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34:14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
本来约好了孩子跟妈妈姓,
可爸爸又反悔了,
妈妈王女士于是诉至法院。
孩子到底该跟谁姓?
近日,
深圳市龙华区法院
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截图
2018年5月,王女士和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第二条约定儿子小宁由王女士抚养,随同王女士生活,离婚一个月内儿子户口迁到王女士处,宁先生应配合办理。第五条约定离婚后,王女士有权将儿子改姓为随母亲姓。
王女士说,这之后宁先生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协助她办理儿子变更姓氏的手续。
2021年,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五条合法有效;请求判令宁先生配合王女士将被抚育人小宁的姓氏变更为王女士姓氏。
可宁先生却说,自己是在王女士家属威胁下,情急冲动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非他的本意。而且根据中国传统风俗应子随父姓,如果王女士愿意放弃抚养权,他愿意承担抚养义务。
法院认为,宁先生主张系在王女士家属威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对此未提交证据证明,不予采信。故双方在2018年5月登记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及变更孩子的姓氏,应属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王女士要求宁先生协助办理儿子小宁变更姓氏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