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1:10:1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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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的坏得珍惜,但婚姻不走到尽头,能,特别是协议,不失为一种理性体面的选择。
笔者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经常受当事人委托拟写协议,就在刚刚过去的“情人节”天,笔者还在回复当事人这类咨询,不如就此总结成文,与大家分享。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为避免纠纷,协议的约定应重,内容尽可能明确、详尽,具体归纳如下:
一、主体清楚明确,引述简洁
协议的主体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即协议中的男方、女方(大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此处应分别写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或出生年月)、和住址(一般以户地为准)。
协议在首要写明婚姻双方主体之后,有一引述部分,简洁介绍双方结婚登记情、婚寒生育情,然后直奔主题,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写明“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现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等语句即可,就此打住,不宜再回首不愉快的往事。
笔者见过一份协议,在首写两人如结识、如结婚、如感情破裂等,像诉状一样,另一方阅后非常不满,认为所述不实,为此发生了不必要的争执。因此,不争是非,简洁为。
二、自愿,登记生效
自愿或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要明确。
协议的必是自愿,但是协议并非签署协议即生效,而是要到有关民政部门登记后,领取证方才生效。
因此,协议文末应写明“自双方到XX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可见,办理结婚登记和登记,都要持证才有效,结婚领证,换证,需要权力机构认可出证,当事人双方只有请的权利。
三、对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的抚育及探视问题
1、利于子女健成,不损害子女合法权
后,子女无论随或随母生活抚养,仍是母双方的子女,母对于子女仍有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时,双方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自愿平等的协商,包括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另一方生活如支付等。约定的内容应当利于子女的健成,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
2、抚养权、抚养的变更
协议中约定的抚养权和抚养并非不可变更。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后,当一方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另一通过协商或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在此不再展开可变更抚养权、抚养的情形。
3、抚养的金额和给付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抚养金额问题。在协商并有利于子女成的基础上,如果对抚养金额难以确定的,可参考诉讼中最高对抚养的处理意见。比如,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一般可按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府抚养的,总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闺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的数额可依据其当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
抚养一般是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度、年为时间单位。为了便于执行,应在协议书中加以明确支付周期和收款银行账号。如果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除非确有必要,对方也同意,不建议这样操作。因为一次支付,金额较高,对方不太容易接受;即使一次支付了,在以后的生活中,被抚养人出现问题,作为一方的或母,也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随子女直接生活一方的探
婚姻法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的,由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掸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实践中,后的双方当事人在生活的,一般可约定每周或双周探视子女一次。未共同生活的一方,可在接子女回家或同住,增进亲子关系。
四、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有明确规定,且规定夫妻对婚前财产约定、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力。不能确定时,建议付向律师咨询。
协议中,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在协议中,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约锭。
2、协商一致后,在分类、逐约定归属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可分为不动产(房屋)、准不动产(车辆)、存款(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存单等)、金债券(股票、基金、保险、微信钱包、支付宝余额及相关理财产品)、非上市公司股权、产权、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对外债权等多类,建议在协商一致后,逐一写清目前登记的权或开户人,再明确后的各财产的归属、份额和支付方式。
对于债权,也要在协议书中,确定行使债权的方式及债等。
不少当事人提供的协议对财产分割方式笼统,对有些已经实际占有或默认占有处分的财产,不写进协议,这为后财产权属纠纷,埋下了很大的风险。
3、务必约定分割、交割、支付或过户的期限及顺序
没有约掇的财产分割协议,就像买卖合同缺少交货和付款日期一样存在重大瑕疵,约定不完整,不利于后期履行。
对于财产较多的当事人,各财产交付的顺序也有讲究,建议交叉履行,写明履行的顺序,一并在协议中确定。
对于确有争议、暂时无致的财产或者不在短期内分割的财产,可以明确写明暂不分割,或约定日后分割期限以及按照种分割等。
4、保证和承诺
双方列明夫妻共同财产后,可设置承诺条款,以保证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如方有隐瞒、虚报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一缎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债权债务的分配与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夫妻共同债务,即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单方为共同生活和履行夫妻各自或共同负担的家庭义务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在拟写协议时,双方应该确定共同债务的围以及偿还债务的方式及分担比例。对可能存在的未知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建议设立单独的声明或承诺条款。
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协议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协议或者的夫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六、经济帮助及补偿
时,如出现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对方的,或者考虑到的原因,另一方愿意一次性补偿对方的,可在协议中约定帮助或者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七、违约责任不可少
完整的协得了违约责任条款?为避免一方违约损害另一方合法权,建议对双方的义务条款进行违约责任约定,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协议。但要注意,约定的事不能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比如,不可约定禁止双方再婚、禁止双方生育等,禁止对子女探望权行使、免于支付子女抚养给付或经济补偿金给付等,这些约定即使双方签字也无效。
最后福人守住自己的福,用心经营婚姻,再加上运气好,或就永远用不上协议书了!
