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怎么离婚,离婚了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

时间:2022-11-21 19:35: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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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妻子不愿意离婚,男子这样做,对方乖乖出来
  • 没有结婚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 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会怎么判?
  • 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妻子不愿意离婚,男子这样做,对方乖乖出来

    肖嘉是一个性格非常内向的男生,不善于用语言表达感情的他,父母看见非常的担心。

    请周边的亲朋好友帮忙,哪家的姑娘到了结婚年龄,准备给肖嘉说煤。

    在此期间,肖嘉也带了自己喜欢的女孩子来到家里,父母不同意强烈地把他们拆散了。

    父母看见肖嘉年龄越来越大,心里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每天吃不好睡不好,就怕肖嘉娶不到媳妇儿。

    同样,赵梅的母亲也为女儿的终身大事操碎了心,经过亲朋好友介绍和肖嘉的妈妈见面达成了协议。

    让两个没有见过面,没有感情基础的两个年轻人结婚,两个年轻人见面以后,因为性格不同。

    回家告诉各自的父母,不适合自己。赵梅的妈妈看见肖嘉是一个老实憨厚的人,觉得女儿嫁这样的人呢?以后不会被丈夫欺负。

    肖嘉的父母见到赵梅就十分的喜欢,自己的儿子沉默寡言,看上去的确是老实憨厚,经常被人欺负的模样。

    看见赵梅是一个活泼开朗的人,只要把赵梅娶进家里以后,家族中的亲朋好友就不会欺负肖嘉。

    双方的父母就这样私底下商量好,给两个没有感情基础的年轻人强行包办婚姻,让他们必须结为夫妻。

    肖嘉知道母亲的决定,坚决不答应娶赵梅为妻。赵梅告诉母亲,自己不能嫁给肖嘉,两个人没有感情基础,,没有共同语言,他们三观不合,嫁给他不会幸福的。

    赵梅的母亲不听女儿的诉说,声称自己的婚姻也是父母安排的,寻找什么样的女婿呢?她心里明白。

    两个年轻人就这样被双方的父母包办了婚姻,以死相逼,让两个没有感情的人走进了婚姻殿堂。

    肖嘉和赵梅选择孝敬父母,认为听从父母的话,就可以得到幸福。

    加上父母的态度,以死相逼,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选择将就和对方进入婚姻状态,希望安抚双方父母的心情。

    婚后生活更是一团糟,赵梅喜欢甜言蜜语,夫妻之间有说有笑的情话。肖嘉又是一个不擅长用语言表达感情的人,因此,双方冷落了彼此。

    赵梅和肖嘉结婚不久就怀孕了,婆婆想着儿媳妇已经怀有肖家的亲生骨肉,对她嘘寒问暖。

    把家里所有的家务事情揽在自己的身上做了起来,肖嘉每天要去工厂里打工赚钱,看似很美好的日子,煎熬的婚姻关系已经将两个人紧紧的绑在了一起。

    双方的父母看见好事将近,在心里琢磨着等小孩生下来以后,会缓解两个年轻人的紧张的关系。

    两个年轻人结婚以后,已经有了爱情的结晶,按理说是要先培养感情,由于肖嘉性格内向,表达的方式不恰当。

    赵梅又是一个性格开朗,喜欢浪漫的人,两个人生活差距,穿着打扮差距离相差甚远。

    尽管生下小孩子,他们因为性格不合,三观不合,彼此挑着对方身上的毛病,他们还是没包容对方的缺点。


    反而让本来就没有感情基础的两个人之间,更多的是争吵。自从两个小孩子出生以后,赵梅很多时候都是居住在娘家。

    婆婆在家里带两个小孙女,要给孙女洗衣服。肖嘉每天要去工作,每个月有5000块钱的工资,拿来抚养女儿们读书学习。

    后来因为家里有事情找赵梅回家,过了没多久,赵梅声称自己怀孕了,肖嘉和妈妈听见以后,很高兴。

    因为他们前两个都是女儿,希望这一胎生个儿子,婆婆又要照顾两个小孙女,又要照顾怀孕的赵梅养胎。

    一切如人所愿,生下来还真是一个儿子,肖嘉看见心里也非常的高兴,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算是儿女双全。

