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法婚姻(婚姻法理解与适用)

时间:2023-04-11 15:41:17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适用法婚姻(婚姻法理解与适用)

文章来源 | 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回顾

段某某(男方)经媒人介绍与蒋某某(女方)订立婚约,蒋某某向段某某收取“彩礼”6万元、见面礼3万元、上车礼1万元。2018年年底,段某某与蒋某某举行婚礼后即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经常因琐事争吵,蒋某某遂回娘家生活,结束同居。其间经媒人协商未果,双方解除婚约。从举行仪式开始同居到婚约关系解除,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约半年。解除婚约后,段某某诉求蒋某某退还彩礼。

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段某某向蒋某某支付的彩礼6万元、见面礼3万元、上车礼1万元,均是出于与蒋某某缔结婚姻之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因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约关系终止后,蒋某某应当适当退还段某某彩礼款。考虑全案情况,蒋某某退还段某某彩礼4万元。

(案例来源于网络)

彩礼是我国许多地方常见的婚俗习惯,

寓意美好婚姻,

同时为新家庭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

但由此产生的争议也不在不少。

那么这些钱财到底能不能返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存在这样子的疑虑,已经给出去的彩礼到底能否要回,接下来,延小检会将彩礼的退还情况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比如:

收受彩礼后因故未能结婚的;

或仅有结婚仪式而未去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登记的;

或虽有登记结婚但确未正式共同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

彩礼的形式也较为复杂,有直接称之为彩礼的,有称之为改口费、见面礼、上车礼的。

相关法条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接受彩礼方以其他名义向给付彩礼方索取“改口费”“见面礼”“上车礼”等。这些费用仍然可能是出于缔结婚约目的,属于当地风俗习惯的“彩礼”。对于这些费用需要仔细辨别,确属“彩礼”范畴的,计算在应退还彩礼基数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我国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彩礼便可返还。这些情形下的退还彩礼于法于礼皆有依据。

温馨提示

如果收了彩礼,男女双方结婚,彩礼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不得在有下面几种行为下索要回彩礼:

1、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

2、两个人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生活且生活两年以上的;

3、两个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未同居生活2年以上,但是已经生育孩子的。

随着观念的改善,彩礼呢不再成为结婚的困扰。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