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7:23: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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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职能部门,每年都会推出一些女性维权经典案子,加强普法工作,以便女性更好地进行维权。简单说,关于女性维权的案子,大部分内容差不多,女性在受到权益损害后,会想到自己曾经看过类似的案例,不仅激发维权之心,也能提升自己的维权成功率。
另外根据北京三中院之前公布的数据,自该院成立以来,在六年事件共审理涉女性权益保护案件高达1.1万余件,这数量十分巨大。这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一直比例最大,占比超过一半。也就是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维权意识都明显提升。这是好事,尤其是女性维权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确保自身安全,也能带来良好震慑力,帮助其他女性减少受到侵犯的危害。这样的普法宣传应该持续加强,提升全体女性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关于女性维权案,去年北京有个很典型的新闻,当时有一对夫妻,是网上认识,后很快结婚。婚后男方对女方家暴,女的马上报警,男方还在警局写了保证书,不过女方随后提出离婚。法院根据两人实际情况,认定两人感情基础不厚,男方有家暴行为,准许立即离婚。这说明现在女性对家暴十分抵制,法院也对于家暴十分抵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另外三中院之前还通报这样一起案例,原告女性为了照顾两个女儿,辞去了钢琴老师工作选择全职母亲。这个过程中,夫妻间感情出现裂痕,丈夫甚至两年多不回家居住,并最终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男方还隐瞒工作单位及收入,并伪造银行流水记录。针对这个情况,法院不仅查明了男方伪证的事实,并对其进行处罚,还让男方多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用。这也能够更好地确保女性合法权益。
关于女性婚姻的权益保护,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女方因为家庭原因,选择全职在家,男方一个人养家,收入不错,可能有了其他心思,选择离婚。这个时候,如果男方隐瞒收入,确实会让女方很吃亏。也是如此,我国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要认定女拳在家务劳动的贡献,在进行财产分割时给予一定优待。当然,以前女性全职在家,最担心的是离婚后自己没收入。所以很多女性,会面临两难选择,全职在家,没安全保障,上班没法兼顾家里。有了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职能部门各种具体的司法审判,会更好地保护女性安全感。就像北京三中院审判的这起钢琴教师做全职太太的离婚案,最终由男方一次性支付40万元抚养费。这样的维权案子,经过普法宣传后,带来更多积极意义,并提升女性维权能力。
女性维权案中,婚姻家庭案占据比例越来越高,说明女性维权意识的觉醒。事实上,在婚姻关系中,按道理是平权的,但现实角度,女性确实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与女性的赚钱能力有关,即经济地位不如丈夫。另外是生理问题,女性怀孕,要休假,导致在工作上受到歧视,一些女性就会做全职太太。此外还有社会风俗影响,很多人都习惯女性多做家务活,在教育孩子时,也是以女性为主。所以女性在家庭中,贡献不小,但地位不高。一些女性由于经济不自由,受到权益损害时,不敢维权,也没法维权。所以近年来离婚绿越来越高,不一定是现在的人婚姻不幸福,而是不愿在迁就。有了法律支持,有了职能部门支持,这些女性在维权时更积极。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提升维权意识,值得鼓励的,但千万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与良俗,不然就会适得其反。比如最近有个热门新闻,某人生的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在法官进行调解时,女方还不依不饶,说孩子叫了十年多父亲,你不认孩子了,是畜生。一些女性网友还在叫好骂男方,这会带来男性的强烈对立情绪,必会适得其反。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率越来越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夫妻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话,人们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后,很多时候,判决不予离婚的原告一方会选择上诉,她们认为既然我国采用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不就存在改判离婚的希望了吗?