    儿子一天天长大,肖嘉看见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他经常走路的时候被周围的邻居指指点点。

    肖嘉认真地回想起,当初妻子赵梅怀孕的时间,妻子长期居住在丈母娘家,那个时候他们没有在一起。

    妻子是什么时候怀孕的?难道说她在外面已经找别人吗?这个大胆的想法马上冒在肖嘉的脑海中。

    肖嘉想问赵梅,她到底有没有在外面做什么对不起自己的事情?虽然他们的感情并没有像其他夫妻那么恩爱。

    赵梅在这个家里,日子过得比那个人好,想起妻子怀孕的时间,越想越不对劲。

    肖嘉气冲冲地找到妻子赵梅:“儿子怎么不像我?”

    肖嘉的问话,赵梅马上愣住了,对于儿子到底像谁?她也没有把握。假装镇定心里的恐惧,马上自信地回答:“当然像你呀,你是他爹不像你,像谁?”

    肖嘉指着儿子,再指着自己,语气越来越气愤:“赵梅,你告诉我,他是谁的儿子?”

    赵梅语气还是那么自信,一口咬定:“肖嘉,你是不是神经病?他就是你的儿子。”

    两个人因为儿子的长相,再一次在家里发生了争吵。往后的日子里,各自过着自己的生活,因为两个人都要上班,见面的时间很少。

    肖嘉对于儿子的长相还是耿耿于怀,自己虽然不擅长用语言表达,但是自己也不是一个傻子,给别人养孩子。

    肖嘉为了搞清楚儿子到底是哪个人的?他偷偷地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下来,打乱两个家庭的正常生活,从此过上吵闹的日子。

    肖嘉拿到鉴定结果以后,颤抖着双手的打开看,上面白纸黑字地写着,两个人没有血缘关系。

    肖嘉知道赵梅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心里又气愤又委屈。白白地给别人养了这么多年的儿子,十分的难过。

    肖嘉气愤地打电话把赵梅叫回家来,希望赵梅给自己一个说法,儿子到底是谁的?

