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才能有法律效益,离婚协议在离婚后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2-11-23 02:25: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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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离婚协议书模板及说明-杭州离婚律师提供
  •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 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06年12月30日,原被告与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离婚; 已婚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的一套商品房归男方所有。 从2007年1月到2012年12月,女性每月给男性1000元。 2007年3月,原告起诉姜堰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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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原报道,原告和被告于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很好。 2006年8月,被告要求与原告分手,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完全破裂,请求判决: 1。 与原被告离婚; 2 .已婚子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 .根据诉讼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为分割。

      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坚持想和他结婚,生育由被告抚养。 离婚协议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订的,所以根据离婚协议他不同意分割的财产。

      本案的主要争议是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原被告与被告分割的财产是否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判决。

      姜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原被告与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以双方同意离婚为前提,或者双方可以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双方在婚姻登记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协议不生效,对原被告和被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当然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此外,根据该协定,分割财产也违背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 因此,原告基于协议的财产分割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被告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以起诉为由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原被告和被告经调解达成一致。

      关键是确定原被告和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

      婚姻离婚协议是一男一女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其基本目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婚姻关系。 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协议效力的认定存在争议。 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召开苏北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疑难法律适用研讨会。 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结婚离婚协议的基础是双方同意离婚,一方面双方可以在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双方未在婚姻登记处签订离婚协议的,协议不生效,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 《分割子女抚养和财产协议》当然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离婚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1、协商内容的复杂性。

      离婚协议内容不单一、复杂,涉及婚姻身份关系的解除

      一般来说,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在双方达成一致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可以分为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特殊。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解除婚姻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诉讼离婚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因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除双方自愿离婚外,男女双方都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以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的形式生效。 否则,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也不会产生解除婚姻的法律后果。

      3 .解除结婚前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内容复杂,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但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的基本目的,其他内容均附带。 基本目的是否达到,会影响内容所伴随的有效性。 如果婚姻关系不解除,附带的内容就没有效果。 有观点认为,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有效。 在我看来,这种观点违反法理。 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同样的规定。 2根据以上原则,夫妻关系存在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共享协议无效。 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共同生活,不需要由谁直接解决抚养子女问题的赡养费,也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但分割出每个人的份额或哪些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生效之前,分割的财产和子女抚养费不会生效。

      本案的原被告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 从协议内容看,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选择了协议离婚。 分析原被告人意图应当包括两个内容。 一、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通过登记解除婚姻。 所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选择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也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唯一途径。 但本案原告最终选择诉讼离婚方式,与双方签订协议时选择的离婚方式及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方式不一致,无法启动双方离婚协议的效力。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调解不成,法院就不能根据双方尚未生效的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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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模板及说明-杭州离婚律师提供

    这个周末,李晓娟律师接待了几个咨询,其中有两个是有关离婚协议的。一个是离婚时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清楚,以至于离婚后产生纠纷;另一个是因为当时急着离婚,就签了对自己不利的离婚协议。

    就此,李晓娟律师想和大家说的是,签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不要凭脑子一热就签掉了,你要知道,签了离婚协议书并领取离婚证后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你如果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对方是可以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的!

    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也请各位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想清楚再签,不要刚离婚就后悔了,咨询律师,这个离婚协议对我完全是不公平的,我能推翻吗?不能,离婚协议不会因为不公平而推翻。离婚协议和其他合同不同,掺杂着复杂的情感、道德因素,公平与否无从判断,只要双方自愿签字便有效。

    回归正题,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


    首先写离婚协议书。

    然后另起一行写双方的身份信息:

    男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女方: ,汉族,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再就是写离婚协议书的正文部分了。

    写明双方什么时候、哪里登记结婚,什么原因离婚。既然是协议离婚,一般离婚原因会写“因感情不和,”或者“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

    下面就是离婚协议的重点部分了,就是对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情况的明确约定。

    离婚这个问题,一般不会有什么争议。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容易发生争议。李晓娟律师这里提醒大家几个容易发生争议的点,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后面所附的离婚协议模板。

    1、关于抚养费。

    如果没有对教育费、医疗费作出另外的约定,约定的抚养费是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的。

    所以,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对方抚养孩子,你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然后教育费、医疗费对半承担。那么你是要承担的。不要离婚之后去找律师说,我出那么高的抚养费为什么还要我承担那些培训费?我不同意!是你自己约定的,你自己愿意承担的啊。如果不想承担,就不要对教育费、医疗费另外约定。


    2、财产分割。

    今天有个男士咨询,说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现在也承认房子是我的资产,就不需要写进离婚协议书了。

    答:必须要写。现在不写的话,以后就是一个纠纷。离婚协议没有明确的房产,在法律上,是没有分割的房产,离婚后对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还有个已经离婚的姑娘咨询我,我调解离婚时放弃的房产,现在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答:不可以,你放弃房产权利时没人逼你放弃,你本可以把离婚官司打到最后争取房产的,但是你没有,你为了尽快离婚选择了放弃孩子抚养权,放弃了房产,那么,你需要为你的决定负责。

    李晓娟律师讲这两个例子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属于自己的财产,要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否则,现在认可财产是归你的,口说无凭,以后起诉要求分割,还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不留缺口。

    第二,分割财产时要想清楚,要争取的就坚持到底,不要留遗憾。

    3、对于债务。

    有个案子是当事人父母出钱买房,对于这套房子,协议离婚时约定给女儿的。

    现在当事人后悔了,说房子是父母出钱,父母能不能拿回自己的钱。

    根据一般的判决规则呢,父母有转账记录、有单方借条,钱用于购买共同房产,会认定是共同债务,父母可以起诉夫妻两个。

    但是,看了一下他的离婚协议,对于债务的处理是这样约定的: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负有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那么,当事人个人签字的债务,就自己承担吧。

    离婚协议的每个条款,每句话都很重要,希望当事人们重视起来,尽量在签离婚协议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签好之后可回旋的余地就很小了。


    附:离婚律师常用离婚协议书模板

    离婚协议书

    男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女方: ,汉族,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 民政局 登记结婚,婚后 年 月 日 生一儿子 。现因 性格不合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现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 子女的抚养

    1、抚养权

    双方婚后 年 月 日 生一儿子 ,现年 岁,离婚后由 方抚养。

    2、抚养费

    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直至儿子 为止;给付方式为:

    方每月5日前,将本月抚养费转入 方的支付宝账户:

    儿子医疗、教育等开支,如学校费用、兴趣班培训费、医疗费等,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3、探望权

    (1) 方探望儿子,须提前三天联系 方, 方须配合 方行使探望权。

    第三条 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一、房产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房产,房产证编号为:,该房产登记在 方名下,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产归 方所有,剩余贷款由 承担。该房产交付后, 方需配合 方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还清贷款后30日内, 方需配合 方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二、车辆

    婚后购买的车牌号为 的 车辆,登记在 方名下,先约定该车辆归 方所有, 方需在30日内,配合 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三、银行存款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存款,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股权

    男方名下的 公司的股权,归男方所有。

    五、男女名下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确认已知悉对方所有财产,确无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七、共同债权债务

    1、经双方确定,婚姻存续期间有 元债务,债务具体情况为:

    该笔债务双方约定由男方承担,如男方没有按时还款,女方以后追偿该笔代债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

    2、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如有,债权归个人所有,债务归个人承担。

    第四条 补偿款

    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 万元,分 年支付,每年1月31号之前支付 万元。

    第五条 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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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必须就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作出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这个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


    离婚协议书的同意离婚并不等于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这是因为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


    该离婚协议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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