但是,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我们建议还是不要上诉得好。这是因为,第一,诉讼离婚中,如果没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这里提到的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所列举的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所以,你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符合上述法定离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对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第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后,一方上诉要求改判离婚的,二审法院采纳的可能性非常低,基本上都是维持原审判决,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的情形。但通常情形下,在一审的时候证据已经提交完毕,二审没有新的感情破裂的证据,是不会影响二审法院判决的,大概率还是会维持一审的判决。第三,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的离婚上诉只能会延缓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不离婚后,作为原告方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一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等6个月便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目前,针对我国第一次起诉离婚难的问题,新出台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这一新增条款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对恰当地处理离婚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具体看一下这一条款适用的条件,首先,双方已经经过了一次离婚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一次起诉必须是判决不予离婚,而不是原告撤诉,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不适用该条款,其次,对双方的分居时间进行了限定是一年,我们总结一下:只要满足了前面经过了一次离婚诉讼和又分居满一年的这两个条件,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同时我们需要看到,关于离婚诉讼,一审之所以判离得很少,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很难具体的去证明,同时这和我国的文化传统也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确实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我们建议您在收到第一次不予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后,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上诉,并且在一年内不要起诉。
2、收到判决后,如果没有分居的,立即与另一方进行分居。(注意,这里的分居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切记不是同屋不同床)。
3、分居的同时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赌博等。
4、分居满一年后,即使没有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仅以两人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判离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许您经常会听到有人说离婚诉讼很容易处理,离婚诉讼不用请律师,自己就完全可以搞定,尤其在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的时候,但实际上任何一个案件,一旦走向诉讼都不可大意,所谓魔鬼出在细节处,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切不可盲目自信,草率行动,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悔之晚矣,只有选择适合自己且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适当的时候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找更优的解决方案。
《悟空问答》上有一个题目:表弟娶了一个离过婚的女人,总是害怕别人说三道四,现在心里很苦闷,问怎么办?
看到这个题目后,我既为这个所谓的“表弟”的软弱和不负责任感到悲哀,又为这个离过婚的女人选择这样的男人做老公感到难过。
既之现在,何必当初?
如果“表弟”当初没有考虑好因为娶过离过婚的女人做妻子所受到的压力,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就不应该与其结婚,不应该让已有过婚姻痛苦的女人再经受第二次磨难;如果离过婚的女人知道“表弟”有这样的想法,即使“表弟”再好也不嫁给他,也不应该再趟第二次浑水。
娶个离婚的女人当老婆,真的有那么可怕吗?听听过来人怎么说。
小赵,我的同事,男,32岁,大学毕业,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小赵的妻子28岁,学历大专,某机关工作,有过短暂婚史。
