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关系怎么样该怎么写,温州离婚协议范本最新版本

时间:2022-11-22 20:36: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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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注: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为:【】。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注:这里需要注意,明确固定抚养费及大额支出的抚养费。此外,目前许多孩子都会读到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抚养费支付期限,建议不要以成年为标准,而以完成特地学历为标准,否则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每月/【】次。但应提前【】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若女方无正当理由,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赔偿金。

    4.目前存在【】账户的钱及纯金吊坠等首饰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女方保管,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账户【】元,女方账户【】元,双方同意,【】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方【】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注:房产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为一方拿房,另一方给予金钱补偿,或是将房屋出售,将房款分割。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贷尚未还清,可能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建议事先咨询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法变更,双方应协商延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产。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将房产赠与孩子,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抚养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该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孩子成年周期较长,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侣后,往往会一起住到该房屋,容易引起纠纷,因此采取这种分割方式应慎重考虑却应对房屋使用权有详细的约定。

    3.【户口】男方应在【 】个月内迁出户口。

    注: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搬迁到房产所在地或投靠直系亲属,一般凭《户口簿》《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等有效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4.【车辆】双方目前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由于车辆二手出售往往会有较大贬值,建议采取一方拿车,另一方给予适当金钱补偿的分割方式。若是车辆登记人拿车,则不需要变更手续,该条款可进行简化。

    5.【股权】男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此处仍采取较为简单的一方持股,一方获得补偿的分割方式,考虑到直接分割股权涉及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运营权掌控等较为专业的问题,建议有这方面需求的就不要用范本了,找专业的律师针对情况制定分割方案较为稳妥。

    6.【虚拟财产】各网络平台具有财产权益的网络账号归【】方所有, 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名称,每个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对应的收益元,且每年底应按照平台官方统计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红。

    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比特币、支付宝的账号、网游里的各式装备、网上店铺,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人的劳动、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如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六、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

    2、【】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

    3、【】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

    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个人债务不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自的债务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对方来承担。但要避免实际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却以个人名义欠债的,在协议中约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能避免一方单独偿还债务而无法追偿。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九、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注:现在打官司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有了这句话,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十、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教你写最浪漫的婚书: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

    古代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婚书”跟现在的结婚证用途却差不多。

      我国自周朝起开始出现婚书,传统婚书是与“六礼”相对应的书面表达形式,也被称为礼书,并非一次完成。

      “六礼”: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但是,“六礼”太过繁复,普通百姓结个婚可操办不起,因此在秦汉之后的平民阶层适当简化了“六礼”。到了宋代,朱熹在《朱子家礼》中将其精简为纳采、纳征和亲迎三礼,即保留了这几个重要婚书的产生环节。

      婚书溯源可追溯到《仪礼》中的“婚辞”,但咱们说的古代“结婚证”,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婚书则在唐代出现。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户婚律》

      一起来围观一下目前能看到的最早的婚书吧!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 唐代中后期张敖编撰 《新集吉凶书仪》抄本(局部)

      它是一份来自敦煌文书的唐代婚书。这份婚书分正书别纸,正书包括男方家庭请求婚姻的通婚书和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

      通婚书:某某啊,你家女儿不错不错,我家很是满意,能不能结个亲家啊?

      答婚书:你家儿子也不错不错,这门儿亲家结了!结了!

      总的来说,正书的内容多为套话客气话,别纸才是婚书的主体,上面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情况。

      婚书到明清之后就简化了许多,清朝的婚书“鸾书凤笺”被称为“龙凤帖”“鸳鸯礼书”,上面写有新人的生辰八字、聘礼,以及行礼的吉日吉时等等。

    鸾书凤笺

    清代《鸳鸯礼书》(局部)

      辛亥革命以后,便有了我们如今的结婚证书的雏形,也就是民国时期的婚书。民国时期,婚书的名称开始现代化,从清代的“鸾书凤笺”演变成 “伉俪证书”“结婚证书”“自由证书”等名称。

    民国婚书(1926年)

    满分婚书大全

      民国时期,沿海地区开始使用印刷的婚书模板,形式上开始注重“颜值”,婚书上多绘有龙凤呈祥或鸳鸯戏水、牡丹吐蕊等图案。

      另外,还增加了古朴优美的证词,比如: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


    良缘永结,匹配同称。


    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


    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


    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


    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此证。

    民国 江苏省吴江县结婚证书

      还有这样的:

    嘉礼初成,良缘遂缔。


    情敦鹣鲽,愿相敬之如宾;


    祥叶螽麟,定克昌于厥后。


    同心同德,宜室宜家。


    永结鸾俦,共盟鸳蝶,


    此证。

    民国 浙江省鄞县结婚证书

      当然有些人更喜欢“私人订制”的婚书,比如说著名学者、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他与吴树琴的婚书上便放了一篇自己的散文。

