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母女法律上如何恢复关系,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

时间:2022-11-23 03:11:0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母女法律上如何恢复关系,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以下3个关于【离婚母女法律上如何恢复关系,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
  • 嫌弃前妻文化程度低要求限制探望权,法院支持吗?
  • 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
  • 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

    前言

    2016年10月底,家住江苏南通的许常英,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接到传票的那一刻,伤心大过震惊。

    62岁的她长叹一口气,仰起头闭上眼,泪水从眼角流出,喃喃自语道:“我这么多年都和她没关系,想不通,为什么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伤害我。”

    她的弟弟许建军,与她一同成为被告。同年11月15日,姐弟俩坐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家事法庭上。

    原告席上的律师代表着状告他们的人,一个令他们心碎又无奈的人,此人就是他们的母亲——吴文君。

    原来,几年前年过80的吴文君因病中风,生活不能自理,照顾她的大儿子许建国又移居国外。吴文君只好住进老年公寓,6年下来,她在老年公寓花费了36万元。

    不知什么原因,吴文君一声招呼没打,就将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告上了法庭,委托代理律师提出诉求:要求两子女按份承担老年公寓费用36万元,医疗费1.9万多元,每月赡养费3000元。

    乍看之下,这是一个母亲向子女追讨赡养费的寻常案件,但原告被告双方的关系却不那么寻常。

    针对母亲的诉求,许常英说:“这些钱别和我要,我和她在40年前就已经断绝母女关系了,她40年前就当众不认我了。”

    弟弟许建华也随声附和,称自己也与母亲断绝来往20多年,他说:“我没有喝过我妈妈一天奶,我姐姐也是农村姨妈带大的,她(吴文君)对我们没有感情。”

    既然吴文君和两个子女断绝关系这么多年,为何又和他们讨要赡养费,还将他们告上法庭?断绝关系后,许常英姐弟是否有义务承担这笔赡养费?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判决后,母子三人的关系又将如何发展?

    揭开谜团前,先来看看这家人的关系是如何搞僵的。

    育有三孩 偏心长子

    时年85岁的吴文君,膝下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许建国、二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

    虽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大多数家庭中,家长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心的情况,吴文君也不例外。

    三个孩子中,吴文君最喜欢大儿子许建国,有多喜欢呢,她的亲妹妹曾这样评价:“老大放个屁,她都说是香的,喜欢他喜欢的不得了。”

    与大哥许建国比起来,许常英和弟弟许建军则没那么幸运,他们自小就没享受过多少母爱,与母亲的感情十分淡薄。

    许常英一出生,就被母亲送到农村姨妈家寄养,长大后才回到母亲身边。刚回家时,她以为自己不受宠爱源于重男轻女这个封建思想,可弟弟出生后,待遇和她一样,也是先被寄养,回家后也备受冷待。

    年幼的许常英,用她有限的认知,悟出一个道理:“妈妈只喜欢大哥,不喜欢我和弟弟。”

    弟弟许建军,想法和她一样。所以法庭上,他直言不讳:“我们都不是她带大的,都没喝过她的奶,只有老大是亲的,我们不是,她从没当我们是亲生孩子。”

    儿时的分别,令许常英和母亲感情淡薄。团聚后的相处,则一点点伤透了许常英的心,特别是14岁那年的一场意外。

    因为不受宠爱,许常英自打回家那天起,就要帮着母亲做家务。14岁那年的某一天,母亲在煮粽子,喊她把煤炉挪个位置,一个不小心,许常英的辫子掉进了火里。

    遇到危险,几乎天下间所有孩子都一样,都会本能地大喊一声“妈妈”,许常英亦是如此,她一边拍着辫子,一边朝着妈妈呼救:“妈妈,火,帮我!”

    可母亲没有帮她拿开辫子,而是一脸冷漠地看着,甚至漫不经心地拨弄锅里的粽子。

    由于毛发极易燃,一会儿功夫,火苗就烧焦了许常英的辫子、眉毛,无助的她一边扑火,一边落泪。

    就这样,头发上的火虽然扑灭了,可许常英对母亲的怨恨,却在心里蔓延开来。

    “我当时心里就在想,你是我妈妈呀,你怎么能就这样看着!”