两个人结婚三年了,爱情的结晶“小棉袄”也已经两岁了,现在两个人恩恩爱爱,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儿的。
小赵说:我与妻子是同事介绍的,刚认识的时候,妻子第一句话就告诉我她有过婚史,让我好好考虑考虑。
听到妻子这样说,当时我也不知道是被妻子的温柔、美貌迷惑了,还是被妻子的坦诚所感动,我毫不犹豫地说,没事儿,我不怕!妻子听我这么说,脸上随即也露出了笑容。
为了打消妻子的顾虑,婚前我就与她约法三章:一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拿妻子曾经的婚史开玩笑;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打骂妻子;三是任何时候都要一起顶住外来偏见的压力。
我们是这样约定的,也是这样做的。
妻子对我体贴入微,我对妻子也是恩爱有加,结婚三年了,虽然我们也因为生活琐事吵过架、红过脸,但是我们的感情却是越来越深。
小赵又说道:我不怕别人知道妻子短暂的婚史,也不怕别人说。
结婚是个人的自由,离婚同样是个人的自由,没有什么可怕的,也没有什么可丢人的,既然选择了,我就要为我的选择负责,就会为我的妻子负责。
小张,男,35岁,在某企业工作;妻子,30岁,某小学老师,离过婚,带一女孩。
小张的父母没有工作,做个小买卖,家庭条件一般。
也许是因为家庭条件一般的原因,小张先后也看了不少的女孩子,最后都是无果而终。
就在小张对于婚姻陷入绝望的时候,她的姑姑给他介绍了现在的妻子。
两个人在一起谈了半年后就结婚了。
婚后,小张与妻子又生了一个儿子,现在一家四口,虽说日子过得比较清淡,但是感觉挺快乐、挺幸福。
小张说,婚后妻子与自己一起一心一意过日子,对自己也很好,也挺孝敬公婆的,自己能够娶到这样一个真心对自己好的妻子也知足了。
问小张有没有因为妻子是离过婚的女人有压力,小张说没有,他接着说:娶什么样的女人,与什么样的女人过日子,是自己的自由,即使别人说我也不会听也不会在意,不会把它当做一种压力,更不会把这种压力再传导给妻子。
一是她更知道怎么爱自己的爱人
离过婚的女人,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已经经受过了被人“错怪”、被人“抛弃”的痛苦,已经品尝过了婚姻失败的苦辣酸甜,她更知道什么样的男人适合自己,更知道如何去爱自己所爱的人和真心爱自己的人。
二是她更知道怎么爱自己的家
离过婚的女人,经历了婚姻的颠沛流离之后,她更知道家的重要、更知道家的温暖,更知道怎么去全力维护这个家、全力爱护这个家。
她会把家看做自己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家岀现裂痕的时候,她会主动去“封堵”,而不会去破坏或任其继续破裂。
三是她更知道怎么好好经营婚姻
感情需要双向奔赴,婚姻需要用心经营。
离过婚的女人,从婚姻的“围城”里走了出来,她知道了婚姻的脆弱和不堪,知道如何去呵护婚姻,如何用心、用爱、用自己的真情去经营婚姻。
离过婚的女人,知道了自己身上的优点,更知道自己的缺点;她不会再放任自己的性情,她不会再对自己的爱人提出苛刻的要求,她会更理解、更宽容、更包容自己的爱人。
一是怕社会的偏见
从古至今,社会上对离过婚的女人就有一种错误的认识:离过婚的女人不检点、离过婚的女人不“吉利”、离过婚的女人“难缠”等等。
虽说现在社会进步了,人们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但是社会上还是有一小部分人对离过婚的女人存有一定的个人偏见,还是喜欢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有意无意地放大离婚女人身上的“不足”。
社会的偏见,从某种程度来讲,对于男人娶离过婚的女人还是有一定阻力的,尤其是对那些害怕社会偏见的男人来讲,对那些虚荣心比较强的人更是心有余悸。
二是怕被别人指指点点
主要是怕被外人在背后风风语语、说说点点。
怕外人在背后说男人没有能耐、没有本事,娶了一个离婚的女人;怕在外人面前“丢份子”,怕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来。
怕被别人指指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男人娶离婚的女人做妻子的主动性,同时也给已经娶离婚的女人的男人,带来了一定的思想压力。
三是怕被父母责难
如果父母知道或同意自己娶离过婚的女人做妻子还行,如果是背着父母或瞒着父母与离过婚的女人结婚,心里始终害怕父母不同意,害怕父母知道后责怪自己,心里始终背负着沉重的思想负担。
一是深入了解
在与离婚的女人相识之后,要通过亲朋好友以及同事,对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
主要了解她的性格、脾气、爱好以及离婚的原因和她对婚姻的看法,切忌“闪婚”,切忌贪慕虚荣或夹杂其他不应该有的感情和目的一时冲动“结婚”。
二是征求家人意见
这里所说的家人,主要是指父母,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尤其是人们对娶离过婚的女人还有一定偏见的时候,更应该与父母好好商量,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得到父母的理解和认可,得到父母的同意和祝福。
三是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既然自己决定娶离婚的女人为妻,就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到“三不怕”和“一个负责”,即:不怕世俗偏见,不怕别人知道,不怕别人指指点点,一个负责就是不为社会压力、家庭压力所动,要真正为自己心爱的女人负责。
婚姻就是一种缘分,与对方是否有过婚史无关,与对方条件高低无关,只与真心、真情和真爱有关,只与是否适合自己有关,只与是否能够终生牵手有关。
但愿每一个有责任心、有事业感的男人,每一个对婚姻充满渴望的男人,能够抛弃私心杂念,能够战胜社会偏见,勇敢地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婚姻,能够与自己的爱人相互珍爱,一起走向婚姻幸福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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