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伦理的主要功能有哪些,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政治功能是什么

时间:2022-11-22 11:52: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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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政治功能
  • 早期赘婿与古代婚姻的演变
  • 什么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和阶段周期又包含哪些?
  • 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政治功能

    作者:曹鹏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教授)

    家风是党员和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是社会风气的组成部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就要加强以家教家风为代表的社会风气建设。2021年7月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把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治理实践和过程,为国家治理能力增添新鲜活力与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随着民众对廉洁政治的要求与日俱增,社会市场力量对政治体系的影响和牵引也越来越大,建立政治与社会力量的平衡也就变得更加紧迫。推动中国国家治理进程,建立国家、社会、市场几方面力量的合作,走共建共治共享道路,是当代中国治理实践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公”和“私”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党员和领导干部面临“公德”和“私德”两种风险

    按照社会结构理论,现代中国社会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个基本结构。公共领域的活动主体是国家,私人领域的活动主体是个人,主体差异决定了两个领域各自的活动边界与价值。与国家相关的活动领域被称作公共空间,与私人相关的活动领域被称作私人空间,在这种社会空间基础上形成相应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公法和私法、公德和私德、公干和私干等截然不同的社会事务与内容。公私两域的有效区分和严格规定,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与活动,立足其上的现代社会逻辑与精神,自然就延伸为现代社会权力与权利、公权与私权、公共与私人等观念与秩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代社会基本观念与规范,构成了现代社会基本秩序与伦理。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化和成熟,是现代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成就,建立在这种空间基础上的现代社会意识形态与观念,已经获得现代民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在道德与行为层面上已经普遍凝结为社会力量。这种普遍性社会结构与观念的存在,一方面依赖于社会自下而上的自然理性自觉,另一方面得益于国家公共能力自上而下的积极维护。为了维护现代社会根本安全,就必须在社会自觉性力量基础上建立国家理性力量,以国家能力优势弥补社会力量的不足,从而维持和保证现代社会的安全运行。这种国家力量的实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需要通过组织与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实际活动去实现,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承担国家职能和使命的过程中,势必面临政治道德与政治关系上的主观选择。一方面党员和领导干部及其所代表的公权力是一种公共资源与行为,实现的是公共意志和动机;另一方面这种公共行为和价值的实现又必须依托党员和领导干部个人能力与活动,不可避免地打上个体的烙印。这种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矛盾,决定了现代公权力可能面临的道德、能力、作风、意识等方面不足的风险,现代政治腐败和危机基本都是由这种公共过程悖论引起的。

    “公”和“私”的双重属性与身份,决定了党员和领导干部客观上同时面临着“公德”和“私德”两种风险。“公德”缺失或者不完善,就可能在工作中不能做到德才兼备,实际遭受公共活动带来的各种风险,“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私德”缺失或不足,就会带来社会交往领域的失败,失去一般民众的理解与支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党员和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群众,必须在观念和行为上“技高一筹”,要同时处理好公德与私德、公心与私心、公务与私事等方面的关系。由于党员和领导干部“公”与“私”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党员和领导干部言语和行为的双重影响。因此,同时严格管理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公共时间与私人时间、公共关系与私人关系,在政治上不仅正当而且必要,包括西方民主国家在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于公权力安全需要,普遍都对官员采取严格监督的措施,包括对官员个人财产、私德以及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

    随着中国社会变迁与治理方式的转变,随着党的建设形势与党的领导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与治理转型开始变得更加自觉。我们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监督。进行监督改革,调整监督理念、方式、范围和过程,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净化和提升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通过推进党员和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把党员和领导干部公共行为建设与私人家庭伦理建设结合起来,为公共权力健康运行提供普遍的监督和制约环境,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职务行为和社会行为等方面全面覆盖起来进行监督,确保权力与干部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把党员和领导干部岗位治理向组织与家庭相联动的普遍治理转变,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与实践的巨大突破