    没有想到赵梅比他还委屈,不但没有给肖嘉一个合理的解释,还把家里的婚纱照,家具全部打碎了。

    赵梅拿着亲子鉴定结果看,声称是肖嘉陷害自己,诋毁自己的名誉,很气愤地把肖嘉的手机摔在地上屏幕被打碎了。

    肖嘉知道儿子不是亲生的,天天嚷嚷着要和赵梅离婚,母亲听见小孙子不是肖家的种。

    妈妈还是选择劝导,两个年轻人好好地过日子,不准肖嘉和赵梅离婚,家丑不可外扬,让肖嘉选择沉默下来。

    妈妈还是劝肖嘉,不管怎么说?赵梅已经给他们家生了两个孙女。如果离了婚,找一个二婚的女人带着小孩来,孩子还是要给别人养。

    肖嘉心里就是过不去这个坎,他觉得自己头顶上被赵梅戴了一顶绿泱泱的绿帽子,他已经在村里无法抬头做人。

    这个婚姻本来就是父母包办的错误,如今走到这个地步,必须离婚。

    赵梅接到肖嘉天天打电话叫自己离婚,她也明白,离了婚以后,她出轨的证据就摆在面前。

    因为她躲避不愿意出来解决问题,肖嘉根本就找不着赵梅,长期拖着对两个人也没有什么好处。

    肖嘉只能出狠招,他从网上定制了一个独特的帽子,上面标写着,赵梅出轨的文字。

    拿到帽子以后,他马不停蹄地带着帽子去丈母娘家寻找妻子出来解决问题,他的这顶帽子马上引起村民们纷纷来观看。

    因为帽子上的文字让人看见就知道真相,肖嘉这一招真够绝的,把赵梅逼得无路可走。

    丈母娘发现女婿到处宣传女儿出轨的消息,作为亲生母亲的她,当然坐不住了,认为是肖嘉在污蔑女儿的名誉。

    双方父母见面就大吵了起来,在吵架的过程中,她们相互指着对方孩子的不对。

    肖嘉把亲子鉴定书拿给丈母娘看,由于丈母娘是一个文盲,她根本不相信科学的亲子鉴定结果。

    昔日要好的亲家,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此时成了冤家。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两个年轻人还是闹得不可开交。

    只要赵梅不愿意出来解决问题,肖嘉就戴着帽子到丈母娘家周围到处溜达,全镇的人都知道,赵梅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

    赵梅的名声早已经被传得十里八乡远,她出门遇见朋友和周围的人,总是指指点点在背后窃窃私语说她的坏话。

    赵梅被逼无奈,只能乖乖地出来,问肖嘉家到底要怎么样才能放过她?肖嘉早已经把这些年抚养小儿子的消费整理出来。

    要求赵梅退还他对小儿子的抚养费,赵梅看了一眼,哪能答应呢?不管怎么说?自己坚决不离婚,也不可能答应还钱。

    肖嘉没有办法,只能寻求记者和调解人员,自己不想和赵梅再纠缠下去,尽快把婚离了,还自己安静的生活。

    记者联系上赵梅,肖嘉希望通过调解让她出来把事情解决了。赵梅来到肖嘉指定的时间,在他旁边,还有记者和拍摄人员。

    见面后,两个人相互指责,在这段婚姻痛苦的煎熬,彼此并没有想到婚姻如何经营,相互指责对方的过错。

    按理说,婚姻虽然很痛苦,赵梅已经做出违背婚姻的事情来,语气是要软弱点。

    记者看了很久,赵梅数落着这些年,在肖嘉过的日子,声称自己婚姻出轨生下孩子是被肖嘉逼的。

    肖嘉无奈地摇摇头,要尽快地结束这段婚姻,赵梅不知悔改,还在用语言咄咄逼人,这样的语气让观众都看不下去。

    这明摆是欺负老实人吗?很多人都会评价赵梅做错了事情不知悔改,反而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情理所当然。

    肖嘉好歹也养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她知错能改,语气稍微暖和一些,肖嘉不可能要抚养费。

    肖嘉看见赵梅嚣张跋扈的样子,感觉自己这些年就像傻子一样,被她欺骗给别人养小孩。

    天天用心疼爱的儿子,居然是别人的?这刀子插在他的心里,痛得无法忍受,妻子的样子只能激起他心中多年的愤怒。

    在记者的劝说下,两个人心平气和地勉强在一起,和对方说了心里的想法。赵梅声称这是他们沟通最顺利的一次。

    记者反问他们:“夫妻之间就是要多沟通,多交流家庭才会幸福美满。”

    两个人都表示,他们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在婚姻里两个人也是伤痕累累,既然出了这种事情,离婚对大家都好。

    为了了解两个人真实的婚姻状况,记着跟随肖嘉回到家里,在采访父母的过程中。

    肖嘉的母亲表示,两个人走在一起的确是他们老人的决定,是双方的父母感觉两个年轻人很搭配。

    如今,看见两个年轻人闹成这个样子,双方父母成了“罪魁祸首”这一切的问题追根究底,就是他们老人多管闲事。

    记者又找到赵梅的母亲,赵梅的妈妈看见记者来也表示,当初让赵梅嫁给肖嘉,她也十分后悔。

    早知道是这样,两个年轻人生活的这么痛苦,不应该强迫他们结婚,赵梅的妈妈也教训了赵梅一番。

    后来记着把他们带到当地司法所来调解,希望相关人员给他们普及一下法律知识,让他们认识到,在婚姻中自己所犯的错误。

    肖嘉拿出最近几年,自己抚养小儿子的抚养费10万,精神损失费5万,还有两个女儿的抚养位3万,总共同消费金额18万,赵梅听见马上反驳。

    “你怎么不去抢银行?我没有这么多钱,我不会给你的。”

