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3:11: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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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6年10月底,家住江苏南通的许常英,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接到传票的那一刻,伤心大过震惊。
62岁的她长叹一口气,仰起头闭上眼,泪水从眼角流出,喃喃自语道:“我这么多年都和她没关系,想不通,为什么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伤害我。”
她的弟弟许建军,与她一同成为被告。同年11月15日,姐弟俩坐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家事法庭上。
原告席上的律师代表着状告他们的人,一个令他们心碎又无奈的人,此人就是他们的母亲——吴文君。
原来,几年前年过80的吴文君因病中风,生活不能自理,照顾她的大儿子许建国又移居国外。吴文君只好住进老年公寓,6年下来,她在老年公寓花费了36万元。
不知什么原因,吴文君一声招呼没打,就将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告上了法庭,委托代理律师提出诉求:要求两子女按份承担老年公寓费用36万元,医疗费1.9万多元,每月赡养费3000元。
乍看之下,这是一个母亲向子女追讨赡养费的寻常案件,但原告被告双方的关系却不那么寻常。
针对母亲的诉求,许常英说:“这些钱别和我要,我和她在40年前就已经断绝母女关系了,她40年前就当众不认我了。”
弟弟许建华也随声附和,称自己也与母亲断绝来往20多年,他说:“我没有喝过我妈妈一天奶,我姐姐也是农村姨妈带大的,她(吴文君)对我们没有感情。”
既然吴文君和两个子女断绝关系这么多年,为何又和他们讨要赡养费,还将他们告上法庭?断绝关系后,许常英姐弟是否有义务承担这笔赡养费?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判决后,母子三人的关系又将如何发展?
揭开谜团前,先来看看这家人的关系是如何搞僵的。
育有三孩 偏心长子
时年85岁的吴文君,膝下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许建国、二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
虽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大多数家庭中,家长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心的情况,吴文君也不例外。
三个孩子中,吴文君最喜欢大儿子许建国,有多喜欢呢,她的亲妹妹曾这样评价:“老大放个屁,她都说是香的,喜欢他喜欢的不得了。”
与大哥许建国比起来,许常英和弟弟许建军则没那么幸运,他们自小就没享受过多少母爱,与母亲的感情十分淡薄。
许常英一出生,就被母亲送到农村姨妈家寄养,长大后才回到母亲身边。刚回家时,她以为自己不受宠爱源于重男轻女这个封建思想,可弟弟出生后,待遇和她一样,也是先被寄养,回家后也备受冷待。
年幼的许常英,用她有限的认知,悟出一个道理:“妈妈只喜欢大哥,不喜欢我和弟弟。”
弟弟许建军,想法和她一样。所以法庭上,他直言不讳:“我们都不是她带大的,都没喝过她的奶,只有老大是亲的,我们不是,她从没当我们是亲生孩子。”
儿时的分别,令许常英和母亲感情淡薄。团聚后的相处,则一点点伤透了许常英的心,特别是14岁那年的一场意外。
因为不受宠爱,许常英自打回家那天起,就要帮着母亲做家务。14岁那年的某一天,母亲在煮粽子,喊她把煤炉挪个位置,一个不小心,许常英的辫子掉进了火里。
遇到危险,几乎天下间所有孩子都一样,都会本能地大喊一声“妈妈”,许常英亦是如此,她一边拍着辫子,一边朝着妈妈呼救:“妈妈,火,帮我!”
可母亲没有帮她拿开辫子,而是一脸冷漠地看着,甚至漫不经心地拨弄锅里的粽子。
由于毛发极易燃,一会儿功夫,火苗就烧焦了许常英的辫子、眉毛,无助的她一边扑火,一边落泪。
就这样,头发上的火虽然扑灭了,可许常英对母亲的怨恨,却在心里蔓延开来。
“我当时心里就在想,你是我妈妈呀,你怎么能就这样看着!”