    “同姓婚姻” 彻底决裂

    许常英18岁那年,全国兴起了知识青年下乡的热潮,本可以留在城市的她,在母亲的安排下也下了乡。

    18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下乡没多久,许常英有了心上人。小伙子和她同姓,也姓许,叫许世峰。

    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两个年轻人开始谈婚论嫁。许常英将许世峰带回家见父母,商谈婚事,可她没想到,母亲竟极力反对这门婚事,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

    原来,按照当地的老旧风俗,同姓之间通婚是不吉利的,因此吴文君坚决投反对票。

    一个是并不那么宠爱自己的母亲,一个是对自己嘘寒问暖的未婚夫,许常英毅然决然选择了后者,她坚持要同许世峰结婚。

    强势的母亲和叛逆的女儿,谁也不肯退让一步。最终,吴文君召集一屋子亲戚,当众宣布在与女儿许常英断绝母女关系。

    见母亲如此无情,许常英伤心不已,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一年后,许世峰父母帮这对新人操办了婚礼。

    结婚当天,从婚礼开始到结束,许常英始终没看到母亲的身影,也没等到一句来自娘家人的祝福。

    更令许常英寒心的是,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竟然还是不肯让她踏进家门,许常英和丈夫只能在门外磕头祭奠,然而母亲并没有因此心软,而是当众将他们撵走。

    回忆起这一幕幕伤心事,许常英不禁眼泛泪花,哽咽着说:“从那时候,我就发誓,再也不要认这个母亲。”

    彻底心灰意冷后,许常英与母亲断绝了联系,这一不联系,就是四十年。不愉快的记忆,经过一万多天的洗刷,也逐渐变淡。

    可惜世事难料,时隔四十年,母亲吴文君的一纸诉状,又让这些尘封已久的辛酸往事涌上心头,这让许常英不知如何是好。

    在许常英看来,既然母亲和她断绝了关系,她就不是母亲的女儿,也没有义务去赡养母亲。

    但庭审时,法官说她的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断绝母女关系”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换言之,她仍然有义务赡养母亲。

    对此,许常英和丈夫许世峰看法一致:尽赡养义务也可以,母亲吴文君必须在所有亲戚面前重新承认她这个女儿。

    认回当年被否认掉的女儿,不仅可以重归于好、一家团聚,还能获得赡养费,这笔“买卖”对吴文君而言,横竖都不亏。

    为了得到吴文君的亲口回复,法官赶到她所住的老年公寓。原以为吴文君不会有异议,谁知她竟然一口回绝,斩钉截铁地说:“不认,我不认这个女儿。我只要她给我赡养费。”

    “我养了她20年,她应该给我赡养费。你(指法官)再去干(协商),我只要那笔钱。”

    关系修复 母女和好

    “人家女儿都有个妈,我没有。我就是伤心,谁不想要个妈?”

    法官从许常英的话里,听出了她对母爱的渴望。为了帮她找回缺失了40年的母爱,法官又去了老年公寓,希望能尽力调和母女俩的关系。

    这一次,在法官的劝说下,吴文君给女儿打了个电话。40年来,头一回听到母亲的声音,接通电话后,许常英第一反应便是喊了一声“妈妈”。

    许常英就去老年公寓探望了母亲,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愿意支付赡养费。

    许常英的态度明朗了,与她同样是被告的许建华,对这笔赡养费却有些看法。他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想推卸赡养义务,但老年公寓的费用是否有36万元,他持怀疑态度。

    “我妈妈是有退休工资的,4000多呢,就算住进了老年公寓,每个月还会多出几百块,没理由36万元都是我们付。”

    因为母亲住进老年公寓是大哥许建国安排的,听到质疑声,许建国表示很委屈,大吐苦水:“我这个弟弟,我不知道说什么。我妈妈工资一开始只有800多,后来才涨到4000多,这些年都是我自己贴钱。”

    许建国还说自己算过一笔账,粗略计算,这些年为了照顾母亲,他花费了20多万元。

    许建国的说法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吴文君的退休工资是一笔可以算清楚的帐。因此,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不仅分析了许常英和许建军的实际支付能力,还扣除了吴文君这6年内将近25万元的退休工资。

    2016年11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许建华承担赡养费用41060元,每月给990元生活费;许常英承担赡养费用33600元,每月给810元生活费。

