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城区婚姻家庭律师有哪些,山东莱芜杀医案最后赔偿

时间:2022-11-22 22:17: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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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济南市司法局《民法典》宣讲走进钢城区
  • “莱芜杀医案”杀医者起诉医院索赔100万 律师指病历多处造假、篡改
  • 基层调解员有了“解难题的娘家”
  •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济南市司法局《民法典》宣讲走进钢城区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6月12日电 6月11日上午,济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恒卫带队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前往钢城区颜庄街道柳桥峪村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朱恒卫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也是与群众工作、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部法律。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既是落实中宣部、司法部等九部门部署要求,推动《民法典》进村入户、深入民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见效的有力行动,同时还是一次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意见建议的好机会。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以案普法,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

    宣讲活动邀请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洪刚、济南华梦律师事务所主任孙翔、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秘书长周慧群等3名市《民法典》律师宣讲团成员,解析《民法典》读本,并通过现场答疑,从家庭、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对人们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济南市司法局供稿)

    “莱芜杀医案”杀医者起诉医院索赔100万 律师指病历多处造假、篡改

    来源:津云

    津云新闻记者 顾明君

    2019年5月5日,津云新闻对发生于2016年的一起暴力杀医事件进行了深度报道(详情),杀医者陈建利于2018年一审被判死刑,陈建利提起上诉,2019年5月9日,该案二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二审开庭后,陈建利及其家人解除了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重新聘请了律师,希望彻底查明陈建利出生仅3天即夭折的女儿的死亡真相。

    6月25日,记者从陈建利的民事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符伟处获悉,陈建利夫妻作为新生儿法定监护人起诉莱钢医院侵权责任索赔一案已正式在钢城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19)鲁0117民初868号。符律师告诉记者,她通过比对发现死亡女婴的病历中存在多处明显伪造、篡改的痕迹,索赔的100万诉讼请求中精神抚慰金部分作了提高。与此同时,陈建利新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也已向山东省高院提交新的律师意见,并已委托法医专家依据病历等现有证据对死亡女婴的诊疗过程进行专业评判。

    立案短信通知

    医护人员签名为“某人” 婴儿死亡转天还做检查?

    符律师告诉记者,2019年5月,陈建利的妻子孟洋去莱钢医院复印了病历,共计48页(含1页身份信息),1个月后,孟洋去莱钢医院封存病历,这一次复印的病历为45页,擅长医疗纠纷诉讼的符律师认为,这一情况较为反常,“通常病历是以封存件为准,在全部诊疗行为结束后,院方需要尽快完善病历,情况紧急未能书写的,也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也就是说,最迟诊疗结束6小时后,病历就不应该再有任何变动了,但是陈建利的女儿已经死亡3年多了,她的病历却还在变化。”

    符律师将5月和6月的两份病历进行比对,进而发现了更多问题,“这两份病历有很多处不同,有的内容5月的病历有,6月的病历没有,有的内容6月的病历有,5月的病历没有,不清楚是否刻意筛选过病历。另外就是陈建利的签名,陈建利的笔迹还是比较容易辨认的,但有一些签名可以明显看出与他本人笔迹差异较大,怀疑非本人签字,特别在一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上,我们发现医护人员签名栏填写的是‘某人’,甚至曾考虑过是不是哪位医护人员名字就叫‘某人’,而且这份同意书的签名日期是2016年1月22日,可孩子在1月21日已经死了。”

    医护人员签名为“某人”的知情同意书

    符律师表示,如果最终查明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伪造、篡改、销毁等行为,那么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索赔100万是我们了解了整个案件,与家属确认过的数额,因家属遭遇了常人不能承受的痛苦,所以在精神抚慰金部分作了相应的提高。”

    刑事辩护律师向山东省高院递交初步辩护意见

    6月21日,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重案部主任张冬冬、王梦阳两位律师前往济南市第五看守所会见陈建利,陈建利在看守所内撤销了对之前两位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签署了委托张冬冬、王梦阳律师为其刑事辩护律师的委托书。

    6月21日下午,张冬冬律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以及初步辩护意见,主要从新角度论证了本案中涉及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陈建利要求离婚 不想让儿子没有爸爸

    6月21日是张冬冬律师第一次会见陈建利,陈建利戴着重刑犯的手铐脚镣,精神并不算好。“他好像已经对社会失去了信心似的,自言自语地说‘为什么那些医生护士当时跟我说的现在他们都不承认了呢?’”张冬冬律师说。

    会见时,陈建利再次表达了对被害医生李宝华家人的忏悔,他认为无辜的被害人家属和他自己、他的家人一样,都是受害者,他希望能尽其所能弥补李宝华的家属,他还要求律师帮他彻底查清女儿死亡的真相,明确表示要追究莱钢医院责任,不会放弃对真相的追查,不会放弃追究医院的责任。

    会见过程中,陈建利的一个要求让张冬冬律师很是意外,陈建利多次提出想和妻子孟洋离婚,“陈建利说,他从小没有爸爸,现在他被判了死刑,孩子见不到他,和没了爸爸没两样,他不希望他的儿子像他一样。他还说他老婆很可怜,十月怀胎刚生下孩子还没见一面就不明不白地死了,是个男人都无法忍受,他说就算他最终保了一条命,也不知能不能等到出狱的那天,他不想再耽误自己的妻子,希望她带着儿子改嫁,说这些话时他眼睛里一直含着泪。”

    基层调解员有了“解难题的娘家”

    8月17日,在里辛品牌调解室,由调解员、法律顾问及行政机关组成的调解团队正在开展调解工作。

    钢城区里辛街道里辛村的老调解员王维才觉得今年的劲头更足了,问他原因,他说这都得益于品牌调解室建设,让以前“单打独斗”的他感觉有了“靠山”———基层调解员有了“解难题的娘家”

