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12:00:04来源:法律常识
后对有质疑该怎么办
问:我和前任老公于上年10月在民政申请办理了,并对离婚财产分割达到了协议书。过后我发现,在解决层面显失公平,请问,现在我是不是可以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规定对资产再次开展切分?
答:依据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院有关适用《婚姻法》多个问题的表述(二)第八条之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文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被告方因执行以上产生纠纷案件提出诉讼的,法院理应审理。”与此同时第九条还要求:“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要求变动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法院理应审理。法院审判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要挟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你是在上年10月离异的,未超出第九条要求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因而,你能向法院起诉规定再次切分夫妻共有财产。但你能否能拥有胜诉权,就得看你是不是可以证实签订协议书时有诈骗、要挟等情况存有。假如不会有法律法规的情况,则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诉你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