    毕竟血浓于水,宣判后,许常英和许建华不仅没有上诉,还时常去老年公寓看望母亲。

    大哥归来 再回冰点

    此后半年多,许常英都是老年公寓的常客。母亲想吃蟹,她就去弄蟹;母亲穿脱裤子不方便,她就找裁缝给母亲定做裤子……

    可就在母女感情逐渐升温之际,一个人的归来,又让两人的关系重回冰点。这个人就是许常英的大哥——许建国。

    “她跟我说,不吃我的东西,让我拿走,以后也别来了。”

    大哥回来的第二天,母亲就翻脸无情,对自己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让许常英感到很错愕、很寒心。

    更令她始料不及的是,母亲竟然在别人面前否认她的付出,说她这半年来只探望过一次,甚至说:“别提这件事,一提我就恶心”。

    对此,许常英倍感痛心,欲哭无泪,她彻底死了心,决定放弃与母亲修复关系。于是,她从银行取了3万多元,交给老年公寓,此后再没来看望过。

    就这样,刚刚逐渐回暖的亲情,再一次变得冰冷,一家人又重回形同陌路的尴尬境地。

    然而,对于这个结局,大哥许建国并不感到意外,反倒满不在乎,他一脸无所谓地说:“这样的妹妹,走得越远越好。”

    85岁的吴文君,看法和大儿子一样,认为女儿的“不孝”是意料之中,因为自始至终,只有大儿子对自己最好。

    一般来说,血缘至亲重于山,亲情是我们最为重视的感情,家是我们永远的避风港。

    无奈的是,生活中有不少现实的例子与之相反。

    有的家不是避风港,而是风暴中心;有的至亲不是值得依赖的靠山,而是靠血缘捆绑在一起的“冤家”。

    图文来源网络,侵删

    嫌弃前妻文化程度低要求限制探望权,法院支持吗?

    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能够以对方文化程度低,担心孩子经常接触后影响其成长为由限制其对孩子的探望权?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邓某于2007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2013年调解离婚,自愿达成协议:儿子蔡小某由蔡某抚养,邓某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抚育费从2013年8月份起至儿子年满18岁止。

    离婚后,蔡小某跟随蔡某居住生活。蔡某以前妻邓某受教育程度低、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且个人私生活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探视孩子必须征得其同意,不得离开其视线,且不得将孩子带到前妻新组织的家庭。

    庭审中,邓某举示了转账记录、照片等证据,拟证明其按时给付了抚养费,且母子关系较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设置苛刻条件限制邓某探望子女,妨碍了邓某探望子女的正当权利。同时,蔡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邓某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文化程度高低既不是衡量父母人品和教育子女水平的唯一标准,不能以父母学历标准量化对子女的感情,也不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孩子由父母共同孕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与母爱同样重要、不可或缺,只有在这两种爱的共同滋养下,孩子才能够健康成长。本案中,蔡某与邓某离婚本来已经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而非为一己之私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因此,法院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报)

    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

    前言

    2016年10月底,家住江苏南通的许常英,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接到传票的那一刻,伤心大过震惊。

    62岁的她长叹一口气,仰起头闭上眼,泪水从眼角流出,喃喃自语道:“我这么多年都和她没关系,想不通,为什么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伤害我。”

    她的弟弟许建军,与她一同成为被告。同年11月15日,姐弟俩坐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家事法庭上。

    原告席上的律师代表着状告他们的人,一个令他们心碎又无奈的人,此人就是他们的母亲——吴文君。

    原来,几年前年过80的吴文君因病中风,生活不能自理,照顾她的大儿子许建国又移居国外。吴文君只好住进老年公寓,6年下来,她在老年公寓花费了36万元。

    不知什么原因,吴文君一声招呼没打,就将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告上了法庭,委托代理律师提出诉求:要求两子女按份承担老年公寓费用36万元,医疗费1.9万多元,每月赡养费3000元。

    乍看之下,这是一个母亲向子女追讨赡养费的寻常案件,但原告被告双方的关系却不那么寻常。

    针对母亲的诉求,许常英说:“这些钱别和我要,我和她在40年前就已经断绝母女关系了,她40年前就当众不认我了。”

    弟弟许建华也随声附和,称自己也与母亲断绝来往20多年,他说:“我没有喝过我妈妈一天奶,我姐姐也是农村姨妈带大的,她(吴文君)对我们没有感情。”

    既然吴文君和两个子女断绝关系这么多年,为何又和他们讨要赡养费,还将他们告上法庭?断绝关系后,许常英姐弟是否有义务承担这笔赡养费?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判决后,母子三人的关系又将如何发展?

