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11:4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赵丽梅)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通知》还提出,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据悉,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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