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3:01:0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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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27日,全国会初次审议民各分编草案,其中的婚姻家庭编草案新增了冷静期的规定。
在专家看来,在率不断攀升的当下,设置冷静期在维护婚姻关系稳定方面值得肯定,不过,这一举措需更为细化,如对人群区别对待,规避一些风险因素。
婚姻保战:社会“最小单位”的不稳定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会五次会议审议。
在婚姻家庭编,草案给中的离换个“暂停键”,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以向登记撤回请。
据介绍,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由于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
中常说“家和兴”,个体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关系稳定可谓社会稳定的基础。
不过,据民政部统计,从2003年开始,中国数量已经连续十余年增,这期间,近十年间,增幅度更加明显。
以去年为例,国办理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370.4万对,判决、调解66.9万对。
一年内,400多万个中庭告解散,而的影响则要波及当事双方更多的家庭,社会“最小单位”的不稳定,越发成为一个受到舆论关注的题。
多地已在“冷静期”
“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如让夫妻双方在决定之际静一静、想一想,近些年来,部门已经在尝试。
今年7月,有媒体披露,最高法已发文规定,审理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而在此之前,在公开的报道中,“冷静期”这一举措已经出现在四川安县、陕西丹凤县、山东鉴审理案件的实践中。
根据媒体报道,饺眨愣咴菏状岢觥袄牖槔渚财凇钡耐暾娑ǎ淝治樾髟际渚财诤颓楦行薷蠢渚财冢⒐娑瞬煌钠舳跫⒑驮擞霉嬖颉?/p>
婚姻不能儿戏,更不是朝合夕散、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领域疾显得为重要。
最高逢下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提出“要在诊断婚姻状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浑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争议和担忧:“冷静期”会被滥用吗?
“冷静期”设置是否科学?短短的“冷静期”真能为飙升的率刹刹车?
其实,从多地试点“冷静期”开始,,关于此举的争议和担忧之声就不断。
为,这样能很好的避免冲动“闪离”带来的悲剧婚姻,也出,冷静期是在干涉自由,还有网友担心,“冷静期”会不会增加纠纷复杂性,甚为当事一方拖的借口。
对此,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霞认为,冷静期的设立,富方单方撤回的权利,这样的“缓冲期”,无疑可以防止一些冲动型。
不过,霞也提出,“冷静期”应有更细致的规定,规避一些风险。
“例如,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人为了购房等事由,对该冷静期予以滥用。此外,对于因各种原因坚决想要,并可能在财产等问题处理中做出妥协的一方来说,冷静期瞪增加了风险。”
专家:“冷静期”也需区别对待
在专家看来,“冷静期”设立的,在于对群体进行细分,相关的民政部门、部门能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根据不同情,采取不同措。
对于民草案拟定的“冷静期”,霞认为,在维护婚姻关系稳定、保证夫妻双方都有撤回权利的方面,草案的规定值得肯定。但在实践中,则还需要相关部门对设定冷静期的人群进行细分。
“若只是感情破裂,则应当给予冷静期,但若存在家暴等违法犯罪因素,则建议立刻。”霞说。(雨奇)
王女士的老业是医生,平时工作出差都挺忙的,结婚之后,王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儿。王女士的老公是外地的,有诞的这种,看到王女士生下的是女孩,本来就不太着家的老公更是当起了甩手掌柜。空下来的时间,到的不是家里的妻女而是打牌,跟朋友出去吃喝玩乐。
王女士生了女儿之后,就放在女儿身上,为女儿忙前忙后,也没工夫去管她老公。没想到王女士还没想着要和老公,老公先和王女士提出了。丈夫的这个举动让王女士很伤心也不,但是女儿是她最放心不下的。
王女士现在居住的房子首付是老公家结婚前支付的定金,大概30%右,之后的房款是王女士夫妇俩一起还贷款,由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出来的时候王女士和丈夫的名字都写。现在房子还剩少量的贷款没有还清,丈夫跟他爸爸妈妈还是有一套房子的,以后不至于没地方住。王女士也不是上海户口,她担心以后没有购房资格了,想把房子贷款还掉之后和女儿一起住,把房子的二分之一折价款给丈夫。
但是丈夫不同意,他也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并且房子他只能付10%的房款给王女士。王女士就很气不过,丈夫对女儿不管不顾,现在却要来和自己抢女儿。丈夫蛤为自己的母还是愿意帮忙抚养女儿的,生,工作比较稳定,收入条件各方面都比王女士好。
问:
夫妻并同时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会如判决?
