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44:58来源:法律常识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一般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采取阶段性的认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婚姻法》实施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的,分别以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1)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处理,即“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