    态度还是那么强硬,她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就是做错事的那个人,她的这种态度马上就被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肖嘉并没有说话,只是把自己想要的条件向调解人员提出来,尽快拿到自己的18万抚养费。

    赵梅一次又一次的反驳,最后肖嘉没有办法,只能告诉调解员,她最少可以拿10万。

    赵梅还是不愿意给钱,调解人员马上告诉了她,十万块钱的抚养费,她可以分期付款,每个月打点给肖嘉。

    态度强硬的赵梅不愿意就跑出来,调解人员和记者跟在她的身后。

    经过大家的努力,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律已经摆在她的眼前,她认识的自己在婚姻犯的错,愿意拿十万块钱给肖嘉。

    他们的婚姻从开始就是一个错误,经过赵梅婚内出轨,闹出了这么一个闹剧,最后只能以两败俱伤收场。

    离婚以后,他们两个算是解脱了,自己可以过上想要的生活,也不用在婚姻中继续挣扎。

    总结:如果父母当初不强行包办他们的婚姻,也许他们两个人心中的苦不会有这么煎熬,对于两个不相爱的人在一起,也是一种人生的折磨。

    没有结婚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案情简介

    小明与小红夫妻俩在1992年6月相识,双方当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年龄规定,1993年1月便生活在了一起,因当时二人的工作原因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有二小孩都已经成家立业。

    二人虽然经过几十年耳鬓厮磨,但彼此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磨合好。

    夫妻俩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小红比小明大二岁,刚开始小红还会处处迁就小明,可时间久了之后,小红在生活中就没有再任由小明自作主张,从而断断续续的产生了各种矛盾。

    最近,小红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可二人自从1993年8月共同生活在一起以来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登记证书。

    问题焦点

    小明与小红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大宝讲法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截然相反的二条谚语也旨在诠释着人性由已非由外人来决定,内因是起决定性因素。

    尽管生活得时间久了,并不代表一切都会改变,若一方没有为另一方改变的决心和恒心,那固有的陋习也会伴随终身,一时沉浸甜蜜生活的伴侣也经不起时间的锤炼。

    法律明确规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结婚双方除了要符合年龄要求外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一方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

    本案有其特殊性,因为小明与小红之间已经不是同居关系了,他们之间已形成事实婚姻,其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小明与小红在1993年1月生活在一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综上所述,他们的关系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小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夫妻起诉离婚,均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山东高法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最终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

    原告小花与被告小伟因打工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便登记结婚,小花远嫁青海。婚初,两人感情较为稳定,生育了男孩小小伟,但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开始为生活习惯、家庭琐事等发生争吵,二人在产生矛盾后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而是选择用分居加剧矛盾,小花离开青海回住娘家,两人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分居生活。

    今年3月,小花向青海省互助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伟离婚,并诉请因家庭条件困难无能力抚养孩子,请求法院判决小小伟由被告抚养。被告辩称,自己亦无抚养能力,若小小伟由原告抚养,则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在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意离婚,双方未能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抚养,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且原告小花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不准予原告小花的离婚诉求。

    理由如下

    一、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而应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能够成为决定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的直接因素。

    二、父母拒绝或怠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义务必须履行。而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推卸自己的责任,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本案原告小花仅考虑自己离婚的需求,而无视未成年男孩小小伟已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无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抚养,被告小伟以拒绝抚养附条件同意离婚,是不负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现,双方的行为均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也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相悖。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时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例较多,像本案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况少之又少。

    在此类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中汲取教训,而不应该只为自己的私利和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利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双方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反思自己的行为,着重致力于夫妻感情的修复或者在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时,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优于现状的生活学习环境,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最终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纠纷和矛盾。

    因此,本案中,虽然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基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对原、被告的此种行为不应提倡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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