    完善和拓展了管党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既代表着中国共产党政治意识的进步,也标志着党内治理实践的重大变化。通过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拓展党内治理广度与深度,完成管党治党思路与方式的深刻变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实践,极大扭转了党内政治意识形态和观念转变,党员和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明显增强,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程度显著提高,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自觉创造了条件。把公共领域的集中治理向公私两域合作的全域治理转变;把公权力的单项治理向组织与社会协同的双向治理转变;把党员和领导干部岗位治理向组织与家庭相联动的普遍治理转变,成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与实践的巨大突破。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累的新鲜经验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定的重要参考,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党内治理理念与行为的重大发展,是对党的政治文明发展进程的自觉推动,是党的政治文明和政治能力得到增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增量发展的政治文明能力必将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

    加快了反腐败斗争和党的作风建设进程。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代表的家庭自治是一般社会治理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治理作为一种自觉性的社会自律力量,构成国家公共治理实践的天然基础。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既是政治治理过程的内在需要,也是一般社会建设与能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家庭不仅是一个情感伦理为纽带的精神共同体,而且是一个维持个体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家庭与个体的自然紧密联系无疑为规范和管理个体提供了天然的良好基础。党员和领导干部都来自家庭,从家教家风所代表的家庭能力建设入手规范和管理干部,等于是为干部管理的公共过程引入利益、情感和伦理等社会性资源与力量,这种社会力量引入,一方面扩大了干部队伍治理的力量与资源,另一方面提高了干部队伍建设的能力与效果。同时,也是从源头上、根本上和社会有机体上管理干部。家庭既是干部个人的核心利益,也是干部私人领域的主要方面,抓住干部家庭建设就是抓住干部工作的源头和紧要。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既是家庭治理与组织治理有效合作的结果,也是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有政治功能的最好说明。

    提高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同时具备社会自觉与政治自觉双重优势,是社会自发性与政治自觉性力量有机统一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作为一种公共性力量,不同于以家庭与个人为代表的私人力量。随着现代国家公共能力与秩序建设的不断进展,公共力量介入私人领域的能力越来越受到挤压,私人领域法律与政治门槛一直在节节抬高。现代权利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私人领域更加重视来自公共空间的尊重。全面从严治党语境下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非常成功地弥合了公私两域的分化与对立,以两域合作实现党风政风带动家风社风,以公共治理过程推动社会能力建设,一方面增强了社会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与水平,另一方面推动了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进程。

    实现干部安全与工作安全、权力安全、组织安全的统一。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状况,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貌。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完善党管干部的能力和体制机制,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再好的干部资源,如果不能得到科学培养、管理与监督,都不能立即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力量。推动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是党对干部进行严管和厚爱的具体实践,通过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公共时间与私人时间、公共活动与私人活动的无缝链接,把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全部活动时间与空间、工作表现与家庭表现有机贯通起来,取缔和削弱党员和领导干部成为“两面人”的精神基础、情感基础和利益基础,实现党员和领导干部工作动机与生活动机、工作状态与生活状态、工作目的与生活追求的有机统一。依托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净化干部生活圈子,优化干部生活方式,改善干部行为与作风,保护干部家庭与亲属,达到通过干部安全实现工作安全、权力安全和组织安全的目的。

    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取得现实进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自我革命意愿与能力的必然选择。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代表的不仅是党内治理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是管党治党力量和资源的优化与调整。管党治党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拓宽全面从严治党范围与对象,把党的组织治理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党的组织优势和社会力量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为百年大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实现长期执政奠定坚实组织基础、权力基础和社会基础。

    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能力获得增量发展,需把管党治党的公共治理与推动党员和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社会治理更好地结合起来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良好的家风家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老爱幼、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优秀传统家风,已深深植入中国人的心灵生活,构成中国人社会交往实践的精神基础,以及家庭与社会活动的基本秩序。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内涵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自觉转向文化自觉,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阶段性转向民族普遍性,在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精神融合、文化融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阶段、新形态、新境界,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范式。