    揭开谜团前,先来看看这家人的关系是如何搞僵的。

    育有三孩 偏心长子

    时年85岁的吴文君,膝下有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许建国、二女儿许常英和小儿子许建军。

    虽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大多数家庭中,家长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心的情况,吴文君也不例外。

    三个孩子中,吴文君最喜欢大儿子许建国,有多喜欢呢,她的亲妹妹曾这样评价:“老大放个屁,她都说是香的,喜欢他喜欢的不得了。”

    与大哥许建国比起来,许常英和弟弟许建军则没那么幸运,他们自小就没享受过多少母爱,与母亲的感情十分淡薄。

    许常英一出生,就被母亲送到农村姨妈家寄养,长大后才回到母亲身边。刚回家时,她以为自己不受宠爱源于重男轻女这个封建思想,可弟弟出生后,待遇和她一样,也是先被寄养,回家后也备受冷待。

    年幼的许常英,用她有限的认知,悟出一个道理:“妈妈只喜欢大哥,不喜欢我和弟弟。”

    弟弟许建军,想法和她一样。所以法庭上,他直言不讳:“我们都不是她带大的,都没喝过她的奶,只有老大是亲的,我们不是,她从没当我们是亲生孩子。”

    儿时的分别,令许常英和母亲感情淡薄。团聚后的相处,则一点点伤透了许常英的心,特别是14岁那年的一场意外。

    因为不受宠爱,许常英自打回家那天起,就要帮着母亲做家务。14岁那年的某一天,母亲在煮粽子,喊她把煤炉挪个位置,一个不小心,许常英的辫子掉进了火里。

    遇到危险,几乎天下间所有孩子都一样,都会本能地大喊一声“妈妈”,许常英亦是如此,她一边拍着辫子,一边朝着妈妈呼救:“妈妈,火,帮我!”

    可母亲没有帮她拿开辫子,而是一脸冷漠地看着,甚至漫不经心地拨弄锅里的粽子。

    由于毛发极易燃,一会儿功夫,火苗就烧焦了许常英的辫子、眉毛,无助的她一边扑火,一边落泪。

    就这样,头发上的火虽然扑灭了,可许常英对母亲的怨恨,却在心里蔓延开来。

    “我当时心里就在想,你是我妈妈呀,你怎么能就这样看着!”

    “同姓婚姻” 彻底决裂

    许常英18岁那年,全国兴起了知识青年下乡的热潮,本可以留在城市的她,在母亲的安排下也下了乡。

    18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下乡没多久,许常英有了心上人。小伙子和她同姓,也姓许,叫许世峰。

    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两个年轻人开始谈婚论嫁。许常英将许世峰带回家见父母,商谈婚事,可她没想到,母亲竟极力反对这门婚事,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

    原来,按照当地的老旧风俗,同姓之间通婚是不吉利的,因此吴文君坚决投反对票。

    一个是并不那么宠爱自己的母亲,一个是对自己嘘寒问暖的未婚夫,许常英毅然决然选择了后者,她坚持要同许世峰结婚。

    强势的母亲和叛逆的女儿,谁也不肯退让一步。最终,吴文君召集一屋子亲戚,当众宣布在与女儿许常英断绝母女关系。

    见母亲如此无情,许常英伤心不已,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一年后,许世峰父母帮这对新人操办了婚礼。

    结婚当天,从婚礼开始到结束,许常英始终没看到母亲的身影,也没等到一句来自娘家人的祝福。

    更令许常英寒心的是,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竟然还是不肯让她踏进家门,许常英和丈夫只能在门外磕头祭奠,然而母亲并没有因此心软,而是当众将他们撵走。

    回忆起这一幕幕伤心事,许常英不禁眼泛泪花,哽咽着说:“从那时候,我就发誓,再也不要认这个母亲。”

    彻底心灰意冷后,许常英与母亲断绝了联系,这一不联系,就是四十年。不愉快的记忆,经过一万多天的洗刷,也逐渐变淡。

    可惜世事难料,时隔四十年,母亲吴文君的一纸诉状,又让这些尘封已久的辛酸往事涌上心头,这让许常英不知如何是好。

    在许常英看来,既然母亲和她断绝了关系,她就不是母亲的女儿,也没有义务去赡养母亲。

    但庭审时,法官说她的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断绝母女关系”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换言之,她仍然有义务赡养母亲。

