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8:00: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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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婚姻自由,离婚也完全自由?
以下几种情况,法律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准离婚。
三、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没有在生活,医疗,监护上安排好的,不准离婚,但婚前隐瞒精神病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五、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不准离婚。
转自:法律哒
昨晚,有一咨询人在后台私信我,说她是一名军嫂,其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20年时经朋友介绍相识,当时立马被其豪爽坚毅的性格吸引,加上自己又从小就有军人情节,所以很快就领证了,婚后育有一子,但是毕竟聚少离多,家庭事务都是由自己操办,近期,她非常渴望丈夫能够转业回他们的居住地,但是其丈夫没有同意。因此,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她想问,这种情况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话,能直接起诉离婚吗?
我的回复是不能,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也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结合到这个咨询人的情况,感觉有必要总结下,哪几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
一、女方怀孕等特殊期间
女方整个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流产半年内,在这三个时间段,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这也是对怀孕的女性的特别保护,当然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是不受限制的。还有就是极特殊的情况,法院也会准许男方在女方这三个时期提起离婚,但是限制得很严格,那就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或女方家人对男方存在暴力行为或威胁、且可能导致男方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或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怀着的孩子和男方没有血缘关系的,又或是女方存在遗弃、虐待孩子的行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时间间隔太短提起重复诉讼
21年民法典的出台,出了个离婚冷静期,这是给协议离婚增加了时间约束。但是对于诉讼离婚来说,其实早就存在冷静期,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为了让双方冷静下来看能不能更好回归家庭重归于好,同时也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对第二次提起诉讼的时间进行了限制,在没有新证据或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所以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生效后的半年内,这段时间是不能离婚的。当然,这限制的仅仅是第一次诉讼的原告,不限制被告,如果被告发起诉讼要求离婚是不受这个时间限制的。
同时,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情况,如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抢孩子、暴力伤害或威胁另一方等,这时候再次提起诉讼也是不受这个半年时间限制的。
三、配偶是军人的情况
就是文章开头的咨询人面临的情况,如果对方是军人,因为军婚受法律保护,所以除非是军人自愿或者军人存在严重过错,才能准许离婚。
严重过错是特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对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又或是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如果军人存在这以上几种情况,军人的配偶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
四、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条比较不常见,我碰到的案例是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要知道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精神病人,民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这时候只能寻求诉讼离婚。大家可以想象到,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与精神病人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接受其配偶扶养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而我国现行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离婚后对方的扶助义务,为防止离婚后精神病人生活陷入困境,及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现实中法院往往对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只有在精神病人已被妥善安排今后生活,有了较好的保障,才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如果是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想离婚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必须得先变更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第一监护人就是其配偶,你又要告的是配偶...),只能变更完毕后,才能提起诉讼,起诉离婚。
所以不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程序复杂(当然不是绝对)。都很难离婚。
以上就是常见的4种不能离婚的情况,如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留言或者私信交流。
嗨,大家好,许久未见咯,大元宝因为工作关系,最近挤不出时间与大家在头条上分享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和保障书。自民法典诞生以来,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新规定引发国民热议。今天大元宝就和大家解析民法典对婚姻家事的“离婚”新规,6个不允许离婚的情况,5个必须满足的离婚条件。
对于多数成年人一样,离婚往往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在生活当中,离婚往往是指夫妻双方因为婚姻生活不和谐,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有的特殊情况以及条件,是不允许离婚的,哪怕没有了感情,也不能办理离婚证。
6个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军人配偶不同意离婚的不能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个大元宝得重点解释下,这条规定是对军婚的有力保护,简单点说,如果和军人结婚了,离婚前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对方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是不允许离婚的。
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民法典婚姻篇》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
五、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能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六、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不能登记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个必须满足的离婚条件
一、在内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能提供原婚姻文件;
二、离婚时双方必须在场;
三、达成财产分割的共识,抚养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
四、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五、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简单梳理下办理离婚的手续流程: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一系列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到场,到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应出具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新规的30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要先到民政局申请,等30天后,若双方没有后悔,再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在领取离婚证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才能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诉讼离婚前一般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共有财产证明等。诉讼离婚主要是解决夫妻双方离婚具有争议的问题,是否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大元宝觉得,婚姻不易,夫妻双方能在茫茫人海当中相遇相识相知,有缘分走在一起,就应当彼此珍惜,克服婚姻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与困难。“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两个人走到一起非常不容易,所以不要为了一点小矛盾而选择离婚。一定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信任,共同抚育孩子,共同孝顺父母,让家庭和睦,让婚姻幸福!
后言:大元宝也没有想到这篇文章会得到比较热烈的反响与共鸣,许多朋友们纷纷评论留言探讨交流,有的朋友也私信我关于如何离婚的问题,所以大元宝做了一期分享交流民法典对婚姻家事的“离婚”新规,并对大家提出的夫妻一方不肯离婚,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等问题,一 一解答(点击下方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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