    推动公共力量和私人力量的共同成长,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最可靠的动力和支持。作为公共权力的主要活动,政治活动具有活动主体身份的合法性、活动目的的公共性、活动方式的规定性等特点,政治活动有自身的特定内涵与外延,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活动,政治道德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德。在社会发展早期阶段,政治体系和社会体系的发展结构不成熟不健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与秩序相对比较模糊。现在,中国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力量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增长,为了正确处理庞大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复杂关系,就需要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确立合理的道德边界、法律边界和政治边界,加快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公共力量和私人力量的独立性与规范性,提高各自的专业化水平,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能力,确保两个部门、两种力量的均衡发展与相互安全。公共力量与私人力量的成长与安全,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基础和条件。没有公共力量,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秩序就会缺乏拱卫;没有私人力量,繁荣增长的社会能力和动力就会出现不足。同时培育和壮大两个部门与两种力量,既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私人部门的规范性力量,必将自觉建立同公共力量的协同发展,形成更加有机的强大合力,为公私两个部门、两种力量的成长和规范提供支持与保证。

    增加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政治活动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形成有效权力,一个是有效监督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之所以具有根本的法律和政治地位,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制度的自身优势与特点,强有力的组织动员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能力,无疑是中国社会获得巨大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集中组织力量和政治权力有利于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大国大党领导与执政所必须具有的客观能力。正如权力的性质决定权力监督的方式和能力,权力集中的优势必然伴随着分散性力量的先天不足,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所代表的分散性社会力量,一旦能够顺利进入公共治理过程,就会转变为公共治理过程的有机增量,起到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作用,从根本上完善和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形态与文明能力,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促进公共治理过程的扩展和公共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能力获得增量发展。以政治增量贡献和创新响应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是保持公共治理体系有效性的唯一路径,是以政治进步引领社会进步实现党的领导的最优选择。从政治供给的角度看,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无疑是决定政治能力的关键力量,政治过程既要求相当规模的干部队伍数量,也要求干部队伍建设和供给的质量。如果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不够,势必影响政治活动的效率和价值,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因此就会缺乏效能。把管党治党的公共治理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把两种力量、两种方式和两种能力的各自优势释放和激发出来,形成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有效合作力量,对于有效管理公共空间和公权权力,对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规范党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都会起到单一公共力量难以实现的效果。通过把党员和领导干部家庭自身要求、自主力量与道德能力转换成激励和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资源,以私权监督公权,以“八小时外”规范“八小时内”,依靠社会力量遏制“八小时外”出入会所、公款吃喝、收送礼金、权钱交易等不良行为,不仅有效净化了党的政治生态与政治环境,而且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治理过程创造了积极条件和机会,实现党风政风带动家风社风建设,以党的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

    来源: 人民论坛网

    早期赘婿与古代婚姻的演变

    作者:闫爱民(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摘要】赘婿婚姻始于传说中的禅让制时代,伴随着一夫一妻婚姻制的聘娶婚而产生。赘婿婚既保留了从女居的传统,又适应了父权社会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要求,是一种从母系走婚到父系嫁娶婚的平和过渡形式。然而早期赘婿婚姻和家庭的大量存在,与日益巩固的父权制婚姻家庭和新的公序良俗相抵触,经过秦汉政府的大力打击,大规模而普遍的赘婿家庭最终消解,完成了它在婚姻发展史上的使命。

    赘婿婚姻是人类婚姻发展史上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在远古社会时赘婿婚姻形态曾十分普遍,不论是君王权王公贵族贵还是庶民百姓,都曾有入赘婚的现象。父权制的建立是在母权制的废除和被取代的基础上完成的,在婚姻形态的演变上,有一个由从女居到从男居并建立起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过程,赘婿婚现象是这一演变过程中重要的过渡阶段。

    禅让制与君王中的赘婿

    历史上的赘婿地位低下,然而最早有名的赘婿还带有“圣王”的光环,出现在尧舜禹禅让过程中。传说中的尧舜禹禅让,也是从“公天下”到“家天下”的过程。从婚姻家庭演进的角度看,正好是由母权的走婚制婚姻到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演变的一个缩影,即由母女的世系传承转到父子的世系传承,中间经过了翁传婿的阶段。

    尧禅让于舜,是让位于女婿,带有女系继承的遗风。《史记·五帝本纪》:“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舜虽然以尧的女婿身份继位为天下共主,还不算是入赘,但舜在家内有二女的考察,在外又有九男的督促,还有三年的试用期和长达二十年的考察,比起赘婿也差不了哪去,而且舜就是出生于赘婿之家。舜的婚姻是尧“饬下二女于妫汭”,还是让二女出嫁于舜所居的妫水之汭,而禹和涂山氏的结合,则是大禹入赘到了涂山氏的台桑。