    陶行知与吴树琴

    婚书

      天也欢喜,地也欢喜,人也欢喜,欢喜你遇见了我,我也遇到了你。当时是你心里有了一个我,我心里有了一个你,从心后是朝朝暮暮在一起。地久天长,同心比翼,相敬相爱相扶持,偶然发默脾气,也要规劝勉励。在工作中学习,在服务上努力,追求真理,抗战到底。为着大我忘却小己,直等到最后胜利,再从容生一两个孩子,一半儿像我,一半儿像你。

      现代人看来,传统婚书是婚姻包办的产物。从婚书样式中可以看出,明代之前的民间婚书请书中仅写有婿父和媒人两个名字,而不写新郎名字,允书中也没有新娘名字,婚姻不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随着时代发展,民国婚书已逐渐成为表达男女双方情感,记录婚姻誓言的载体。到如今,婚书则是一张简洁的结婚证,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也少了一份古人的浪漫。

    “婚书”,指的是男女婚嫁文书,如:结婚证、订婚证、离婚证等。

    婚嫁在中国历来被看作是人生的神圣大事,故在婚书上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风情、政治体制、经济状况、印刷艺术等。

    我国历代婚书的演变

    婚书自古形式多样,内容不一,但它终究都是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关于男方送婚书的这一古老的风俗,是从很早以前就流传下来的。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

    在唐代的婚书,这一时期的婚书分为正书及别纸,正书即是答婚书,内容多是虚话套话及客气话,因此,真正纪录男女双方真实情况的别纸。

    在宋代的婚书内容上,宋代的婚书中列举了男女及双方的服亲、田产、官职之类,男左女右格式,分别写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等。

    元代的婚书大致承袭宋代,分为年月日帖与纳币简式,在这时的婚书要写明聘财,主婚人、媒人要分别画押,婚书红纸书写,背面大书合同字样,男女双方各执一纸。

    明代的婚书与之前的婚书内容差别不大,档案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原始记录行,在目前保存下来的婚书中,有不少的婚书上都印有男女双方的脚印、手印。

    清朝的婚书,尤其是契约婚书,一开始就直入正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姻从注重形式到注重是指转变的趋势。从清朝的婚书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扩大,妇女地位随之低下的特点。

    婚书的演变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历史文化的变迁,清朝及以前基本上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文书,从婚书上可以看出“娃娃亲”、“卖妻”、“典妻”等带有封建烙印的婚姻形式。

    到了民国时期,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追求婚姻自由的思想逐渐被接受,新式与复古的碰撞,这一时期婚书的艺术气息极为强烈,婚书大多数为手绘手写,有条件的人家则请书画名家绘制婚书,画面图案精美,俨然一副艺术品。

    民国时期的婚书,名称各异,有叫“鸾凤谱”的,有叫“伉俪证书”的,有叫“结婚证书”的,还有叫“自由证书”的。质地上也多有讲究,由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不同材质制成。内容特别的好,读着觉得特别有仪式感。

    内容1: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次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内容2:喜今日赤绳系定,珠联璧合。卜他年白头永偕,桂馥兰馨。此证。

    内容3:从兹缔结良缘,订成佳偶,赤绳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圆,欣燕尔之,将泳海枯石烂,指鸳侣而先盟,谨订此约。

    内容4:嘉礼初成,良缘遂缔。情敦鹣鲽(jian die),愿相敬之如宾;祥叶螽(li)麟,定克昌于厥后。同心同德,宜室宜家。永结鸾俦(chou),共盟鸳蝶,此证。

    内容5: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此证。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

    婚书里的信息时代

    历代的婚书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集合了时代思潮、艺术时尚,通过对民间婚书的收集、整理、排比和研究,展现了从婚姻契约中反映出来的礼、法、与民俗之间的关系,从一种全新的角度展现了当时女性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过程,同时也放映了当时复杂的社会关系并扩展了我们对当时社会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我们对古代婚姻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婚嫁习俗,这一点在婚书上也有所反映。如常用龙凤、鸳鸯、鱼、喜鹊、牡丹、梅花、石榴、双喜、和合二仙等吉祥图案,蕴涵着独特的中国式的浪漫。

    我国的结婚流程当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新郎家给新娘家送婚书的过程。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

    婚书的格式及内容

    古老婚书的具体格式及内容范例如下:

    范例一

    谨遵坤命,选择嫁娶期

    1、行嫁利月兹择于 XX年XX月XX日,全吉。

    2、娶送男女客人,忌 X相,大吉。

    3、上下车轿,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

    4、安庐坐帐,宜用X屋X间。

    5、冠戴面向X方迎贵神,大吉。坐帐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

    6、路逢井、石、庙宇,用花红遮之,大吉。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XX年XX月XX日送好

