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4 12:00:41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多个问题的表述(二) 第八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的条文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具此,如果是根据,且已办好了,被告方任何一方不可以返悔。可是,假如任何一方在一年内部原因执行协议书产生异议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审理,但经审核查清签订协议书全过程中没有诈骗、要挟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该驳回申诉上诉人诉请。
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就是指彼此在申请办理协议书离婚时递交的“协议书”,是早已起效的协议书,而不是指在商议离异事项全过程中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沒有离婚之前,就离异有关事项达到的“离婚协议书”是附标准协议书,沒有离异,协议书就沒有起效,不可以做为法院做为离婚财产分配的充足、全方位的根据,而只有被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中充足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