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1:11:18来源:法律常识
汉语是世界上最为丰富的语言之一。仅就词汇而言,无论是单字还是词汇,其数量之巨是其他语言不能望其项背的。比如对人的称谓,就有数百种之多。这也是其他语言所远不能及的。
称谓是汉语词汇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我们单就现代社会中的夫妻称谓,来看看语言的约定俗成现象。
先谈结婚之前的称谓。
男女结婚之前的交往活动,称之为“恋爱”。恋爱的双方,很早之前,互称“对象”。所以,“对象”是一个共体名词,不体现性别。那时的恋爱活动,一般有三种说法:谈对象、处对象、搞对象。就事论事,狭隘理解,“谈对象”的“谈”,似乎重言语交流沟通;而“处对象”的“处”则重在“处”,即相互往来共事,这似乎比“谈”更进一步;而最流行的说法,居然是“搞对象”。“搞”字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才出现的一个字,但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极高 ,亦正亦邪,雅俗共赏,神通广大,是一个一举就能铺开中国人说话版图的万能动词。就“搞对象”而言,虽然也有恋爱的男女双方彼此交往相处 的意思,但似乎又有侧重追求者一方想方设法要得到对方的意味。当然,它也是一个共体名词,但又似乎多了那么一点点的内涵。
再往后,“对象”逐渐演变为了“朋友”。不过,恋人之间互称,是必须加性别(男或女)的。如果男女二人互称对方为“朋友”,那还就是普通的男女关系;而只有男女互称“(男、女)朋友”,才是恋人关系。但我们发现,如果男女一方称对方为“(男性/女性)朋友”,则在表义上和互称“朋友”几乎无异,只不过是在说明彼此关系(朋友)的同时,又强调了性别(男/女)而已。
这么一看,问题也就来了。同样强调性别(男/女)、(男性/女性),和“朋友”一词组合后,意思却大有不同。本来,“男/女”和“男性/女性”在词义上并无二致,但一旦和“朋友”结合组成新词,则意思便截然不同。一个人说另一个人是自己的“男性朋友”或“女性朋友”,其中就有两个信息:一个是性别,一个是关系。同样,一个人说另一个人是“男朋友”或“女朋友”,虽然也强调性别(男/女),虽然“男/女”和“男性/女性”在词义上没有区别,但各自和“朋友”组合为新词后,意思却大不相同。“男朋友”和“男性朋友”不是一回事,“女朋友”和“女性朋友”也全然不同。这从语言学理论上来看,就是一种典型的约定俗成。
至于夫妻的称谓,那就更多了。这要和说话的语境联系起来看,不同的阶层、职业、身份、地位等等的因素,造就了夫妻的不同称谓。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不会称其丈夫为“先生”,而她的丈夫也不会称其“夫人”或“太太”。而且,有的称谓,只能旁称(和别人对话),不能对称(称呼对方),比如“爱人”,只能在和别人对话之时,才能说“爱人”如何如何,当你面对妻子时,却不能直呼“爱人,你回来了?”这也同样没有为什么,没有啥道理可讲。
而夫妻之间的称呼,更为普遍的是“老公”“老婆”。这是旧时就有而一直沿用至今的称谓。这中称谓,其语义重点在于“公”和“婆”二字,而不在于“老”。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老”字,不带有年纪大的意味,也不同于“老李”“老陈”之“老”,应该和“老虎”“老鼠”之“老”一样,是这种特殊的合成词中,只表音不表义的前缀。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大规模公私合营的时期,有一种类似于今天人们所谓之“夫妻店”的一种模式,人们称这种店为“夫妻老婆店”。从名称上看,这个店名就显得有点不平衡:一头沉。既然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打理,为何不叫“夫妻老公老婆店”?或者“老公老婆店”?店名中,“妻”即“老婆”也。叫“夫妻老婆店”,岂不是叠床架屋、重复赘余?不能解释,也解释不了,习惯使然。
不禁又想到了与之相关的另一个词:老板娘。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个小店,如果丈夫是小店的“老板”,则其妻就会被人称为“老板娘”。“老板娘”三字不是偏正结构,否则就会被误解为“老板的娘”。反之,如果一个夫妻店的老板是妻子,那么,她的丈夫又该如何称呼?反正肯定不会称呼为“老板爹”的。这也就是说,汉语词汇中,存在着一种不对应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习惯使然的成分,且后者的因素更为重要与突出。
在语言学上,这种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使然的语言现象,就叫——约定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