“同姓婚姻” 彻底决裂
许常英18岁那年,全国兴起了知识青年下乡的热潮,本可以留在城市的她,在母亲的安排下也下了乡。
18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下乡没多久,许常英有了心上人。小伙子和她同姓,也姓许,叫许世峰。
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两个年轻人开始谈婚论嫁。许常英将许世峰带回家见父母,商谈婚事,可她没想到,母亲竟极力反对这门婚事,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
原来,按照当地的老旧风俗,同姓之间通婚是不吉利的,因此吴文君坚决投反对票。
一个是并不那么宠爱自己的母亲,一个是对自己嘘寒问暖的未婚夫,许常英毅然决然选择了后者,她坚持要同许世峰结婚。
强势的母亲和叛逆的女儿,谁也不肯退让一步。最终,吴文君召集一屋子亲戚,当众宣布在与女儿许常英断绝母女关系。
见母亲如此无情,许常英伤心不已,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一年后,许世峰父母帮这对新人操办了婚礼。
结婚当天,从婚礼开始到结束,许常英始终没看到母亲的身影,也没等到一句来自娘家人的祝福。
更令许常英寒心的是,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竟然还是不肯让她踏进家门,许常英和丈夫只能在门外磕头祭奠,然而母亲并没有因此心软,而是当众将他们撵走。
回忆起这一幕幕伤心事,许常英不禁眼泛泪花,哽咽着说:“从那时候,我就发誓,再也不要认这个母亲。”
彻底心灰意冷后,许常英与母亲断绝了联系,这一不联系,就是四十年。不愉快的记忆,经过一万多天的洗刷,也逐渐变淡。
可惜世事难料,时隔四十年,母亲吴文君的一纸诉状,又让这些尘封已久的辛酸往事涌上心头,这让许常英不知如何是好。
在许常英看来,既然母亲和她断绝了关系,她就不是母亲的女儿,也没有义务去赡养母亲。
但庭审时,法官说她的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断绝母女关系”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换言之,她仍然有义务赡养母亲。
对此,许常英和丈夫许世峰看法一致:尽赡养义务也可以,母亲吴文君必须在所有亲戚面前重新承认她这个女儿。
认回当年被否认掉的女儿,不仅可以重归于好、一家团聚,还能获得赡养费,这笔“买卖”对吴文君而言,横竖都不亏。
为了得到吴文君的亲口回复,法官赶到她所住的老年公寓。原以为吴文君不会有异议,谁知她竟然一口回绝,斩钉截铁地说:“不认,我不认这个女儿。我只要她给我赡养费。”
“我养了她20年,她应该给我赡养费。你(指法官)再去干(协商),我只要那笔钱。”
关系修复 母女和好
“人家女儿都有个妈,我没有。我就是伤心,谁不想要个妈?”
法官从许常英的话里,听出了她对母爱的渴望。为了帮她找回缺失了40年的母爱,法官又去了老年公寓,希望能尽力调和母女俩的关系。
这一次,在法官的劝说下,吴文君给女儿打了个电话。40年来,头一回听到母亲的声音,接通电话后,许常英第一反应便是喊了一声“妈妈”。
许常英就去老年公寓探望了母亲,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愿意支付赡养费。
许常英的态度明朗了,与她同样是被告的许建华,对这笔赡养费却有些看法。他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想推卸赡养义务,但老年公寓的费用是否有36万元,他持怀疑态度。
“我妈妈是有退休工资的,4000多呢,就算住进了老年公寓,每个月还会多出几百块,没理由36万元都是我们付。”
因为母亲住进老年公寓是大哥许建国安排的,听到质疑声,许建国表示很委屈,大吐苦水:“我这个弟弟,我不知道说什么。我妈妈工资一开始只有800多,后来才涨到4000多,这些年都是我自己贴钱。”
许建国还说自己算过一笔账,粗略计算,这些年为了照顾母亲,他花费了20多万元。
许建国的说法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吴文君的退休工资是一笔可以算清楚的帐。因此,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不仅分析了许常英和许建军的实际支付能力,还扣除了吴文君这6年内将近25万元的退休工资。
2016年11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许建华承担赡养费用41060元,每月给990元生活费;许常英承担赡养费用33600元,每月给810元生活费。
毕竟血浓于水,宣判后,许常英和许建华不仅没有上诉,还时常去老年公寓看望母亲。
大哥归来 再回冰点
此后半年多,许常英都是老年公寓的常客。母亲想吃蟹,她就去弄蟹;母亲穿脱裤子不方便,她就找裁缝给母亲定做裤子……
可就在母女感情逐渐升温之际,一个人的归来,又让两人的关系重回冰点。这个人就是许常英的大哥——许建国。
“她跟我说,不吃我的东西,让我拿走,以后也别来了。”
大哥回来的第二天,母亲就翻脸无情,对自己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让许常英感到很错愕、很寒心。
