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别人婚姻家庭的人怎么处理,民法典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

时间:2022-11-22 20:52: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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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 2022婚姻法最新新规:破坏他人家庭要判刑几年?
  • 破坏别人的婚姻,会是怎样的结局?她们的经历就是最好的劝告
  •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虽然出轨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1月2日下午,话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登上热搜榜。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作者的说法,配偶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仔细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么荒谬。”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

    来源: 澎湃新闻

    2022婚姻法最新新规:破坏他人家庭要判刑几年?

    现在婚姻中第三者的案例越来越多。我国婚姻法对破坏家庭的第三人有哪些规定和处理?我们来看看破坏家庭要判多少年,新婚姻法是怎么处理第三人的。

    破坏家庭要判刑几年 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

    “婚姻中的第三人”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婚外一方与异性保持适当关系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应受到道德谴责。然而,我们并没有过多描述道德惩罚。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处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党纪、行政处分。党纪行政处罚只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比如出轨方或者第三方在体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比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欺骗一方和第三人重婚的情况。配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一方和第三人承担重婚的法律后果。婚外情双方一旦被判重婚罪,都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破坏家庭幸福会不会坐牢要看性质,刑法上关于婚姻问题的主要有2个: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有配偶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军人的配偶而与军人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或者隶属关系,胁迫强奸军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上述可见,事实上我国出台的很多制度,都在为大多数人考量。

    破坏别人的婚姻,会是怎样的结局?她们的经历就是最好的劝告

    爱德门说:“爱如果为利己而爱, 这个爱就不是真爱, 而是一种欲。”

    现实生活中,总会有那么一些人,打着爱情的旗号,其实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最后不仅伤害了别人,还让自己陷入了难堪。

    就好比有一些人,明明自己已婚,却还要去追求婚姻之外的“爱情”,追求那份新鲜和刺激。还有一些人,明明知道对方是已婚的身份,却还是不顾一切地去选择了这段感情,以为对方会为了自己结束那段婚姻,以为两人会有一个好的结局。

    事实果真像他们想的那样,只要有“爱情”,就能改变一切吗?

    还记得之前很火的电视剧《三十而已》,里面的林有有爱上了已婚男人许幻山,而后主动展开了追求,并成功地跟许幻山开始了交往。

    原本林有有只是单纯地喜欢和崇拜着许幻山,却因为一段时间的相处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主动辞职去到了许幻山的城市。说是主动去追求自己的爱,实则就是一种死缠烂打。

    满足了当下的欲望,林有有又产生了新的欲望,就这样一步步地靠近着他们的家庭,最后也破坏了许幻山和顾佳的婚姻。

    林有有以为自己破坏了许幻山的家庭,最后就能取而代之,真正地得到许幻山。可结果呢?最后的林有有不仅失去了这份感情,还看到了他们夫妻情深,一切指责着她。

    这样的爱情有意义吗?除了在浮出水面之前得到一时的快乐,还能得到什么呢?一个女人,总不能一直守着一份见不得光的爱情度过一生吧,等到浮出水面的那一刻,便是最难堪的时刻。

    三毛说过:“爱情,如果不落实到穿衣、吃饭、数钱、睡觉这些实实在在的生活里去,是不容易天长地久的。”

    一个女人,若是不能跟一个男人正大光明地过日子,坦坦荡荡地享受这份爱情,最后必定会走向一个连自己都不愿意面对的结局。

    就像林有有一样,她想要跟许幻山在一起过日子,可是她连最简单的要求,一顿两人的家常晚餐都很难被满足。这种脱离了生活的爱情,又能靠什么来维持呢?

    一份没有保障的爱情,终究会在某一个时刻被揭开,被指责,被迫离开的。

    对于这种婚姻之外的爱情,其实很多人都看惯了这种两败俱伤的结局,只不过很多人还是会选择去期待一个奇迹,期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是一个美好的结局。

    只是,就算你取代了别人,最后就一定会幸福吗,就一定能坦坦荡荡地享受这份幸福吗?

    在电视剧《小舍得》里,南建龙和蔡菊英的婚姻,就算是给大家提了一个醒。

    蔡菊英原本是照顾南建龙的护工,却因为看重了对方的物质基础,在明知对方已婚的状态下选择了接受这段感情,最后成功破坏了对方的婚姻。

    她以为自己取代了原配的位置,自己就能享受这份幸福安稳的生活了。然而对于南建龙来说,就算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在他的心里,还是觉得蔡菊英不过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免费保姆而已。

    生活中,蔡菊英需要看南建龙女儿的脸色,还得容忍着原配的轻视眼光,就连自己的女儿都常常看不起她。这样的蔡菊英,除了物质上优越一点,也很难再得到其他的幸福了。

    女人跟一个男人在一起,不就是图一份安稳和在乎吗,若是连这一点都得不到的话,也就没有幸福可言了,只能承受着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结果。

    在知道这样的结局后,我想没有哪个女人会愿意过这种小心翼翼,寄人篱下的日子。

    巴尔扎克说过:“其实假装的爱情比真实的爱情还要完美,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女人都受骗了。”

    在婚姻之外,很多人所以为的“爱情”不过是一种假装而已。婚姻中的那个人觉得自己的生活太过平淡无趣,便很容易被婚姻之外的那份新鲜给诱惑,一时间便忘记了婚姻的责任,只管享受着这份美好。

    所谓的爱情,不过是披着“新鲜”的外衣,而后产生了一时的彼此吸引而已。越是觉得美好,就越是想要继续这份美好。

    对于另一个人来说,慢慢地也就相信了这份感情,更坚信了对方所给予的承诺,然而苦苦地等待着,试探着。最后等到热情褪去,剩下的不过是一段没有结果的纠缠而已。

    对于那个已婚的人来说,可能会失去婚姻,可能会继续婚姻。但是那个破坏婚姻的人来说,不仅被欺骗了感情,还毁了自己的名声,遭遇了一段不堪的回忆。

    不管是已婚的人,还是未婚的人,都应该记住这些教训,不要再去触碰这样的感情,让自己拥有一段不堪回首的感情,影响到自己的整个人生。

    遇到了婚姻之外的爱情,一定不要盲目地去选择,若是你打算跟她在一起生活的话,请先结束你的婚姻,再光明正大地去选择这段感情。若是不想结束自己的婚姻,又想要拥有那段感情,最后只会伤了三个人。

    同样,当你遇到了一个已婚的人,想要跟对方在一起,一定要先等对方恢复了单身之后,别轻易去下一个赌注,毁了自己。

    去破坏别人婚姻的人,是不会有好结果的,最后只会落得个名、利俱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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