    禅让制时代的亲属关系中,父子关系并不像后世那样亲近,女婿因为是女儿之夫的关系,地位虽然低下,但翁婿关系要比父子关系来的亲近。尧、舜皆有子而不能传其位,史书上将尧和舜的儿子丹朱和商均都描绘成恶子,父圣而子恶,子不贤而婿贤,故而传贤不传子。禅让制实际是由选贤制和部落的选婿制相混合的产物,是因应部落间联姻而出现的继承制,在这个过渡时期,“外戚之助”更为重要一些。

    大禹死后,禹的儿子启废除了禅让制建立了夏王朝,标志着父传子世系王朝的开始和翁传婿过渡制度的终结,开启了传子不传贤的“家天下”时代。禹的儿子启也不再是恶子的形象了,父圣而子贤,父子关系更是亲过翁婿关系。禅让中圣王的婚姻状况和亲属关系虽是传说历史,但其与婚姻演变从母系走婚制过渡到父系一夫一妻制历史进程是一致的。

    赘婿与劳役婚

    聘娶婚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婚姻双方的居住方式由随女居到随夫居的转变,也就是从男子到女方去访婚转到女子出嫁到男家。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旧有的传统不容易改变,它经历了抢劫婚、聘娶婚和入赘婚的形式才得以完成。在这三种形式中,聘娶婚和入赘婚的和平方式最常见,男方通过对女家一定的财产补偿,将女子迎娶到男家居住。聘娶婚,先要备“聘礼”,然后才能“娶妻”,完成家庭的组合。早期的聘礼比较简单,聘娶婚起始于传说的伏羲氏,当时“以俪皮为礼”,即以雌雄两张鹿皮作为婚姻的聘礼。后来婚姻之礼越来越繁多,除了俪皮外,还有雁、三牲、币帛等。《礼记·曲礼》也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然而古来是女子持家,过渡到父权社会初期,很多男子没有财产的积累,拿不出聘礼。于是入赘婚就适宜地出现了,这种婚姻形式保持了原来的男从女居习惯,由男子不定期的访婚,到男子相对固定的入赘,又更为容易地被女方所接受。

    入赘婚有长期的赘婿婚,也有短期的入赘婚。短期的入赘,是男子先嫁到女家,为岳父家劳役若干年,然后再将妻子迎娶回家,这种入赘婚也称劳役婚。舜以女婿身份继承尧之天子位就是这样,只不过舜从事的是政绩上的“劳役”。舜娶妻三年后,尧才召告舜曰:“汝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汝登帝位。”

    《周礼·地官·小司徒》中谈到“媒氏”有人口和婚姻登记的职责:“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判妻,自然是指男子娶妻,也即聘娶婚,而“入子”即指招赘,二者均需到媒氏登记。赘婿婚和聘娶婚的登记俨然不分伯仲。战国秦汉时期出赘的婚姻很常见。《汉书·贾谊传》贾谊谈到商鞅变法后的秦俗,“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秦人男孩成人后,家富的分家,家穷的就出赘,由于社会上的穷人多,此时赘婿的数量巨大。

    乌桓人的婚姻演变较之中原为晚。《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记载乌桓人的婚姻,“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记载高句丽的“婿屋”:“其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乌桓劳役婚是两年时间,而高句丽的劳役时间要长得多,要等孩子长大成人。为妇家劳役期间产生的财富,可视作男子娶妇的“聘礼”,女家再从中取部分财物作为“奁妆”返还。

    赘婿为妻家作仆役两年乃至多年,劳役期间,他们和奴虏仆役的地位是一样的。《六韬·虎韬犬·练士》里记载:“有赘婿、人虏欲掩迹扬名者,聚为一卒,名曰励钝之士。”就将赘婿和“人虏”视为一体。

    “子婿之礼”与招赘女子“不称嫁”