更令她始料不及的是,母亲竟然在别人面前否认她的付出,说她这半年来只探望过一次,甚至说:“别提这件事,一提我就恶心”。
对此,许常英倍感痛心,欲哭无泪,她彻底死了心,决定放弃与母亲修复关系。于是,她从银行取了3万多元,交给老年公寓,此后再没来看望过。
就这样,刚刚逐渐回暖的亲情,再一次变得冰冷,一家人又重回形同陌路的尴尬境地。
然而,对于这个结局,大哥许建国并不感到意外,反倒满不在乎,他一脸无所谓地说:“这样的妹妹,走得越远越好。”
85岁的吴文君,看法和大儿子一样,认为女儿的“不孝”是意料之中,因为自始至终,只有大儿子对自己最好。
一般来说,血缘至亲重于山,亲情是我们最为重视的感情,家是我们永远的避风港。
无奈的是,生活中有不少现实的例子与之相反。
有的家不是避风港,而是风暴中心;有的至亲不是值得依赖的靠山,而是靠血缘捆绑在一起的“冤家”。
图文来源网络,侵删
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能够以对方文化程度低,担心孩子经常接触后影响其成长为由限制其对孩子的探望权?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邓某于2007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2013年调解离婚,自愿达成协议:儿子蔡小某由蔡某抚养,邓某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抚育费从2013年8月份起至儿子年满18岁止。
离婚后,蔡小某跟随蔡某居住生活。蔡某以前妻邓某受教育程度低、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且个人私生活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探视孩子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离开其视线,且不得将孩子带到前妻新组织的家庭。
庭审中,邓某举示了转账记录、照片等证据,拟证明其按时给付了抚养费,且母子关系较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设置苛刻条件限制邓某探望子女,妨碍了邓某探望子女的正当权利。同时,蔡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邓某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文化程度高低既不是衡量父母人品和教育子女水平的唯一标准,不能以父母学历标准量化对子女的感情,也不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孩子由父母共同孕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与母爱同样重要、不可或缺,只有在这两种爱的共同滋养下,孩子才能够健康成长。本案中,蔡某与邓某离婚本来已经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而非为一己之私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因此,法院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报)
前言
2016年10月底,家住江苏南通的许常英,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接到传票的那一刻,伤心大过震惊。
62岁的她长叹一口气,仰起头闭上眼,泪水从眼角流出,喃喃自语道:“我这么多年都和她没关系,想不通,为什么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伤害我。”
她的弟弟许建军,与她一同成为被告。同年11月15日,姐弟俩坐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家事法庭上。
原告席上的律师代表着状告他们的人,一个令他们心碎又无奈的人,此人就是他们的母亲——吴文君。
原来,几年前年过80的吴文君因病中风,生活不能自理,照顾她的大儿子许建国又移居国外。吴文君只好住进老年公寓,6年下来,她在老年公寓花费了36万元。
不知什么原因,吴文君一声招呼没打,就将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告上了法庭,委托代理律师提出诉求:要求两子女按份承担老年公寓费用36万元,医疗费1.9万多元,每月赡养费3000元。
乍看之下,这是一个母亲向子女追讨赡养费的寻常案件,但原告被告双方的关系却不那么寻常。
针对母亲的诉求,许常英说:“这些钱别和我要,我和她在40年前就已经断绝母女关系了,她40年前就当众不认我了。”
弟弟许建华也随声附和,称自己也与母亲断绝来往20多年,他说:“我没有喝过我妈妈一天奶,我姐姐也是农村姨妈带大的,她(吴文君)对我们没有感情。”
既然吴文君和两个子女断绝关系这么多年,为何又和他们讨要赡养费,还将他们告上法庭?断绝关系后,许常英姐弟是否有义务承担这笔赡养费?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判决后,母子三人的关系又将如何发展?