    8月16日早上8点不到,钢城区里辛街道里辛村调解员王维才匆匆扒了碗面条,推着电动车就出了家门,直奔里辛街道司法所。

    赶早市的村民看到他,远远地打招呼:“老王,又去调解啊?”“去镇上调解室找个‘专家’问点事儿。”王维才说。

    原来,老王调解了村里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双方都有不同程度受伤,两位村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老王,让他来调解,老王赶到现场,听完双方的讲述,事情听明白了,但究竟谁的责任大,老王拿不准。

    因为责任划分不清,老王不敢当场下结论,把当时的情况详细记录下来,老王让村民回去等信。听说今天里辛街道“智正和”品牌调解室法律顾问团的律师要来,老王打算当面问问。

    来到品牌调解室,里辛司法所所长冯文花正在和法律顾问团的律师岳远印交流近期调解工作。见到老王到来,岳律师知道,老王这是又遇到难题了。

    “我能给你一些法律依据,但具体情况如何处理最好征求一下交警部门的意见。”听过老王的讲述,岳律师给出了建议。

    随后,冯文花以里辛品牌调解室的名义联系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科,得到肯定答复后,老王十分高兴:“这下心里有底了,有了法律依据和专业人士的意见,我调解起来心里就更踏实了。”

    “你看,一个村里的小事故纠纷,要动用司法所、律师团、交警部门,这些要自己一家一家去跑,不知道要费多少工夫,现在在调解室里就一起解决了。”老王告诉记者,“以前,像我这样的在村里开展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往往是单打独斗,虽说也可以找镇上司法所帮忙,但也很难有这么高的效率。现在,只要遇到困难,无论是联系法院、公安,甚至是心理咨询师,调解室的调解团队都能给解决,对我们来说,调解室真的就像我们调解员的‘娘家’。”

    今年以来,钢城区司法局立足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抓牢调解主体的多元化,构建了“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特邀调解员”的调解队伍,镇(街)品牌调解队伍由辖区内各级调委会组织的调解员、法律服务团、各行政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面对任何一件纠纷、一个问题,各品牌调解室实行调解服务团队化,化解的措施方法要求多样化,既要有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又要有懂法的法律服务人员,还要有懂心理的工作人员,通过团队化服务,让当事人真正感到公平正义。

    让镇级调解室真正发挥“枢纽”作用

    孔浩

    在钢城区采访中,记者在基层调解员身上,看到他们似乎都有一种干劲,一股底气,而这些,都是源于镇级品牌调解室。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镇级调解室来解决,不用再东奔西跑,调解员自然有了“主心骨”,干劲十足。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意义之大不用多说。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特别是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如何凝聚起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力量,钢城区司法局作了有益探索。通过建设镇级品牌调解室,对下,将村级调解力量有效整合,对上,将区级各部门调解资源合理融入,这样,真正实现了调解资源的窗口前移,让矛盾纠纷不出调解室、不出镇街,笔者不禁为之点赞!

    如今,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单纯依靠情理和个人威望已经越来越难以让当事人完全认可,这就需要更多的法律和专业力量的介入,而作为调解员个人,本身力量是有限的,无法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而钢城区通过建设品牌调解室,把区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土等各部门力量融合进来,让调解室真正成为调解矛盾纠纷的枢纽,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让基层矛盾更多地化解在基层,让调解力量更好地发挥在基层,笔者相信,这样的调解室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更大的力量。

    ●新闻链接

    “三级平台+调解团队”打造钢城调解品牌

    □本报记者 孔浩

    今年以来,钢城区司法局立足实际,坚持理念、机制、队伍三创新,积极探索区、镇(街)、村人民调解工作“三位一体”工作模式,重点抓好区级多元化解、镇(街)品牌调解、村级“两室合一”等建设,建立德法并举,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相融合的“以和为贵”的调解文化。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运作平台化,服务团队化、精准化、多样化,推动了人民调解的品牌建设。今年以来,全区共调处一般矛盾纠纷1700余件,交通事故案件120余起,民事纠纷委托调解案件70件,劳动争议纠纷22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0件,涉及5000余人,金额850余万元,调处率100%,成功率98%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局面,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在区级,坚持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设立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顶层设计,指导、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坚持以点带面,重点建设了以多元化解为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区交警二大队建立了“四个联动、五位一体”运作模式的交调委,在区法院建立了诉前调解室,在区公安分局建立了警民联调室,在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筑起了区级多元化解纠纷的调解品牌。

    在镇(街),坚持德法并举原则,结合各镇(街)人民调解特色,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内容——— 仁、义、礼、智、信,与法治核心价值追求———“正”,以及人民调解的最终目的———“和”相结合。实现传统道德的教化作用和法律的约束规范作用,加强人们对法律道德的敬畏感和认同感,树立“和合”的思想意识。在五个镇(街)分别建立了“仁正和”、“义正和”、“礼正和”、“智正和”、“信正和”系列品牌调解室。

    在村级,坚持崇法尚和理念,打造“两室合一、五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品牌,推行人民调解室和司法行政工作室“两室合一”,推进法律服务、包村律师、普法宣传、矫正帮教、排查调解五项服务,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时,钢城区司法局立足纠纷主体的多样化,牢抓调解主体的多元化,构建了“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特邀调解员”的调解队伍。区级调解队伍由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法律人员,公、检、法等各行政机关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镇(街)品牌调解队伍由辖区内各级调委会组织的调解员、法律服务团队、各行政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村级由调解员、包村律师组成,形成区、镇(街)、村三级调解服务团队,实施服务团队化、多样化、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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