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2:17: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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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止2019年6月底,国内汽车保有量已达2.5亿辆,即将成为全球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国家。而在汽车数量急剧增加时,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也会增加。据统计,2018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244937起,死亡人数为63194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138455.9万元。从车型来看,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导致的死亡人数最高。2018年,我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166906起,导致46161人死亡,16904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8671.6万元。
虽然我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但至少在意外来临时,要懂得如何处理。本文将从事故处理阶段、理赔阶段详解交通事故那些事。
一、事故处理阶段
1、事故发生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第一、若有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第二、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三、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事故认定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往往与日后诉讼赔偿比例挂钩。
3、事故复核
正因为实践中事故责任认定通常与赔偿比例相关,事故认定书就显得至关重要,那么若当事人对认定的事故责任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根据规定,若对事故认定存在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二、事故理赔阶段
1、时间
根据《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从一年变更为三年。就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自死亡之日或者伤情治疗稳定后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赔偿。
2、理赔方式
事故发生后,可以选择与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理赔。
3、理赔费用明细
事故发生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事故构成伤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因事故死亡,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实践中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通常需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最终的赔偿费用。
作者:包洋律师/江苏昊岚律师事务所
作者 / 尹灿星
来源 / 智合
作为律师,在刑事案件里,你以为你的竞争对手就只有对面出庭的公诉人么?
在民事案件里,你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你以为你的竞争对手就只有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师么?
Too young,too naive!
那些只是你看得到的“敌人”,而一个案件你是否能接受委托,能否顺利完成委托,除了你自身的实力,可还是有很多“看不见”的竞争对手,比如说……
办案人员
有些办案人员可能无心地就把潜在案源给“拐走”了。
比如我接待过很多刑事案件,案件都被批捕,甚至都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过来咨询律师。有一些案件很有辩护空间,甚至存在不逮捕的可能,但是错过了很好的时间节点。
我问家属,为什么不在案发之后第一时间找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然而家属却说,在案发后,他们本想找律师,但是办案人员跟他们说“不用找”,于是他们就一直没找律师。直到后来批捕了,审查起诉了,程序还在继续,但是家属却仍然一头雾水,嫌疑人一直在看守所里得不到任何信息,这才想到来找律师。
办案人员可能是“无心之举”,但辩护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尽力维护嫌疑人的权益,也许他们的一句话,便使得律师少了一个案件。
不靠谱的同行
也有一些当事人之前找过律师,或者家属以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聘请过律师,但是毕竟律师行业的发展还很不完善,他们遇到了不是特别靠谱、责任的律师,这些律师给他们带来的伤害使得他们对于律师这个行业便存在了偏见,甚至“一棒子打死”。
笔者之前办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二审找过来,接触之后认为笔者业务比较好而且负责任,但是迟迟不委托。
后来问他原因,结果说是被原一审所委托的律师“伤害”过,他们一审的律师仅仅去会见了两三次,还不告诉家属具体的案情,也不传达有效信息,让家属依然对于案件不明所以。
而且更为奇葩的是,这个律师看中了这个当事人身陷囹圄,但是还有一个4S店,于是一直在忽悠当事人把这个店以极低的价格转给他,或者是经他介绍把这个店盘出去,好从中挣钱。
但是当事人目前最在乎的是刑事案件,其他的并不考虑,后来一审的结果也不理想。当事人和家属经过这次“伤害”对律师职业都产生了一些偏见。这就像恋爱一样,对前面的恋人付出真心却被无情伤害,反而后面遇到了合适的,却开始彷徨、犹豫。
当事人身边的所谓各种“神人”
当事人就像病人一样,对于自己的案情、病情肯定是更愿意听取更多人的意见。
这无可厚非,但是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说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去找专业人士请教,如去找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公诉科、刑侦大队的公安朋友请教,或者是去找理论界的教授请教都非常好,综合多方意见,有助于分析案情、形成对策。
但是,就怕一些当事人去找所谓的“神人”去咨询,不起作用还就罢了,有的还会耽误事情。甚至有的去找所谓的有关系的人,破财还不免灾,各类闲杂人士也都不负责任地提意见,纯属“忽悠”,毕竟连案卷都没见到,又怎么能对症下药呢?