    对此,许常英和丈夫许世峰看法一致:尽赡养义务也可以,母亲吴文君必须在所有亲戚面前重新承认她这个女儿。

    认回当年被否认掉的女儿,不仅可以重归于好、一家团聚,还能获得赡养费,这笔“买卖”对吴文君而言,横竖都不亏。

    为了得到吴文君的亲口回复,法官赶到她所住的老年公寓。原以为吴文君不会有异议,谁知她竟然一口回绝,斩钉截铁地说:“不认,我不认这个女儿。我只要她给我赡养费。”

    “我养了她20年,她应该给我赡养费。你(指法官)再去干(协商),我只要那笔钱。”

    关系修复 母女和好

    “人家女儿都有个妈,我没有。我就是伤心,谁不想要个妈?”

    法官从许常英的话里,听出了她对母爱的渴望。为了帮她找回缺失了40年的母爱,法官又去了老年公寓,希望能尽力调和母女俩的关系。

    这一次,在法官的劝说下,吴文君给女儿打了个电话。40年来,头一回听到母亲的声音,接通电话后,许常英第一反应便是喊了一声“妈妈”。

    许常英就去老年公寓探望了母亲,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愿意支付赡养费。

    许常英的态度明朗了,与她同样是被告的许建华,对这笔赡养费却有些看法。他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想推卸赡养义务,但老年公寓的费用是否有36万元,他持怀疑态度。

    “我妈妈是有退休工资的,4000多呢,就算住进了老年公寓,每个月还会多出几百块,没理由36万元都是我们付。”

    因为母亲住进老年公寓是大哥许建国安排的,听到质疑声,许建国表示很委屈,大吐苦水:“我这个弟弟,我不知道说什么。我妈妈工资一开始只有800多,后来才涨到4000多,这些年都是我自己贴钱。”

    许建国还说自己算过一笔账,粗略计算,这些年为了照顾母亲,他花费了20多万元。

    许建国的说法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吴文君的退休工资是一笔可以算清楚的帐。因此,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不仅分析了许常英和许建军的实际支付能力,还扣除了吴文君这6年内将近25万元的退休工资。

    2016年11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许建华承担赡养费用41060元,每月给990元生活费;许常英承担赡养费用33600元,每月给810元生活费。

    毕竟血浓于水,宣判后,许常英和许建华不仅没有上诉,还时常去老年公寓看望母亲。

    大哥归来 再回冰点

    此后半年多,许常英都是老年公寓的常客。母亲想吃蟹,她就去弄蟹;母亲穿脱裤子不方便,她就找裁缝给母亲定做裤子……

    可就在母女感情逐渐升温之际,一个人的归来,又让两人的关系重回冰点。这个人就是许常英的大哥——许建国。

    “她跟我说,不吃我的东西,让我拿走,以后也别来了。”

    大哥回来的第二天,母亲就翻脸无情,对自己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让许常英感到很错愕、很寒心。

    更令她始料不及的是,母亲竟然在别人面前否认她的付出,说她这半年来只探望过一次,甚至说:“别提这件事,一提我就恶心”。

    对此,许常英倍感痛心,欲哭无泪,她彻底死了心,决定放弃与母亲修复关系。于是,她从银行取了3万多元,交给老年公寓,此后再没来看望过。

    就这样,刚刚逐渐回暖的亲情,再一次变得冰冷,一家人又重回形同陌路的尴尬境地。

    然而,对于这个结局,大哥许建国并不感到意外,反倒满不在乎,他一脸无所谓地说:“这样的妹妹,走得越远越好。”

    85岁的吴文君,看法和大儿子一样,认为女儿的“不孝”是意料之中,因为自始至终,只有大儿子对自己最好。

    一般来说,血缘至亲重于山,亲情是我们最为重视的感情,家是我们永远的避风港。

    无奈的是,生活中有不少现实的例子与之相反。

    有的家不是避风港,而是风暴中心;有的至亲不是值得依赖的靠山,而是靠血缘捆绑在一起的“冤家”。

    转自:藁城普法

    编辑:陈冰娟

    免责申明:网站部分图文信息转载于网络,已标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即删。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离婚母女法律上如何恢复关系,2016年,江苏一85岁母亲,与女儿断绝关系40年后,讨要36万赡养费】,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