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1:29:4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上海起诉地方,民分割房产】,以下3个关于【上海起诉地方,民分割房产】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手续的办理:只要双方都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话,可在上海起诉。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协议书、结婚证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请,婚姻登记管理在一个月内审,对合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双方必到婚姻登记请。
婚姻登记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残适当处理时,发给证。
近日来,随着上海解除封控,部分地区预约的热度堪比排队做核酸。
很多人以为可以结噩梦,但它炕个灾难的开始。
很多夫妻不知协议该写哪些内容,草草签字,后来才自己人财两失,或者还有很多事没有说清楚,后两三年还在告来告去,到最高。
要遍烦的“后遗症”,接下来这“三大锦囊”,一定要了解清楚。
深思熟虑
结婚是人生,也是。
律师在接到各种问题的咨询时,当事人的态度不是伤心就是气愤。但除非是家庭暴力,劝对方不要在激动之下做任决定,“与其将来后悔或麻烦不断,不如现在冷静思索再决定,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筹码。”
法律并不能解决感情的问题。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婚姻是不是无法挽回了?这个人还值得你爱吗?如果不值得,还留恋什么?如果值得,为什么不去争取?
想清楚、有了决定,才有。如果决定不离,么夫妻双方就需好好检视婚姻出了什么问题,想办法解决。
如果决定要离或者婚姻已无法挽回,暂时不要让配偶知道自己有念头,先评估一下:
双方的财务状。自己能不能在资产方面获得更大保障?
自己是否合判决要件中的一?目前掌握多少有利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要开始搜证。
如果是家庭主妇,就得寻找后的经济、生活重心,很多事要思考、安排。
是否已经做好独自抚养孩子的准备?
谈协议
有两种方式:协议和起诉。
当双方都有意愿,而且对条件达成共识,就可以办理协议。
法律并没有规定协议一定要写哪些内容。网上的协议制式本通常太简略,别人的协议内容也未必合自己的需要,可以参考但不建议直接套用,还是要考虑本身的条件S女、经济条件等)来写。
律师馨提示:凡是你们彼此之间在乎的、岿议的都要谈清楚,写在协议上。协议内容一定要包括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这两点。
起诉
当双方无法对协议内容达成共识,或一方根本不肯,就要上。
现在日渐增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难以维持婚姻”,但是否成立,需由判断。法律上也有“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的。要打赢官司,证据愈足,胜算愈大。
例如因家庭暴力诉讼,可以搜集的证据包括:验伤单、照片、可以证明对方虐的录音带、悔过书、人证(子女、亲友)等;如果是精神虐待(如语言暴力、限制等),可搜集录音带或请亲友及邻居作证。虽然证据强弱官决定,但累积多一点证据,就有一定分量。
律师建议:如瓜,不妨找个专业的婚姻家事律所。比如我们婚姻律师会通过给您讲述庭审序、模拟法官发问、庭审过演练等方式让您对庭审有大致的了解,心中有底,皆然就能有效缓解,将来上法庭才不会怯场。
律师们在海量家事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富的庭审经验,实时掌握全国各地婚姻家事审判灯,熟悉不同家事法官的审判风格及心理动态,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并始保持对案件的敏锐预判力。
大家可性分析自身婚姻状,选择最后的方式进行,在合法保的同时尽快脱离失败婚姻。
当下,子女结婚时母出资购房是常事,结婚没几年就闹着要的也不是罕见事儿。对于结婚时所购买的房产,时该如分,对于夫妻双方乃至两个家庭来说可都是了,竟普通老买套房也不是么容易,有点全家之力。而纠纷中的房产分割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购房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出资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亦或是母出资,母出资是部分出资还是全款出资,产权证是婚前拿到的还是婚后获得的,房屋是否有贷款等等。上周[小亦法律工作室]小编152-1664-9954分享了婚前购房时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小编整理了婚后出资购房时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分享给大家。
NO.1
出资情:一方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登记产权人:出资方子女
实践处理: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适用解释三7条的规定
NO.2
出资情:一方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登记产权人: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
实践处理: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NO.3
出资情:一方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或个人
实践处理:共同财产,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22条
NO.4
出资情:双方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登记产权人:一方子女
实践处理:夫妻双方按照各自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三7条
NO.5
出资情:双方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
实践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也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NO.6
出资情:双方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或个人
实践处理: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额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NO.7
出资情: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登记产权人:出资方
实践处理: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NO.8
出资情: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登记产权人:配偶或双方
实践处理:出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房款的献大小
NO.9
出资情:婚内购房,后取得房产证
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或个人
实践处理:共同财产,适用婚姻法17条规定
NO.10
出资情: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
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
实践处理:共同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NO.11
出资情: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偶
登记产权人:未进行过户登记
实践处理: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赠与撤销,赠与协议已进行公证的除外。
NO.12
出资情: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偶
登记产权人:已进行过户登记
实践处理:房登记人。赠与方不可撤销,但合同法192条的除外。
NO.13
出资情:协议中将共同房
登记产权人:未进行过户登记
实践处理:房赠子女
附:上海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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