    “送好”不仅是送嫁娶的好日子,而且还要向女方送聘礼。聘礼一般包括红衫、蓝袄面、戒指、坠子、带子等,用红包袱包好,上插柏枝,取“长命百岁”之意。临清称为“查日子”,新郎确定好迎娶日期后应该正式通知新娘家,附上“迎亲帖”(俗又称“上头帖”),上书新娘衣冠、开面、梳妆、上下轿的方向、时辰等事项。

    范例二

    第一面:婚礼或谨遵婚礼

    第二面:谨占吉期,择定于XX年XX月XX日(农历XX月XX日)命几子某某某亲迎,特达贵府

    论新人上轿宜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大利。

    论新人下轿宜面向X方,背本命大吉大利。

    论新人梳妆上头宜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大利。

    论新人娶送客忌妨XXX三相避之大吉大利。

    论新人拜天地宜X点到X点之内XX吉神值时辰大吉大利。

    第三面:天地氤氲咸恒庆会金玉满堂长命富贵

    第四面:风雨附会

    第五面:金玉满堂

    第六面:长命富贵

    第七面:大德望X翁王老先生亲家大人之禧阁下

    姻眷弟某某某熏沐顿首叩拜

    第八面:龙凤呈祥永结良缘

    称谓语注意的两点:

    (1)大德望某翁某——翁名不翁姓,翁后边某填姓:如亲家是王杰。应书写成:“大德望山翁王老先生亲家大人之禧阁下”。

    (2)男女双方家的主婚人是同一辈份,应该自称“姻眷弟”(不论年岁大小这是高称。)如果女家主婚人的辈份更大,那么应该自称为“姻眷晚生xxx。如果男方家比女方家的主婚人辈份更大,那么应该自称为“姻眷待生xxx”。如果女方家比男方家主婚人的辈分更高两辈的话,那么应该自称为“姻眷晚生xxx”等等。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在我们人类繁衍的历史中,婚书从无到有,从无文字到有文字,从无法律规定到有法律规定,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婚书的温度与风雅

    曾经的婚书,比情书更风雅。与如今重在合法的婚书不同,曾经的婚书是有温度的,那些古朴唯美的祝词,一字一句都满含期待与祝愿,承载的是心与心的承诺。这里,就让我们重温那份感动,唯愿优雅不死,风骨永存。

    以下是中华民国时期中几份最具代表性的结婚祝词。其文辞之美,庄重中不失浪漫。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喜今日赤绳系定,珠联璧合。卜他年白头永偕,桂馥兰馨。

    从兹缔结良缘,订成佳偶,赤绳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圆,欣燕尔之,将泳海枯石烂,指鸳侣而先盟,谨订此约。

    礼同掌判,合二姓以嘉姻,诗咏宜家,敦百年之静好,此证!

    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此证!

    珠连壁合,天作之美!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

    今夕何夕,见此良人?

    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绸缪束刍,三星在隅。

    今夕何夕,见此邂逅?

    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绸缪束楚,三星在户。

    今夕何夕,见此粲者?

    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合卺逢春月,芳菲斗丽华。

    鸾生锁竹叶,风管合娇花。

    天上双星并,人间两玉夸。

    三生石上注良缘,恩爱夫妻彩线牵。

    海誓山盟皆缱绻,相亲相敬乐绵绵。

    一阳初动,二姓和谐,请三多,具四美,五世其倡征风卜。六礼既成,七贤毕集,凑八音,歌九和,十全无缺鸳鸯和。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羣祥既集。二族交欢。敬兹新姻。六礼不愆。羔鴈总备。玉帛戋戋。君子将事。威仪孔闲。猗兮容兮。穆矣其言。

    “天也欢喜,地也欢喜,人也欢喜,欢喜你遇见了我,我也遇见了你。当时你心里有了一个我,我心里有了一个你,从今后是朝朝暮暮在一起。地久天长,同心比翼,相敬相爱相扶持,偶然发脾气,也要规劝勉励。在工作中学习,在服务中努力,追求真理,抗战到底。为了大我忘小己,直等到最后胜利。再生一两个孩子,一半儿像我,一半儿像你。”(这是陶行知先生与吴树琴的结婚证书上的文字,是陶行知用毛笔书写而成的,透着平平淡淡、温馨实在的幸福。)

    附:中国古人结婚的“三书六礼”

    中国古代新人结合有严格的流程,包括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这进行六礼的过程中,要用到三书,包括聘书(订婚文书)、礼书(礼品清单)、迎书(娶亲文书)。

