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32:5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海外网
日本法务省(《朝日新闻》)
海外网10月14日电据日本《朝日新闻》14日报道,日本政府当天在内阁会议通过《民法》修正案,对夫妻离婚后出生的孩子归属问题作出新调整,并写明禁止体罚儿童。
日本《民法》此前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孩子为丈夫的孩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为前夫之子”。《朝日新闻》称,此规定于1898年写入《民法》,基于婚姻状况制定,以便孩子在出生后尽早确定父亲,稳固孩子的法律地位。
然而,这一规定引发日本社会诸多乱象。按规定,如果孩子在女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即便孩子和女子前夫无血缘关系,也要在户籍上被归为前夫之子。曾有人因此不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造成孩子没有户籍。日本法务省统计显示,日本今年近八百名无户籍人员中,七成都受到此规定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民法》修正案作出特殊规定,女子再婚后若生孩子,即使孩子出生在女子离婚300日以内,也可认定为现任丈夫之子。此规定出台后,此前“禁止离婚后100天内女性再婚”的规定也将取消。此外,为防止家长虐待儿童,日本《民法》修正案取消了此前规定的家长“惩戒权”,写明禁止体罚儿童。相关调整将会在近期临时国会上提交,并尽早实施。(海外网/王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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