有的“神人”也许是在法院上班,但却只是法院的一个门卫;有的“神人”是在公安上班,但却是公安食堂的颠勺。再者,就是一些热情的爱出主意的“七大姑八大姨”,反正不用对结果负责任,就各抒己见。
结果,很有可能是让当事人以及家属绕了很大的弯,但就是不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所以,律师,你认为的本该属于你的案子迟迟未来,也许是因为家属被七嘴八舌绊住了腿。
当事人咨询的后续律师
当事人咨询律师,一般都不会只问一个律师,这个也很好理解。但是如果在咨询你之后咨询的其他律师,若业务正人品佳则好,但若是为了案源而有意无意地“评论”你几句,也许属于你的案件就“飞”了。
也许你的“后任”在听完当事人说完你的姓名之后,不屑地说不认识、没名气、不是专业的;也许他说你的报价太高,而实际上自己明面报价虽然比你低,但是却通过后期“活动费”等给当事人巧立名目;也许他说以前和你对过庭,但是你的表现却差强人意;也许他信誓旦旦地大包大揽……
那么,本来就遇到突然事故、官司缠身、不明所以的当事人那么很有可能在听到了这些对你不利的评价之后便转投他人,你也许还在纳闷,之前这个咨询挺好的怎么就没有了下文。
优秀的对方律师
作为律师,最没面子的事情还不是你写的文书不好,毕竟一般也只有办案人员才能看到你写的文书,也不是案件结果败诉,毕竟一个案件的结果要由多种因素来确定。
最没面子的是,在当事人都在庭的情况下,同样都是律师,对方律师的实力却无情碾压你,没有对比便没有伤害。
所以,作为律师,最丢人的便是在庭审结束之后,你的当事人过来拍着你的肩膀,指着对方的律师对你说:“看看,跟着学着点。”
我有一个同事,理论知识非常扎实,并且常年讲课,语言表达和临场能力也很不错。他说,他的一些案件都是在以前的庭审中,对方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之前委托的律师知道的话,估计得羞愧得恨不得找个地洞钻下去。
我之前也有一次开庭,对方的律师是个五十多岁的老律师,不仅有方言,表达还不清楚,并且理论知识也不达标,总是说出一些“门外汉”的语言,还混淆各个环节,比如该发问时辩论,该质证时发问等,书记员记录起来非常困难,总是被打断或者是要求重新叙述,庭审节奏总是停滞.
相比我们这方,言简意赅,行云流水,底下坐的对方家属一脸“恨铁不成钢”的表情。可以想象,之后的二审,对于这个律师来说,就没有之后了。
所以,作为律师,水平都低,也就不显出你水平低了,但要是与高手过招,高下立见。
该案件后续的律师
也许你作为一个案件的律师,稳稳当当地带完了一审,以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实际上却是,你的水平也许当事人不懂,没有看出来,但是二审律师却能看出来,告诉了当事人,在你不知不觉地情况下,就对你造成了影响。
我和同事曾经代理了一个案件的二审,在翻看案卷材料时,看到了原一审时各个辩护人所交的辩护词。有一个所谓的老律师写的辩护词实在是难以恭维,简单几句话,还是钢笔手写,一张纸都没写几行,并且就是简单的ABC辩护,且只有标题,对于这个很有辩护空间的案件来说,实在太过敷衍。
而另一个原辩护人,辩护词写得有条有理,且能看出来认真负责。因此在之后别的案件需要推荐辩护律师时,笔者还介绍给了这个律师,而那个老律师,大家都已经在心里给他画了一个叉,原本有可能的同行合作的案源便不再可能。
综上,有可能和你产生任何关系的每一个人都是你潜在的竞争对手。
你自己
律师是自由职业,是丛林动物,作为律师,当你懒惰时,当你不想去学习时,当你不好好准备案卷时,当你觉得可以凑合时,当你错过一场有益的活动时……也许你的机会就在悄悄溜走。
因此,作为律师,你的潜在竞争对手就是你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也包括你,你必须全方位地努力,360度的用心,才能占领你的高地,才能让需要律师的客户,抬头就能看到你。
文章来源于智合公众号(ID:zhihedongfang)
律师工作远远不像大家看到的那样光鲜,大多数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年轻律师生存状况是比较艰难的。虽然收入相比于同年龄段的工薪还是稍好一些,但付出的时间、精力、承受的压力比工薪不知高到哪里去了。也就是说,很多刚入行的律师单位时间精力的收益性价比是低于工薪的。收入高也是拿五加二白加黑换的。
但能够在这个行业坚持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之后,收入还是会持续增长。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年轻律师没有资源,在没人照顾的情况下自己弄不到案源。
年轻律师的案源来源主要有这么几类:
第一,网络等途径推广,当事人在网络上咨询问题,进而电话联系律师,进而当面到所咨询,最终成案。