作者:律师/北京市成律师海分所
【导语】“三件套,五还要”本是官方防疫要诀。为便于理解,这里借用来总结的注意事。疫情之后,多种因素交织,导致部分夫妻感情破裂加剧,数量。“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决不能因一时之气而草率,因为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心要的朋友,请先看看必备的“三件套,五还要”吧。
“三件套”,必然要面对的三题:(1)怎样才能迅速解除夫妻关系(尽快)?(2)孩子归谁抚养?(3)财产怎么分割?
“五还要”,针对以上三题,分别总结五个注意事,如下:
一、迅速解除夫妻关系“五还要”
中国历来讲究“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绝不会轻易判决。即使协议,设置了“冷静期”,实际操作中,也困难重重。欲尽快解除夫妻关系,还要至少知道以下五点:
1. 协议除双方必就上述“三件套”完全达致意见,并签见外,还要保证在一次去登记后30日内不会反悔,只要一方反悔或不配合再次去婚姻登记请证,则视为撤回登记。而且疫情后,婚姻登记处需预约,每天只放出固定数量的号,抢号难度也不小。
2. 从来不存在自动的法律规定,无论分居多少年,未经法定序,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3. 判决的唯一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到底怎样才算确已破裂,并不是法官拍脑袋决定的,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除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特殊情外,民增规定:经判决不准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的,应当准予,无需再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这算是解决“难”的最新规定,比较容到要求,操作相对。
4. 民婚姻编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可视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另外,实证据证明配偶一方采用公开侮辱的方式伤害另一方的人格和名誉,可以将其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虽然解释对此种情形并无明确列举)。
5.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也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必证明:(1)感情确实不和;(2)因不和而分居满2年。也就是说,不能是因工作、学、住院等客观原因分居的。另外,实务中,可能还会审双方是否确无和好的可能。
二、子女抚养纠纷“五还要”
子女抚夫妻离华的问题。除了该问题关系到子女的外,相关政策也明确提出,夫妻双方之前,必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否则不仅不会判离,双方也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除此之前,双方至少还需要知点:
1. 抚养权确定归哪一方,依据是“未成年子女利最大化”,不仅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主观意愿、对待子女的感情和态度,还要考虑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
2. 抚养的标准一般按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的,一般也不超闺的50%;
3. 双方约定抚养全由一方负担,但其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用的,即使有明确约定,也不予支持;
4. 晡闯赡耆耍赡姆礁аι硪庠福?/p>
5. 有“原定的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实际需要”等正当理由,可主张增加抚养金额。
三、财产分割问题“五还要”
财产分割问题比较复杂,知道的五点远远不够,这里仅列出相对比较重要的五个方面:
1. 一方身体伤害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专用生活用品、具有人格念意义的物品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 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内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即使房产为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不必然平分,仍需考虑出资的献大小、银行贷款及还贷、居住使用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并本着照顾女方、子女权和无过错方的进行合理分割;
4. 在没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情下,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只有两种情:一种是配偶事后追认;另一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5. 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该债务应由公司以及夫妻共同偿还。
【结语】以上“三件套,五还要”系根据法律、解释规定以及实践总结出来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供需要的朋友参考。其中最为复杂的是财产分割问题,其是房产分割,不仅实务中出资形式多样,相关法律规定也有所变动,以后将单入讨论。
文/上海继业律师团队(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右上角“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