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0:02: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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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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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序篇
1.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局的裁裁决不服,可向争议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三条: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共和国争议调解裁法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四十七条规定的裁裁鹃形之一,可以自收到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争议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起诉?
争议纠纷上应裁前置,即先向裁委员会请裁,不服裁裁决后再向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不涉及关系的,可直接以追索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争议调解裁法五条: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争议裁委员会请裁;对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狂。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十五条: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较,不涉及关系的,视为拖欠报酬争议,按事纠纷受理。
3.追索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虽然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起诉,不涉及关系的,视为拖欠报酬争议,按事纠纷受理。但此类案件有瘪事纠纷。“追索报酬纠纷”属“合同纠纷”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4.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享受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是否受理?
应予受理。但如者系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纠纷,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一条: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争议,当事人不服争议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废的,应予受理:......;(五)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争议:(一)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纠纷;......
5.对裁委员会收到裁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狂起诉?
可以就该向起诉。但促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争议调解裁法二十九:争议裁委员会收到裁请之内,认为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请人;认为不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请人不予受理,并说由。对争议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淮作出决定的,请人可以就该向。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七条:争议裁机构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废,经审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裁委员会裁的事不受案围,当事人不废的,如处理?
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九条:争议裁机构裁的事不受理的案件围,当事人不服依废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裁委员会作出的裁裁决,应在厄?
(1)如非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裁裁决书之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争议调解裁法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争议案件的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裁决书之日起十;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局裁决,者应自收到裁裁决书之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内向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争议调解裁法四十八条:者对本法四十七条规定的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四十七条规定的裁裁鹃形之一,可以自收到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争议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提示:
争议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局裁决,包括追索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的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为局裁决,争议裁机构一般会在作出的裁驹明确。
8.争议局裁决被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厄起诉?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内就该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争议调解裁法四十九条:......裁裁决被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向。
9.争议案件中,原告向起诉后又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不能。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对经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争议裁裁决从时起生效的解释一条:当事人不服争议裁裁决向起诉后又请撤诉,经审准予撤诉的,原裁裁决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因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裁裁决事不属于争议,被驳回起诉的,原裁裁决是否生效?
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对经争议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争议裁裁决从时起生效的解释三条:因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裁裁决事不属于争议,被驳回起诉的,原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当事人签收裁委员会做出的调解书后反悔,向起诉的,如处理?
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十一条:争议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幌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2.不服裁裁决向起诉,如表述?
者对裁裁决不服向起诉的,应裁时提出的请求为限,未经裁的事不应直接向起诉;用人单位对非局裁决不服的,应以裁裁决支持的事为限,可表述为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XXX元”,对局裁决不服的,应向中级请撤销,表述为“请撤销XXXX号裁决书”。
13.受理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俭?
如增加颠争的争议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系独立的争议,当事人应就此向争议裁机构请裁。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审理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十四条:受理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俭的,如阁与讼争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争议裁机构请裁。
14.号的个体工商户发生争议,如列当事人?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