揭开谜团前,先来看看这家人的关系是如何搞僵的。
育有三孩 偏心长子
时年85岁的吴文君,膝下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许建国、二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
虽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大多数家庭中,家长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心的情况,吴文君也不例外。
三个孩子中,吴文君最喜欢大儿子许建国,有多喜欢呢,她的亲妹妹曾这样评价:“老大放个屁,她都说是香的,喜欢他喜欢的不得了。”
与大哥许建国比起来,许常英和弟弟许建军则没那么幸运,他们自小就没享受过多少母爱,与母亲的感情十分淡薄。
许常英一出生,就被母亲送到农村姨妈家寄养,长大后才回到母亲身边。刚回家时,她以为自己不受宠爱源于重男轻女这个封建思想,可弟弟出生后,待遇和她一样,也是先被寄养,回家后也备受冷待。
年幼的许常英,用她有限的认知,悟出一个道理:“妈妈只喜欢大哥,不喜欢我和弟弟。”
弟弟许建军,想法和她一样。所以法庭上,他直言不讳:“我们都不是她带大的,都没喝过她的奶,只有老大是亲的,我们不是,她从没当我们是亲生孩子。”
儿时的分别,令许常英和母亲感情淡薄。团聚后的相处,则一点点伤透了许常英的心,特别是14岁那年的一场意外。
因为不受宠爱,许常英自打回家那天起,就要帮着母亲做家务。14岁那年的某一天,母亲在煮粽子,喊她把煤炉挪个位置,一个不小心,许常英的辫子掉进了火里。
遇到危险,几乎天下间所有孩子都一样,都会本能地大喊一声“妈妈”,许常英亦是如此,她一边拍着辫子,一边朝着妈妈呼救:“妈妈,火,帮我!”
可母亲没有帮她拿开辫子,而是一脸冷漠地看着,甚至漫不经心地拨弄锅里的粽子。
由于毛发极易燃,一会儿功夫,火苗就烧焦了许常英的辫子、眉毛,无助的她一边扑火,一边落泪。
就这样,头发上的火虽然扑灭了,可许常英对母亲的怨恨,却在心里蔓延开来。
“我当时心里就在想,你是我妈妈呀,你怎么能就这样看着!”
“同姓婚姻” 彻底决裂
许常英18岁那年,全国兴起了知识青年下乡的热潮,本可以留在城市的她,在母亲的安排下也下了乡。
18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下乡没多久,许常英有了心上人。小伙子和她同姓,也姓许,叫许世峰。
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两个年轻人开始谈婚论嫁。许常英将许世峰带回家见父母,商谈婚事,可她没想到,母亲竟极力反对这门婚事,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
原来,按照当地的老旧风俗,同姓之间通婚是不吉利的,因此吴文君坚决投反对票。
一个是并不那么宠爱自己的母亲,一个是对自己嘘寒问暖的未婚夫,许常英毅然决然选择了后者,她坚持要同许世峰结婚。
强势的母亲和叛逆的女儿,谁也不肯退让一步。最终,吴文君召集一屋子亲戚,当众宣布在与女儿许常英断绝母女关系。
见母亲如此无情,许常英伤心不已,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一年后,许世峰父母帮这对新人操办了婚礼。
结婚当天,从婚礼开始到结束,许常英始终没看到母亲的身影,也没等到一句来自娘家人的祝福。
更令许常英寒心的是,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竟然还是不肯让她踏进家门,许常英和丈夫只能在门外磕头祭奠,然而母亲并没有因此心软,而是当众将他们撵走。
回忆起这一幕幕伤心事,许常英不禁眼泛泪花,哽咽着说:“从那时候,我就发誓,再也不要认这个母亲。”
彻底心灰意冷后,许常英与母亲断绝了联系,这一不联系,就是四十年。不愉快的记忆,经过一万多天的洗刷,也逐渐变淡。
可惜世事难料,时隔四十年,母亲吴文君的一纸诉状,又让这些尘封已久的辛酸往事涌上心头,这让许常英不知如何是好。
在许常英看来,既然母亲和她断绝了关系,她就不是母亲的女儿,也没有义务去赡养母亲。
但庭审时,法官说她的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断绝母女关系”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换言之,她仍然有义务赡养母亲。
对此,许常英和丈夫许世峰看法一致:尽赡养义务也可以,母亲吴文君必须在所有亲戚面前重新承认她这个女儿。
认回当年被否认掉的女儿,不仅可以重归于好、一家团聚,还能获得赡养费,这笔“买卖”对吴文君而言,横竖都不亏。
为了得到吴文君的亲口回复,法官赶到她所住的老年公寓。原以为吴文君不会有异议,谁知她竟然一口回绝,斩钉截铁地说:“不认,我不认这个女儿。我只要她给我赡养费。”
“我养了她20年,她应该给我赡养费。你(指法官)再去干(协商),我只要那笔钱。”
关系修复 母女和好
“人家女儿都有个妈,我没有。我就是伤心,谁不想要个妈?”
