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哪里找,进店殴打他人

时间:2022-11-21 20:58: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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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居进店面发生厮打,女子反击被控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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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被“转手”三次 房主还成了被告》续:中院再次驳回原告
  • 邻居进店面发生厮打,女子反击被控故意伤害罪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辽宁男子徐海锋的电表,安装在隔壁邻居张新波(女)的门店。因怀疑有人偷电,徐海锋去查看电表时,与张新波发生厮打。张新波使用挑衣杆反击,致徐海锋轻伤。此后,张新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今日(12月4日)下午,此案在辽宁庄河市法院开庭审理,张新波的律师以正当防卫为其辩护。

    12月4日下午,张新波被控故意伤害罪庭审直播现场。截图

    因矛盾发生厮打

    张新波在辽宁庄河市经营大家庭购物广场,徐海锋在隔壁经营长波服装城。长波服装城的电表,设置在大家庭购物广场内。

    2019年3月9日16时许,徐海锋怀疑有人偷电,和电工一同前往大家庭购物广场,查看自家电表箱。随后,与张新波发生争执。

    两人互相辱骂,继而发生厮打。张新波持挑衣杆将徐海锋脸部打伤。之后,徐海锋报警,并于当日进入庄河市中医医院接受治疗。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现场视频显示,事发时,张新波手持挑衣杆,站在一排衣服旁边,徐海锋一边说话一边向她靠近,两人有明显言语争执。

    徐海锋靠近过程中,张新波稍往后退,并伸出右手制止徐海锋。几乎同时,徐海锋也伸手推搡,两人扭打起来。徐海锋用脚踢张新波腿部,并用拳头打张新波头部,张新波一直用挑衣杆反击,最后,打中徐海锋脸部。

    经大连衡泰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海锋面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张新波女儿告诉记者,2019年7月26日,张新波被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民警传唤。当日,张新波被刑事拘留,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

    在此之前,徐海峰也被警方拘留十日,并处罚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13日,庄河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张新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下午,此案在庄河市人民法院开庭。

    律师以正当防卫辩护

    庭审中,张新波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她自称,当时担心徐海锋碰到自己胸部,因此伸手制止。她还说,是徐海锋先动手打人,并打到了她胸部,之后,她才用挑衣杆反击。她表示愿意支付徐海锋医药费,但不认为自己属于犯罪。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徐海锋,他说自己没有袭击张新波胸部的意图,是张新波先骂的他。

    庭审中,张新波辩护律师殷清利认为,在本案中张新波行为具备防卫因素,且徐海锋受伤仅为轻伤,不属于重大损害,希望检察院撤回起诉。

    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择日判决。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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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被“转手”三次 房主还成了被告》续:中院再次驳回原告

    庄河市的姜女士和未成年女儿每天都住在庄河市自己家的房子里,但她自己怎么也没想到,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子被 " 转卖 " 三次。代理律师以 " 新房主 " 名义起诉姜女士,但因起诉状、授权书并非 " 新房主 " 签字而被法院驳回起诉。本报记者对此案曾给予报道——《房子被 " 转手 " 三次 ,房主还成了被告》、《新 " 房主 " 委托签名有 " 猫腻 ",大连中院驳回起诉》,《蹊跷案再起波澜》。

    最近 , 这个案子又有最新进展:大连中院再次驳回原告的起诉。

    房子被转手"倒卖"了三次

    姜女士告诉记者,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她位于庄河市的房子被转手"倒卖"了三次,且从来没有所谓的"买主"来看过房子。直到 2016 年,姜女士在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被惊呆,自己的房子早在 2015 年就被过户到了一家担保公司会计刘关玲名下,接着房子又被转到了李伟的名下,最后,房子被过户到了辽宁同仁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高某某的弟弟高某晏的名下。

    2020 年 6 月 10 日,姜女士被 " 新房主 " 高某晏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姜女士立即腾退房屋并给付占用房屋的使用费。而代理高某晏起诉姜女士的,就是高某晏哥哥担任律所主任的大连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庄河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高某晏并非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其仅依据案涉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主张作为物权权利人进而要求姜女士腾退房屋、给付占有使用费用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遂作出驳回高某晏夫妻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案件再起波澜,原告向中院上诉

    高某晏夫妻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中院提起上诉。大连中院经审理后才发现,本案在庄河市法院一审时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并非是高某晏、管某格的签名。而且,二审上诉状、授权委托书也没有管某格的签名,大连中院遂作出驳回高某晏、管某格起诉的裁定。

    据了解,因违规代理案件,辽宁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某某被大连市律师协会给予警告处罚。

    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起案件再起波澜。2021 年 9 月 26 日,姜女士再次被高某晏、管某格起诉到庄河市人民法院,仍然是要求姜女士腾退房子并给付房子占用费,代理该案的仍是去年代理该案的辽宁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庭后,姜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庄河市邮政局纪委所作的原告高某晏笔录复印件,高某晏在笔录中明确承认:是他做律师的哥哥打电话让他到庄河不动产中心配合办理的过户,办理过户时才得知卖房人叫李伟,付款等其他事情由其做律师的哥哥一手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并不知情。

    因疫情的原因,该案延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庄河市法院再次开庭。12 月 20 日,庄河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高某晏、管某格要求姜女士腾退房屋、给付占有使用费用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高某晏、管某格不服一审判决,向大连中院提起了上诉。

    大连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022 年 4 月,大连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大连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高某晏、管某格可否以其为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要求实际占有人腾退。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系原审第三人高某某与案外人李伟联系并出资购买的,上诉人高某晏系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中亦表示,其对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原因不清楚。虽然上诉人高某晏、管某格与案外人李伟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但是案外人李伟并没有向二上诉人完成交付义务,二上诉人亦未实际占有案涉房屋。而案涉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姜女士及其未成年子女实际占有、使用至今。

    故上诉人高某晏、管某格并非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其仅依据案涉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主张作为物权权利人进而要求姜女士腾退房屋并给付占有使用费用,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大连中院作出(2022)辽 02 民终 2139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高某晏、管某格的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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