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里查询离婚协议书?
您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在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进行查询。若判决离婚的,在离婚判决所在地法院进行查询。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最后,其实两个人在一起真的是非常不容易,如果能够好好的过下去的话,千万不要走到离婚这一条路,因为离婚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对方,以及孩子,家庭都是一个非常大的伤害。想要离婚的时候要多想想你们的孩子,想想你们的家庭,离婚是很简单的,但是一个家庭是很难的,所以还是一定要考虑清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上海哪里可以查询离婚协议书?
一般来说的话,公民的一个婚姻状况是属于一个个人隐私的,所以这个情况他是不会公布的,也不会让别人去随意的查询,但是如果是本人想要去查询这个离婚证的话,那么就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去当地的一个民政局进行查询就行了,民政局里面是有专门的查询系统的,你可以找到工作人员出示你的相关证件,人就会帮你查询了。
一般来说的话,提交了离婚申请的话,他们就会转到区档案局里面去,然后再进行一个审查,颁布离婚证。所以呢在档案局或者是民政局,其实都可以查的到你们之间离婚的一个相关信息的,不需要去跑别的地方,只要在这两个地方查询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刚刚提交没有多久的话,可以去当地的民政局来进行查询,但是如果民政局查询不到的话,可以看看你们的一个婚姻登记档案是不是已经交由到档案馆了,如果是的话,那就需要去档案馆再进行查询。一般来说的话,民政局是有权利为每一个在他这里办理离婚登记的人一个保密信息的,除了当事人可以凭合法的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档案之外,任何人没有权利去查询。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真的是非常不容易,如果能够好好的过下去的话,千万不要走到离婚这一条路,因为离婚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对方,以及孩子,家庭都是一个非常大的伤害,既然选择了在一起,那就要多学习一下,为对方着想,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问题,这样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想要离婚的时候要多想想你们的孩子,想想你们的家庭,离婚是很简单的,但是一个家庭是很难的,所以还是一定要考虑清楚呀。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调取么
离婚协议书丢了是可以去民政局调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