这种方式是刚执业的律师首选的找案源的途径。这种途径不需要太高的门槛,找个比较靠谱的网络平台,比如大家最常用的华律、找法等等。律师可以通过花钱购买网络服务的方式增加网络曝光度。但这种途径也有很大的弊端,就是成案率太低,有效咨询密度太小。比如在网上咨询的,一百条里能有三五条有效咨询就已经是不错了。
网络咨询的类型多到超出人的想象。比如给孩子办出生证要带什么材料,上班找工作什么网络平台真实度高,自行车丢了怎么办等等。遇到咨询实际案件的很少。即使有这样的咨询能够成案的几率也是很小的。
所以说,使用网络平台推广找案源绝对是有作用的,但这个作用的发挥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维护。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刚刚执业,没有案源的年轻律师。
第二,同学、亲戚、朋友等社会关系推荐。
这种案源来源要靠谱得多。而且有朋友的信誉背书,当事人在见到律师之前就已经对律师有了一个良好印象了,成案的几率会好很多。但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弊端,一是本来就是熟人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担着情面,有些执业过程中让律师为难的要求不好拒绝;二是人的社交圈有限,这种案源范围太窄,相信大家的亲戚朋友同学中大多数人一辈子都遇不上一个官司的。所以这种案件一年能有两三个就不少了。
第三,同事与同行介绍。
对于年轻律师来说,这种案件来源最为稳定,也最为优质。到目前为止,我的个人案源中,这种案件来源占比得在80%左右。
同事之间天长日久在一起工作,大家对彼此的能力和人品都有充分的认知。所以同事介绍过来的案子往往都是你最擅长处理的案件。比如我们所里基本主业都是刑辩,但也有同事在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有专长的,基本上这类案件都会向这几位专长人士流动。其次,同事之间介绍的案源有一些是刑事案件中的同案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向当事人示明并取得当事人同意之后是可以为同案犯做辩护人的,这种情况下大家可以在程序性问题上分摊工作量,减少办案成本。
同行介绍的话主要是异地互相介绍。比如我在老家宿州的同行如果有合肥的案件,可能就会介绍给我做,我有宿州的案件可能就会介绍给他做。这种案件来源范围广、量大也足够稳定足够优质。
这个途径将会成为年轻律师案源升级的最重要途径,律师整个职业生涯只靠这个途径也是可以维持较高的收入水平的。
这种途径案源要求律师在与同事相处过程中能不断展示自己的专业特长,还要让同事和同行认可你的职业道德。如果同事介绍了一个案子给你,给人家搞砸了,最终被当事人埋怨的主要还是介绍人。有过一次这样的不愉快经历之后,同事或者同行就不可能再介绍案件了。
第四,走专业化高端路线,通过专业的商务或者学术论坛、会议,授课等方式形成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形成对客户的强大吸引力。
这个途径最为高端,但实际上应该是属于第三类案源的一个分支。个人品牌的影响力主要还是在业内较大,很难突破行业对大众产生影响力。虽然也有普通人直接通过这个找到律师,但数量还是很少。个人品牌打出去,往往还是会通过同行的认可、介绍来接触高端案源。
总而言之,律师的进阶之路必然会有一个从你去找案子到案子来找你的转变过程。想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途径还是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不断产出高品质的作品展示给大家。这个高品质作品可以是一个经典案例,可以是一次完美的庭审,可以是一篇专业的论文,可以是一篇优质的随笔。
律师职业圈子很小,每个地方的知名律师转来转去就那么几个人,通过这些作品的不断产出、积累和展示,律师的职业技能必然会不断提高,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同行的认可,必然会有更多的朋友和同行认识你。知名度提高必然会带来案源的增加,收入的增加只是职业能力提高带来的附属品。
做律师一定要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展示自己,积累总会有收获的。
来源:法眼律动 作者:丁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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