接关系。男方自始至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隐瞒是错误的行为,并一直替自己辩解,由此激发杨某强烈的愤怒、悔恨等情绪,加之日常生活积累的矛盾,杨某决定干脆利落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款,主要规定在: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婚姻关系中一方出现以上情形,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对于丈夫张某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事实,确实给妻子杨某带来伤害。法院最终综合双方请求作出判决,在杨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基础之上酌情减少,张某给予杨某2万元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无法弥补隐瞒病情带来的伤害
站在男性角度,想要避免损失进行隐瞒,但损失其实仍然存在,只是转嫁到女方身上,让女性承受很多原本不应承受的损失。对于女方目前的生活、以后的婚姻择偶,还有未来养育孩子等方面都会产生长远影响。该案件对于广大群众有借鉴意义,婚前充分全面了解对方很有必要。
哪些重大疾病是婚前必须告知的
一种是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如果患有这种疾病缔结婚姻,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婚姻无效范畴。
一种是可撤销婚姻范围的疾病,不影响缔结婚约的一些疾病,比如性功能障碍。如果如实告知对方,对方能够接受,婚姻就不具有可撤销性。如果将来不能接受,有一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形式,不能再通过撤销方式。
什么情况下属于婚姻里的重大过错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一方出轨生子,甚至可能因多年前婚姻登记部门的信息没有覆盖全国而存在重婚。这种情况下,对他人而言是重婚,对自己来说,便是重大过错。
案例
2012年初,黄某和梁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也曾有过甜蜜期,但很快因性格不合,常常争吵,身心疲惫的黄某与妻子分居,并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庭审上,妻子梁女士表示,两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黄某出轨成瘾。法庭上梁女士提供了黄某多次出轨的证据,并要求黄某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最终经调查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于梁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情判定为6万元。
多次出轨属于重大过错?
夫妻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是民法典所倡导的良好家风的一部分。不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是对婚姻和对配偶的基本尊重。如果出现出轨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了伤害,但并不会把偶尔一次出轨定成重大过错。立法精神更多是想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偶尔一次出轨,看双方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谈,第一看出轨一方能否清醒认识,第二看被出轨一方能否原谅。如果只此一次,后续两人相处很好,甚至相伴到老,皆大欢喜;但若不止一次,伤害性太大。
某案件中,男方一次出轨使得女方搬到女儿家居住,到法院庭审之前,双方没有任何沟通。而到了法庭当面对话时,女方因厌恶男方,出现生理性呕吐。
多次出轨是否需要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一次出轨行为导致离婚,一般会认为出轨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可能还达不到要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后果。
但如果出轨成瘾,一般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时,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经济收入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等进行综合考虑。
单次出轨和多次出轨结果是一样的吗?
出轨方单次出轨和多次出轨,其影响因素不太一致。虽然生理冲动影响出轨,但出轨成瘾的人,不排除患有某方面心理疾病。
离婚损害赔偿在期限上有何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同离婚一起处理,如果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应一并提出;但如果是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能不同意则可不提,同意则应当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如果过错方提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但最后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利单独向对方起诉。
如果出现协议离婚状况,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已经进行商谈,过错方不同意,无过错方答应后达成约定,便不能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双方没有商谈一致,可以先主张离婚,后再单独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还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
在《民法典》实施后,无过错方的权益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延续《婚姻法》规定,法院在裁判时遇到离婚案件一般要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当然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主动提出对方存在的过错,请求法院依照法律条款进行处理,从而在财产方面做出对无过错方的有利裁判。
提问环节
线上观众:全职妈妈离婚时,能主张多少赔偿?
王丽娟:
该问题更贴合“家务经济补偿条款”,即: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中,补偿金额由全职妈妈进行主张,法院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经济状况、对方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及女方的家庭贡献来确定金额。女方在提出补偿金额时,也可以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主张金额。
线上观众: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吗?
王丽娟:法院裁判时,作出对无过错方进行倾向性财产处理之外,还规定一方如果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若经查证属实,法院可以对这一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处理。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离婚后才发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本来是因为夫妻二人的矛盾难以化解所导致,未成年子女本来就是无辜的。与此同时,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助其健康成长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接下来,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梳理一下在离婚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有哪些?
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作为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标准。一般来说,法官在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始终应该是秉持这个标准的。即使夫妻各自的经济能力,时间精力等方面均大体相当,法官也要考虑孩子与哪一方更加亲近,由此来避免离婚后出现孩子不适应的问题。
二、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虽然此处所说的财产并非属于子女,乃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官在分割是要考虑哪些财产可以满足未来孩子的需求。比如离婚时双方仅有一套房屋,在女方得到抚养权的情况下,法官更加倾向于将房屋判给女方。原因就在于女方今后要与孩子共同生活,有了房屋自然可以为孩子的生活提供便利。
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私有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有一些当事人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孩子名下的财产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并在讨论离婚方案时将其混同进来加以分割。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
四、子女抚养费。虽然离婚,但是父母仍应该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如此,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自行协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是如果双方经协商确定的抚养费数额过低,明显不能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时,法官还会拒绝记入离婚调解书,并加以纠正。
五、探望权。虽然其名为探望权,但是从其实际作用来看,探望孩子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孩子的思念之情,往往还会对孩子产生积极影响。故法律对探望权是明确加以保护的。
最近有一个后台咨询是这样的:我离婚了,孩子归我,我想给孩子改姓可以吗?但是对方说如果给孩子改姓了,就不会支付抚养费了。
其实这种事情在生活中也很常见。
有很多女士在和丈夫离婚之后,觉得孩子归自己,并且因为对前夫心里有怨恨,所以想让孩子和自己姓。
但是对于男方那边来说,尤其是中国人还是很重视孩子跟谁姓的,所以一般都不愿意孩子改姓,希望自己的孩子还是跟着自己姓,这也就会出现一些列的问题。
最直接的就是,如果女方给孩子改姓,男方就拒绝再支付抚养费,甚至还有女方因为私自改了孩子的姓,被男方告上法庭的。
那么离婚之后,到底能不能给孩子改姓?迁户口呢?男方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呢?
接下来小尊给大家总结了6点,以此给你说清楚!
1、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说,离婚之后孩子改姓也是要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如果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单独更改孩子的姓氏,是不可以的,就算偷偷地改了,对方也是有权利起诉变更的!
2、离婚之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
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3、一方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怎么办?
生活中因为离婚而闹僵的服气不在少数,而这种情况下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甚至把对另一方的怨撒在孩子身上,也不希望孩子再跟着他姓,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去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4、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5、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很多人离婚之后,就不知道孩子的户口应该怎么办了。
首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其次就是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6、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
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最后,要提醒大家,不管是子女改姓了还是把户口迁出去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还是要给子女抚养费的!
有时候夫妻离婚是为了双方更好的生活,但是也会害怕自己的离婚会不会让孩子受到伤害,但是让孩子在一个冷漠的家庭中长大或许更会伤害到孩子。
夫妻离婚难免会出现一些纷争,尤其是在孩子方面,有的父母为了争夺、变更孩子抚养权,带着孩子到处东躲西藏的。
争夺子女是正常心,但是一切根本还是为孩子,因为孩子绝不是婚姻的牺牲品或者战利品。
离婚时,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达成一致意见,这才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结局!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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