    赘婿在妻家是非常注重“礼节”的。电视剧《赘婿》中的宁毅每天早上要对妻家亲属恭行“茶礼”,赘婿礼多、礼卑是有历史依据的。《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谈到乌桓的赘婿礼节,是“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赘婿黎明起床后就要对妻家的上上下下恭敬行礼,秦汉时代中原地区的赘婿也是如此。

    赵王张敖娶汉高祖刘邦女儿鲁元公主为妻。《史记·张耳陈馀列传》载:“汉七年,高祖从平城过赵,赵王朝夕袒韝蔽,自上食,礼甚卑,有子婿礼。高祖箕踞詈,甚慢易之。”这是说,张敖虽然贵为藩王,但见到岳父刘邦后,改用“子婿礼”相待:换上厨子下人的衣裳,亲自奉上饭食,早晚都在谦卑的侍奉。而刘邦对待子婿则非常轻蔑,两腿分开,不礼貌的箕坐,嘴上还詈骂不停。

    早期的赘婿对待妻家家人礼节卑屈,待其妻更是低人三等。在家的赘婿可以随时被主妇赶走,再招新夫。姜太公为齐国的立国之君。《战国策·秦策》载:“太公望,齐之逐夫”。为何被称为“逐夫”?因为早年他也是一位赘婿,家中没有地位,晚年被老妇赶出家门。《说苑·尊贤》又说他是“故老妇之出夫。”被赶出家门后,姜尚做过屠夫的帮手、迎客的老门童、打鱼的渔夫,直到七十岁才被周文王发现重用。那一时期“出夫”常见,有妻如同无妻。

    汉魏时代皇帝的女儿称“公主”,藩王的女儿称“翁主”,娶公主称“尚公主”,娶翁主称“承翁主”。“尚”即“上”之义,尚承,即以下承上、以卑承贵的意思,就是从女而居,以女事男,帝王的女婿和上门赘婿一样。汉人王吉看不惯这种情况,说“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这些列侯赘婿在家中没有地位,甚至没有尊严。班超的孙子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阴城公主是顺帝的姑姑,家中骄横跋扈,养有面首。甚至她在帷幄中与面首淫乱时,令丈夫班始跪伏在床下侍奉。班始受辱积怨已久,最终手刃公主。“赘婿”的激愤杀人并没有引起人们同情,汉顺帝闻之大怒,下诏腰斩班始,班始的同产兄弟们也连坐弃市。班始杀妻事例虽然个案,但赘婿的地位确实卑贱。

    限制赘婿与推行聘娶婚措施

    先秦秦汉时期,赘婿的数量庞大,招夫入赘之家是属于“不嫁”的女子。《战国策·齐策》载某齐人邻居为“不嫁”女,“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不嫁女没有丈夫,但生的孩子比出嫁女还要多,她应该如朱凌那样招有赘婿。齐国有长女在家主持祭祀的习俗,名曰“巫儿”,也是这样的“不嫁”女。齐相管仲曾感叹:“齐国之有妻者少矣”,实际管仲说的是能够实行聘娶婚的男子少,而招赘“不嫁”的女子多,所以说齐国男子有妻者少。因此管仲提出“令国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在国内推行聘娶婚,以解决“有妻者少”的问题。

    齐国不嫁女多,到秦国入赘的赘婿则常见。秦国商鞅变法,实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政策,迫使“父子兄弟同室内息”原始居住习惯的大家庭分解。分出成年男子要结婚成家另过,有两条路,娶妻或入赘,所以社会上“家贫子壮则出赘”的秦人不少。赘婿数量过多,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赘婿不能做户主,不主家,没有治家生产的动力,因而有些赘婿确实游手好闲,甚至鸠占鹊巢,反客为主;特别是赘婿不事生产,隐匿人口,又与一夫一妻制聘娶婚逆流而动,更为国家所不能容忍,成为政府重点整治和处罚的对象。

    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引用《魏户律》《魏奔命律》,指责赘婿等类群体,“率民不作,不治室屋”,逃避赋役;“入人孤寡,徼人妇女”,带坏了风气良俗。特别规定:赘婿不能做户主,不分给田地宅宇,更不能为吏做官,其子孙三代以后才能入仕为吏,但还要在户籍登记上注明是赘婿的“仍孙”;另外,赘婿不但被征发从军,还要受到各种打压和歧视,征战中做最危险的事,军中伙食不能食粱肉。

