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0:24: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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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家傈男律师与律师的一桩案件结案。在达三年半的办案过中,两位律师始保持清醒的头脑,规则,见招拆招,灵活应对,使案件最达成调解,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获得了当的锦旗。上海家栏崭粘闪ⅲ蛭薹ㄕS担垂げ痪镁褪栈幻娼跗欤蟮毓奈枇松虾<依砣说氖科?/span>
案情简介:
异国分居,婚姻走到尽头
2018年底,远在美国的某(女方)找到律所,想要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据某所述,王某从美国回到中国后,就拒绝再去美国与自己团聚,并且答不再承担孩子的任开销。
某心灰意冷,坚决想要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以及起至之日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用,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实现利最大化。
双方的财产主要包括:王某婚前购买的位于区的房产;双方婚后购买的、登记在某名下位于丰台区的房产;登记在王某100%持股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城区的房产。
办案经过:
见招拆招,努力促成调解
律所指律师与律师办理该案。在立案问题上,王某的户在A市,某担心在当地审理对自己不利,在除王某户地以外的立案。
王某经常居住地在B市,故律师亲往B市、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调取材料,然而调结果均不满足在B市立案的条件。
最后,律师通过王某在北京区的房产证,争取认定区为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并在多次努力去区请立案后,最在区立案。
在某一次起诉时,王某当庭表示不同意,因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王某提出上诉,要求解除与某的婚姻关系,但是不要求分割财产,而某坚决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于是王某撤诉。
在一次诉讼后,我方打算将王某提出上诉的情作为新事实、新泪起诉讼,从而打破一次判决不准后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的等待期。就在我方积极筹备之时,突然接到通知,告知王某已将某起诉至。
在本次诉讼中,我方在梳理王某提交诞时,了王某在婚内出轨并生育孩子的情。据此,我方官提供王某的婚姻过错线索,极力要官予以明。法官就此情向王某询问,并要求如实,在王某坚决否认的情下,我方请出具调令,委派律师询。在此不利情下,王某庭请撤诉。
撤诉后,王某王小某以王某和某作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企图确认王某持有的公司100%股权系其替王小某代持,从而规避公司名下房产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风险。我方主张对方靛有误,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被告应该是公司。法官与对方沟通后,对方再次撤诉。
与此同时,我方再次向区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调取证请书,要求清王某的婚姻过错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王某在收到材料后,主动要求与我行调解,最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拢景冈诶?年半后,于以调解结案。调解书椽:
(一)双方调解;
(二)孩子由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5000元,同时王某支付孩子搓分居期间抚养30万元;
(三)王某婚前的房产以及公司归其个人所有,双方婚后的房产归某个人所有,另王某向某支付50万元。
经验分享:
头脑清醒,规则
本案有以下几个经验值得分享。
(一)作为诉讼律师,不能只重视实体审理,身陷于案件事实与证据中无法自拔。在与当事人共鸣的同时,应该时刻保持清醒,跳出案件本身,关注案件序,争取在序与实体审理中都能找出要害,给对方沉重一击。
就本案而言,律师在多个方面久序规则。
一,在立案时,利用“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所在地”规则,避免案件在王某户地审理。
二,纠纷案件,在判决不准后,如果没有新情、新理由,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我方在判决不准后,将对方上诉的行为作为新情、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向提起诉讼。
三,在王小某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后,我方主体不适格,在案件未进行实体审理前即给对方压,让对方选择撤诉。四,因某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公证认证材料十分困难,在此情下,我方积极官请通过线上法官见证的形式签,完成某对我方的委托,解决了当事人办理委托困难的问题。
(二)律师在举证质证过中,要善于找到对方证据的漏洞与缺陷,为己所用;同时,在为己方当事人梳理、整理证据材料过中,若我方当事人证据的不足,也应该提前告知,避免被对方抓住漏洞。
(三)在案件中,一定要分析清楚局势以及当事人的最大诉求。在本案中,某身在国外,其最大的诉求就是在不回国的情下解决婚姻关系。最,我瓜庭审的方式达到了某的诉求,并实现了某利最大化,最获得了某的好评。
律师提醒: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很多事实理说不清道不明,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调以为双方当颜面,保持继续友好交往的可能,而在法庭决雌雄,彻底撕破脸皮,双方的感情和关系便难以回复。
然而,调律师找准时机、找准切入点,对案件有整体的把握,才可能在调解过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因此,律师在办案过中,要善于从事实和证据中找到突破口,从而抓住时机,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我了一起上海市某区案件的调解,颇受启发。
我方为男方(被告),女方为原告,双方年龄都要60多岁。有2套房屋进行分割。
进入诉前调解阶。
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先将原告(女方)请出去,然后问男方,你愿意吗?
男方说:我想知下女方想的理由。
调解员说:如果你爱一个人,他有100个缺点,你都会喜欢他,如果你不爱一个人,要和他,她会随便找个,女方的理由没有异议。你现在告诉,你是想还是不想。
(作为律师我觉得这个调解员说的还挺有道理)
之后男方说:一下女方对于财产如分割的意见。
调解员说:先说你愿不愿意,和财产不能混同,如果你不愿意,么也没有必要谈财产了。
最后男方说不愿意,然后签个笔录就走了,整个过可能就10分吧。
律吐槽:虽然说的是有一定道理,从法律上来说,是否愿意结婚和财产无关,但是从现实角度出发,和财产与抚很大的关系,很可能双方对于财产谈妥了,就直接了,其实对于双方也是一种解脱。
对于调解员这样直截了当的调解方式,律认为过于直接,虽然对于结案效率很有帮助,但是并不会增加当事人的福感。
是否不判,降低率,就是所谓的城市福感提升呢?
我看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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