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0:56: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离婚什么程序】,以下3个关于【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离婚什么程序】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国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基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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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沛(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柳律师,我刚刚上个月底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现在还在诉调阶段,开庭时间还没出来,马上民法典要实施了,到时候会不会离不了了?”
“柳律师,我前段时间发现老公经常说加班很晚才回家,最近又有种种迹象表明可能是外面有人了,不过我还没想好要不要离婚,马上民法典实施,以后我如果想离婚会不会很困难?”
“柳律师,民法典实施后,我到底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啊?看网上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议论纷纷,会不会离不了啊?”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民法典中的规定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其中第五编的婚姻家庭制度。《增广贤文》中提到,“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两个人能历经千辛万苦走到一起本就不易,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离婚率居高不下,如何离婚变成民法典实施后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之一。最近,很多客户来咨询有关离婚手续办理方面的类似问题。笔者经过梳理总结,现将民法典实施后的离婚手续办理操作流程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由于篇幅所限,考虑到阅读感受,先就协议离婚流程进行详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政部于2020年11月24日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对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原文相信大家在网上、朋友圈里都能看到,写得比较细致全面,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以上这些文字用一幅图来表示,如下: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所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和所有流程,相信你一定已经非常清楚,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垂询。另,律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对诉讼离婚不影响。对于诉讼离婚的有关流程,敬请期待后续分享。
点分享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离婚;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夫妻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往往难以达成离婚协议。因此,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话,往往非常的困难。想要离婚的一方,就不得不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那么,夫妻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呢?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都知道,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因此,夫妻一方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自己起草或者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如果夫妻一方对于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那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这样就省去很多的麻烦。
起诉状起草完毕之后,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1、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比方说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或者夫妻双方分居已经满两年的证据等。
2、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方说不动产权证、车辆所有权证、银行存款证明和工商登记的股权情况证明等。
3、证明由夫妻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比方说夫妻一方经济情况良好的证据,包括工资单、收入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等;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还需要准备子女愿意跟随夫妻一方共同生活的证据。
除了起诉状和上述证据之外,还要准备好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委托律师代理的,还需要准备好授权委托书。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窗口去交立案材料了。
立案材料提交后,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受理案件的,会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书,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之后,法院就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然后排期开庭。
法院确定最终的开庭日期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然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开庭传票确定的日期到法院开庭就可以了。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那么法院就会择期宣判。根据案情判决准许男女双方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后,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则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如超过十五天未提出上诉的,则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也会向一审法院一样,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择期开庭、宣判。
以上就是夫妻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基本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从上文可知,到法院诉讼离婚是需要付出巨大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的,所以,从减少损失的角度出发,建议夫妻之间不要轻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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