法官从许常英的话里,听出了她对母爱的渴望。为了帮她找回缺失了40年的母爱,法官又去了老年公寓,希望能尽力调和母女俩的关系。
这一次,在法官的劝说下,吴文君给女儿打了个电话。40年来,头一回听到母亲的声音,接通电话后,许常英第一反应便是喊了一声“妈妈”。
许常英就去老年公寓探望了母亲,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愿意支付赡养费。
许常英的态度明朗了,与她同样是被告的许建华,对这笔赡养费却有些看法。他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想推卸赡养义务,但老年公寓的费用是否有36万元,他持怀疑态度。
“我妈妈是有退休工资的,4000多呢,就算住进了老年公寓,每个月还会多出几百块,没理由36万元都是我们付。”
因为母亲住进老年公寓是大哥许建国安排的,听到质疑声,许建国表示很委屈,大吐苦水:“我这个弟弟,我不知道说什么。我妈妈工资一开始只有800多,后来才涨到4000多,这些年都是我自己贴钱。”
许建国还说自己算过一笔账,粗略计算,这些年为了照顾母亲,他花费了20多万元。
许建国的说法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吴文君的退休工资是一笔可以算清楚的帐。因此,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不仅分析了许常英和许建军的实际支付能力,还扣除了吴文君这6年内将近25万元的退休工资。
2016年11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许建华承担赡养费用41060元,每月给990元生活费;许常英承担赡养费用33600元,每月给810元生活费。
毕竟血浓于水,宣判后,许常英和许建华不仅没有上诉,还时常去老年公寓看望母亲。
大哥归来 再回冰点
此后半年多,许常英都是老年公寓的常客。母亲想吃蟹,她就去弄蟹;母亲穿脱裤子不方便,她就找裁缝给母亲定做裤子……
可就在母女感情逐渐升温之际,一个人的归来,又让两人的关系重回冰点。这个人就是许常英的大哥——许建国。
“她跟我说,不吃我的东西,让我拿走,以后也别来了。”
大哥回来的第二天,母亲就翻脸无情,对自己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让许常英感到很错愕、很寒心。
更令她始料不及的是,母亲竟然在别人面前否认她的付出,说她这半年来只探望过一次,甚至说:“别提这件事,一提我就恶心”。
对此,许常英倍感痛心,欲哭无泪,她彻底死了心,决定放弃与母亲修复关系。于是,她从银行取了3万多元,交给老年公寓,此后再没来看望过。
就这样,刚刚逐渐回暖的亲情,再一次变得冰冷,一家人又重回形同陌路的尴尬境地。
然而,对于这个结局,大哥许建国并不感到意外,反倒满不在乎,他一脸无所谓地说:“这样的妹妹,走得越远越好。”
85岁的吴文君,看法和大儿子一样,认为女儿的“不孝”是意料之中,因为自始至终,只有大儿子对自己最好。
一般来说,血缘至亲重于山,亲情是我们最为重视的感情,家是我们永远的避风港。
无奈的是,生活中有不少现实的例子与之相反。
有的家不是避风港,而是风暴中心;有的至亲不是值得依赖的靠山,而是靠血缘捆绑在一起的“冤家”。
转自:藁城普法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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