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十强,一方房产如过户手续

时间:2022-11-30 13:55: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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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律师: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怎么过户?
  • 上海律师:后孩子名下的财产怎么分配?
  • 「上海律师」县一对30年夫妻闹,却是无效婚姻
  • 上海律师: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怎么过户?

    该问题将基于两种不同的情进行解答,一种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前提是房屋必具有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如果房办理了购房抵押贷款,即银行按揭贷款,也就是说购房购住房的产权作为抵押,将房款支付给房产开发商,购房者按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下,房产证一般抵押在银行,如果夫妻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此时房屋贷款未偿还完,则需要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在获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反之,如果不具备一次性清偿贷款的能力,分得房产的一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并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但此操作比较复杂,若房屋有房产证的,按揭房按照正常的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种情: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分得房产的另一以请强制执行,凭所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协执函等相关文书,即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一旦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则比较麻烦,因为协议书和证不足以证明对方具有将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据此房屋管理部门亦无法审协议的真实性。

    因此,如遇到上述情,可向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敌相应的义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十四条(三)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请。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请:(三)、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箕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依据上述规定,待分得房产的一方取得所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后,也就是如果经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话,您可以请强制执行,之后凭借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协执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

    上海律师十强,一方房产如过户手续

    上海律师:后孩子名下的财产怎么分配?

    很多母出于各种原因选择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么母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三)产权的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自愿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请登记。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如果夫妻与对方是协议,则双以在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之前达致意见将房屋以出售名义诲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买卖华均已完成,该财产已经属于孩子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时分割的财产围,因此上时不能分割。

    以上是对母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怎么分配的分析,同时按照夫妻时照顾子女,律师认为在孩子名下的财的个人财产,时母无权分割子女的财产。

    「上海律师」县一对30年夫妻闹,却是无效婚姻

    前不久,审理了一起案件,但双方当事人存续三十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这一案件中双方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便是串年的婚姻,法庭依旧判为无效婚姻,维护了立法的严肃性和婚姻基本的伦理性。

    县一对30年夫妻闹,却是无效婚姻

    1992年初,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恋,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开始共同生活,二人婚后生育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年。结婚前十年二人夫妻感情可,2003年后二人夫妻感情日恶化,并分居生活至今。

    2021年,陈某以夫妻皋和好可能诉至要求,调解认为二人夫妻感情未相关证据支持陈某,陈某请撤诉。

    2022年陈某再次诉讼至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陈某亲与王某母亲是胞兄妹关系,王某与陈某是亲表兄妹关系,对系三代血亲,二人虽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其行为违反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婚姻情形。

    办案法官走访了双方亲属、二人所在村委、兜进行了调核实,并向陈某解释了和告婚姻无效的不同法律后果,陈某将改为请告婚姻无效。作出了告陈某与王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虽然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约力,但是因无效积的子女与其母关系并不因婚姻的无效而改变,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婚姻被告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县一对30年夫妻闹,却是无效婚姻

    问题1:为什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律师表示:民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1051条规定: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出于对家庭伦德和遗传问题的考虑,近亲结婚容易造成后代的多不良影响,带来遗传疾病。

    县一对30年夫妻闹,却是无效婚姻

    问题2:本案中的婚姻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如处理?

    律师指出:民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当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由于当事人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协商解决以及判决的顺序来处理。而母双方对于未成年的子女仍然都负有抚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同样对年迈的母双方负务。

    问题3:如看待近亲结婚的问题?

    律师提醒:我国立法规定的婚姻无效谍种,但婚和未达法定婚龄这两失后,无效婚姻可以变成有效婚姻。但是近亲结婚由于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且无法改变的,在任情下都效婚姻的情形,因此即便是像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结婚30年的时间,其婚姻仍然属于无效婚姻。对于近亲结婚,无论是从伦德,还是从遗传来看,都应当被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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