    六礼中第一礼是“纳采”,男方托媒人带礼,到女方家试探是否有意结婚。礼中最重要是雁(注:最初是真的大雁,后来演变为其他形式),冯忠宝说,因为雁秋季南飞亘古不变,故其代表求婚中最重要的“信用”。此后,若女方有意,则进行第二步“问名”。例如,清代末年的《女用婚书》上记载了女方的生辰八字,就是“问名”的答复。

    到了最重要的“纳吉”环节,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在祖庙进行占卜。只有占卜新人相合,程序才会继续。此后,还要经过“纳征”、“请期”、“亲迎”三个环节,新娘才会被顺利地娶回家。在整个六礼过程中,男女双方的信息交换都是通过婚书传递的。

    三书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简单来说呢,就是聘书了,男方家到女方家去提亲,表示我儿子想娶你们家的女儿,希望接受,如果能够接受的话,我们就准备接下来的事宜。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通俗来讲呢,就是我们所说的聘礼账目本了。上面详细记录了男方送给女方家的聘礼,有什么东西等等。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这是最后一道书信了,基本上迎书送到之后,就标志着你们的女儿,已经是我们家的人了。如果你理解为结婚证的话,倒也有那么几分意思,但并不完全对。

    六礼

    “六礼”是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分别指:

    纳采:当儿女婚嫁时,由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

    现代叫送聘礼,按照现在的习俗,以小编农村老家为例,会带上红绳、大葱、好几十斤肉、鱼、酒等等去女方家,当然女方家也不可能照单全收,依照规矩会退回差不多小一半的东西。

    问名: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使男女门当户对和后卜吉凶。

    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现在很多家庭都忽略了这一项,不过仍然有一些男方家庭,会在定亲之前去算一算男、女之间的八字合不合。

    纳吉(又称过文定):当接收庚帖后,便会将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以肯定双方年庚八字没有相冲相克。当得知双方并没有相冲相克之征象后,婚事已初步议定。

    对于现在的婚礼来说,这一项已经基本没有了。

    纳征(又称过大礼):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

    请期(又称乞日):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按现在来说,就是俗称的定日子了。选好那天结婚,到那天操办婚礼即可。

    亲迎(或迎亲):在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古代结婚大多是下午或者黄昏举行婚礼,而现在则改成了中午之前。)

    当然,古代结婚并非都按照这个习俗来办,通常来讲,只有家里比较富裕的人,才会弄这么全套,脸面上有光,也名正言顺,而对于贫寒家庭来说,一切从简,给点聘礼,两家谈的合适,也基本就能定下一桩婚事。



    超实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解读,看这篇就够了!

    夫妻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以下分别进行法条梳理和解读,以供参考。


    01

    法条梳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02

    实务要点


    1. 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本条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其中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如夫妻一方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第1款前4项明确列举四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5项是抽象概括式的兜底规定。关于第4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外情形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 第1063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主要分四种:(1)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此为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上通过明确列举式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情形。此为兜底的概括性条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但需注意,前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与本条均有兜底性概括条款,但在适用上要有主次先后之分。由于我国是法定的婚后财产共同制,因此,对于本条第5项的解释要坚持从严原则,只有在本条前4项之外的明确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在无法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时,应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


    3. 第1065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人,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关于本条,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的条件和形式。缔约时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约定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且双方对此并无异议的,也应予认可。(2)约定的时间和范围。本条规定对作出财产制契约的时间未作限制,实际上是采纳自由主义立法例,男女双方既可以在结婚之前作出财产制契约,也可以在结婚时、结婚后作出约定。(3)约定的范围。本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据该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均可以进行约定。(5)约定的具体内容。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以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除约定财产所有权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6)约定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对夫妻双方的效力,即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外效力,是指对夫妻以外第三人的效力,实践中主要是指对债权人的效力。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何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必须进行登记或者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如《德国民法典》规定需在婚姻财产制登记簿上登记,《日本民法典》规定需于婚姻申报前进行登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本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只有相对人知道的,才对其发生法律约束力。本条第3款所谓的相对人“知道”,不仅包括知道约定的存在,还包括知道约定的内容。第三人知道的时间,应是在债务产生之前或产生当时,在债务产生之后才知道的,不属本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知道”的情形。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7条,本条第3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 第1066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允许分割的情形仅限定于本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本条规定两种情形如下:(1)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毁损”应指故意的情形,不包括过失造成的损坏。需注意,若只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仍将处分所得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属此类。以上情形,不仅要认定行为的成立要件,还须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严重损害”,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何为“重大疾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文件列举的重大疾病,根据实际病情、医疗费用等进行综合判断。一般认为,需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或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属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是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


    5. 第1087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依据本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1)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协议作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合同关系。(2)判决分割。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外,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本条,判决分割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为《民法典》增加的内容,当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因我国婚俗习惯多是女方落户到男方处,承包土地也多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担,为保护女方承包经营权,本条第2款特别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ND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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