根据最高审理婚姻案件当中对于小孩抚养权爹规定,比如说哺乳期的小孩,一般是给女方的。从王女士女儿的这个年龄上来说呢,不是一定要判给她,具体判给谁,要看小孩是跟谁生活为主,由谁主要带的,这是一个方面。另外还要看住房条件,家的个人的品行,包括夫妻双方有没有一方的家也帮着带小孩等等,整体考虑这些因素。
另一方面已经做了绝育手术的话,么小孩子也会判给这一方,或者再婚的有一方是已经有小孩的,另一位是没有小孩的,会综合这些因素。就我看来,女儿平时都是王女士照顾为主,王女士的爸爸妈妈也经常帮忙带小孩,孩子又是个女孩子,爸爸带究不方便,所以判给王女士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问:
婚前男方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在时该如分割?
就购房的情来看,是婚前就定了预售合同,付了首付,但是写了王女士夫妻两人的名字,应该说是夫妻的共有财产。首付尽管是王女士丈夫的母出资,但是婚前一方的母出资资助孩子买房,如果说写在孩子夫妻两个人名下的话,就视为对于他们的赠与。还有房屋的贷款,每个月还贷,尽管丈夫说他工资高占大头,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个人取得财产都是一个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对于这套房子,考虑到小孩如果判给王女士,王女士又属个限购对象,所以判决给王女士的概率还是比较。王女士要在上海生活,带小孩需要有相对的稳定的一个居住环境,王女士的丈夫和他的母有他们的房子居住,王女士的丈夫说只给王女士10%的房款,这种概率也不,尽多,他们付了首付的30%都是他们付的。但婚后,竟王女士也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也就是对这这个房屋是有献的。
根据上海高院审理商品房案件,比如说,双方之间恋爱谈朋友,一方出资购房,写在两个人的名下,另一方一分钱没出。如果后来分手没有结婚的话,没出资的一方还是可以得10~30%。更,王女士还不同于这个情。一,王女士是婚后出资的,这个房屋是有共同出资的;二,王女士是,然后夫妻二人是从谈恋爱买房子,最核婚姻的殿堂,所以分割房产时绝对是要超过10%以上的,具体是多少份额,会根据这个出资比例以及献大小,酌情判决的。
士的女儿有恋情节,比她大很多的某和女儿相识相恋了,个时候女儿不知道对方有妻室。在一起半年后,女儿怀孕了,在此期间女儿多次跟某提结婚领证的事情,某阻四的。后来逼得紧了,某就对士的女儿坦白说其实他是有老婆的。某的老婆带着女儿在国外陪读,可这时候士的女儿已经快要生了,女儿很气愤,也很痛苦,更是无奈。但是为肚子里面的孩子,也没有采取什么过激的事。
孩子生下来是个男孩,某重男轻女的很严重,对士女儿生下的这个儿子也特别喜欢,就对士的女儿说会去的。但是一直到小孩读书了,某还没有去。士的女儿知道被欺骗,很气愤一直跟某吵架,但是没用。某和女儿的事情后来被某的老婆知道了,她也大吵大闹。结果最后,某选择了自己的妻子,士的女儿面临着和他分手以及接下来孩子的抚养问题。
之后女儿和某签订了协议,儿子归女方抚养,某的妻子要求在协议里添加某的儿子将来要放弃某家族或者他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士的女儿提出放弃可以,但要有个前提,某需在上海帮她母子两人买一套房子。当时某夫妻两个都同意的。接下来某让他的女儿去办了这件事,用他们的钱买了一套上海的房子,由士的女儿和她的孩子委托去办理,最后也写了公证。
当时买的是期房,女儿和小孩没地方住,某就把他女儿名下的套房子让士的女儿和她的儿子去住了。小孩上学也在边附近上,后来房产证下来了,因为考虑到孩子还在某女儿的房子这边上学,过去住也不方便,就跟某商量,到儿子业了再搬回去。龟以后,士的女儿想搬回去住了,某的老婆就跳出来说个房出的钱,是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士的女儿没有权利要这套房子,士的女儿当时是不当得利。
问:
士的女儿和外获得的房屋是否为不当得利,该房屋的归属该如认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同依据,取得对方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叫不当得利。非婚生子女在商谈抚养的问题时,某的妻子提出来买房子是可以的,但是双方要在这个这个抚养协议上面要另外写上承诺,士女儿和某的儿子不继承某的,也就是与非婚生爸爸有关的产权,公司财产。
士的女儿提出来放弃可以,但是某在抚养额外要给她和孩子买一套房子,所以这个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就不存在不当得棱。么,另外从几个方面也可以看出,这买房子的行为也不是偷偷摸摸去买的,是通过某的女儿,是小孩子爸爸另外的一个女儿去委托公证买的。买好以后,某夫妻俩,还住在买好的房子里。所以从这一系列证据来看,买房子不存在不当得利,都是公开知晓的。龟以后某的妻子说是不当得利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问:
双方签订的协议将房产登记在士的女儿及,该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合同法都有规定,么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无效的,比如说双方签订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签订合同,损害利;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三人利;以合法形式掩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么士的女儿和某应该是说为了小孩的抚养权,双方互相坐下来好商好量协商一致,所以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因此,这个房屋,应该还是归士的女儿有,不能说他们可以拿回这个钱款或者要求返还这个房屋,这些要求都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黑恋爱中,现在还没有结婚,然后一起凑首付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因为摇号的原因,在签购买合同的时候只能够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的房产证也没有拿到,只有购买合同。够通过签订协议来证明房一起买的吗?需要见证人吗?怎么样的一个流来操作呢?
由于摇号的原因,两个人买房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么网友担心,以后这个房子她的一半就没了,竟是在恋爱关系,不是夫妻。如果夫妻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写男的和女方都无所谓,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法也很正常啊,竟他们俩共同出资买房,写只写在男方的一个人名下,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尽管是以公示公信的产权登记为准,但是也有一个例外的,就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所以当事人可以订立关于物权的一个实例,变更转移消灭等等,这么一个合同,来确定物权的归属。
所以根据这么一个法律的规定,我是建议女方和男方确实是可以通过写一个书面的约定,这个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由于摇号的原因,只能写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因此这个房屋的实际产权权,女双方两个人共同所有,每人50%,如果双方签字签订了这么一个协议,么日后就不用担心,等结婚以后再加名,么就可以避免这个房屋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女方有什么担惊受怕的事了。至于在签订这份协议过当中需不需要见证人,两个人自己书写就可以,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再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也可以,比如说律师见证,好友见证,公证处公证都可以。
2021民行?天“冷静期”制度,今后到婚姻登记办理登记的流变成为:
1.夫妻双方带好材料向婚姻登记递交登记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方不愿意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登记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登记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请证。在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请的,即视为撤回登记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请发给证的,经审,由婚姻登记予以登记,发给证。
内地居民登记办理材料:1、办理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携带户口薄或户证明;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自愿协议书;5、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扳冠彩色证件照片。
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登记材料:1、上海居民:本人的户口簿或户证居民有效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自愿协议书。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本人的有行证、有效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自愿协议书。3、华侨、外: 本人的有效护照恍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自愿协议书。
“冷静期”制度下的登记流为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律师系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副、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律师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务领域,至疥。律师在找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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