    自战国末到秦汉统一王朝,政府加强了对赘婿的打击力度。这一时期基本上将其视为罪犯,力图限制乃至消除社会上数量庞大的赘婿家庭。如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以适遣戍”。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将赘婿和亡命、罪吏等七种人一起流放到偏远地区戍边。另一方面,大力推行聘娶婚,鼓励早婚,严厉惩罚女子的“不嫁”和晚婚,减少她们招赘的机会。汉惠帝时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对晚婚女子的人头税按普通人的五倍征收,也等同将晚婚和“不嫁”女子视为罪犯。魏晋时期,政府甚至出面强制女子早婚。泰始四年公布的《新律》规定:“崇嫁娶之要,一以下娉为正,不理私约,峻礼教之防。”特别规范聘娶婚制度。经过秦汉政府大规模的征发戍边和打压,社会上赘婿家庭的数量已大大减少。秦汉以后,虽然还一直存在着赘婿家庭,但只限于个别家庭或个别地区,不再是政府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

    父权制下一夫一妻制聘娶婚姻的建立,重要标志之一是居住方式的由从女居转到从夫居。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构成家庭经济基础的责任也由女子转到了男子身上,聘礼是其中重要的内容,是男方通过经济上的“赎买”换来女子的出嫁。贫穷男子则以一定时间的劳役和入赘方式取代聘礼。从女居的习俗久远,保留了母系时代女权的遗风,因而入赘的男子身份低贱,女尊而男卑,受人歧视,这实际是早期从女居婚姻时代男女两性地位的一种折射,是男权时代还存留的母权“返祖”现象。赘婿婚既保留了从女居的传统,又适应了父权社会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要求,是一种平和的过渡形式,先秦时期而为人们广泛接受。然而这种赘婿婚姻和家庭的长期和大量的存在,显然与日益巩固的父权制婚姻家庭及风俗伦理相悖。因此,经过封建政府的大力打击,到了秦汉以后,大规模普遍的赘婿家庭终于退出历史舞台。赘婿婚从传说中的禅让制时代开始,到秦汉时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制度与生活”(项目编号:20JJD770008)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①[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②延瑞芳、陈戍国《〈周礼·地官·媒氏〉“判妻入子”诸说考辨》,《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来源: 人民论坛

    什么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和阶段周期又包含哪些?

    前天参加一个孩子们的聚会,大家就聊到这个家庭教育,但很多家长问我,什么是家庭教育,似乎大家都知道家庭教育,但又回答不上来具体的定义,所以今天子阅就以一个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角度带大家详细捋一遍,希望能带给大家对家庭教育有个清晰的认知。好了,废话不多说了,直接上概念!


    家庭教育基本概念

    广义上来讲家庭教育,就是指全面促进家庭建设发展的教育活动。

    狭义上的家庭教育,就是指所有促进0-18岁生命个体增值的教育活动。

    简而言之,家庭教育就是针对家庭成员和家庭的教育活动。

    同时要注意,家长的家庭教育和教育者的家庭教育是不同的,家长的家庭教育针对的对象是孩子,教育者的家庭教育针对的是家长

    家庭教育的内容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亲子教育、子职教育、婚姻教育、伦理教育、两性教育、离婚教育、单亲家庭教育、家庭沟通、婚前教育、家庭危机教育、家庭功能、家庭资源管理、家庭与社会关系等。


    家庭教育的阶段

    家庭教育从阶段上分有:新婚阶段、养育婴幼子女阶段、养育学龄前子女阶段、养育学龄子女阶段、家有青少年阶段、子女将离家阶段、中年父母阶段、老年家庭阶段等八大家庭生命周期。

    所以,家庭教育的定义就是积极促成生命个体完成生命品质建设的理由和保障

    好了,你了解了吗?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你认为的家庭教育!

    PS:下期子阅会和大家一起分析"夫妻关系"的几种类型,以及良好夫妻关系的标准,欢迎大家点赞转发,新人初来乍到需要您的支持![祈祷][玫瑰]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婚姻家庭伦理的主要功能有哪些,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政治功能是什么】,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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