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中的家制是什么意思,宋代娶妻制度

时间:2022-11-22 01:15: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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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代婚姻制度与习俗 社会上厚嫁之风盛行“妻产”受国家法律保障
  •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 古人总说“宁穷死,别娶生妻”,“生妻”是什么意思?有道理吗?
  • 宋代婚姻制度与习俗 社会上厚嫁之风盛行“妻产”受国家法律保障

    《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古人认为,婚姻不是个人的事,事关家族兴盛。

    历史上,宋朝时期是一个比较富裕的社会。宋代家庭在选择儿媳的观念上与之前的唐代有所不同。汉末至唐代,婚姻受门阀制度影响极大,讲究门当户对,士庶不婚。唐代上流社会家庭喜欢从世家旧族中选择儿媳。宋代时,婚姻“不问阀阅”,士庶婚姻成为风俗。这一婚姻观念的变化主要源于社会阶层流动频繁。在宋代,富家之女是人们选择儿媳的首选。蔡襄曾对此抱怨说:“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

    宋代的富裕之家主要是士绅和商人阶层,这些人家为其出嫁的女儿置备了田地和嫁妆作为陪嫁品,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社会上厚嫁之风盛行。

    宋徽宗初年,苏辙的女儿要出嫁,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苏辙特地卖掉了他在开封近郊购置的一块田地,卖了九千四百贯,全让女儿带进了婆家。苏辙说他这是“破家嫁女”,为了给女儿办嫁妆,他几乎倾家荡产。

    宋朝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妆,不得不让女儿一直在家待嫁。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侯可调查发现,他的治下竟然有几百个未婚老姑娘。这帮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为长得丑,而是因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一个平民家庭,必须在女儿还很小的时候就为其嫁妆做好打算。

    厚嫁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宋朝女性拥有一定的财产权。女性结婚时以嫁妆的形式得到了遗产即“妻产”受国家的法律保障。与她在夫家的其他财产区分开来,而不是被并入家庭共有财产中。女性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被视为她的私人财产,由她本人永久保留;如果她离婚或守寡了,她可以把财产带到再婚的家里。

    有女儿待嫁的富裕人家,四处打听在京城进士考试中及第的年轻士子的信息,这些人被视为未来女婿的最佳人选,整个家庭都期待着从与进士结亲中获益。有时候,有的家庭还会对未来女婿的教育进行投资,“榜下择婿,亦有缗钱,谓之系捉钱。”

    许多富家女孩都受过文学的熏陶,特别是熟读过关于女子恰当行为规范的著作。对于一位受过教育、富有而又可爱的正当妙龄的女子来说,她的父母要让她读文阅史、填词作文,使之善于谈吐,精于女红。士大夫为了幸福和家道兴旺似乎会把这样的女子视为求婚的最佳人选。

    在男女双方都还是孩子的时候,双方父母就预先定好婚约是非常普遍的情况。女子的适婚年龄是十四岁到二十岁,男子是十六岁到三十岁。当然也有在更小的年龄就举行了婚嫁。

    大多数家庭请女性媒人来给儿女安排良缘,媒人们牵线搭桥促成好事,让双方家庭最终同意男家下聘礼,女家出嫁妆。在男女双方家庭的商谈中,女方家庭的财富要比待嫁女子的相貌或其他条件更为重要:反映出男方家庭对女孩陪嫁品的重视。

    男方所聘的媒人说媒的第一步是向女方家递上“草帖”,列明男方各种信息:男方家的家族谱系、男方在家中的地位、他的生日以及他母亲的姓氏。

    如果女方家对他有兴趣,媒人也会给男方家一份列明女子的同样信息的草帖。下一步男方家还要给女方家一份“细帖”,包含更多的个人信息,包括男方的出生时辰和女方将来要生活的家庭的情况,女方家会答复男方家有关女儿的嫁妆的数量和类别的信息。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对这桩婚事不是很满意,他们可以不失体面地取消婚约。如果一切顺利,那么接下来新郎家的女眷会对新娘进行检查,南宋时新郎本人可以这时看一下新娘。如果他认可这位未来妻子,就把一支金簪插入她的发髻中。

    新郎家给新娘家送去四坛或八坛酒,表示确认这桩婚配。为了完成婚约,新郎家还要把聘礼送到新娘家。根据新郎家的富裕程度不同,聘礼不仅包括食品、女式衣衫和丝绢,而且还有三件金制品:金钏、金鋜、金帔坠。新娘家一般也会回礼,以此建立相互的义务关系。这时,两家还请占卜者确定结婚的良辰吉日,包括嫁妆等一应物件都要置备好。

    《曾子问》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这是容易理解的。又说:“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古人则把结婚看做为家族而举行的事情。儿子到长大能娶妻,父母就近于凋谢了,所以反有感伤的意思。《曲礼》说:“昏礼不贺,人之序也,”也是这个道理。

    宋代婚礼则不然,在新郎穿的新衣上就能明显体现出来。在唐代,官员的嫡长子在婚礼那天可以穿上比其父亲品级低一级的官。而在宋代,如果官员的儿子还没有考过科举,他可以穿上九品官服;已经通过了科举考试的新郎在婚礼那天会穿着自己的官服。唐宋时期的法律允许平民在婚礼时穿喜服,但不能穿官服。

    平民百姓的婚礼相对简单,一般仅有四个步骤,而世家子弟的婚礼则要六个步骤,仪式更为复杂。礼仪包括:新娘离别娘家、送亲的队列、新娘蒙着盖头坐在带帘的花轿里、乐队击鼓吹笙、到达新郎家及迎亲者的迎轿、新娘进入夫家门、拜堂前的准备、跪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新娘要应承敬奉公婆、新人夫妇祭拜夫家先祖神位、入洞房、婚宴,其后夫妻回访女家。

    古代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真正成立。若在三月之内分离,照礼意,还只算婚姻未完全成立,算不得离婚。在宋代,只要祭拜过夫家的先祖神位,即为夫家庭正式成员。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施芝鸿

    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作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部署。报告还强调:“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凸显了基层民主在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既不可或缺又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包括基层民主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也推动和拓展了中国式民主,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为在新时代新征程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和坚实制度保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10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在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两次在全国政协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场合,对民主问题作了一系列深刻论述,在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领导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把中国式民主价值和理念更多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为加深对“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的认识,有必要精准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12个方面的精髓要义。

    一是中国式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四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二者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五是发展中国式民主的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六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九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不懈奋斗,扎根在广袤的中华大地,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拥护,具有深厚现实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更好结合起来,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十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十二是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之所以突出强调,“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一是因为,基层民主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全国14亿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无数历史事实表明,发展基层民主是提高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人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二是因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即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既增强了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民主习惯,也有效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现象。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把基层民主纳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制度程序,同时也就把中国式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全方位民主统一起来,从而使基层民主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三是因为,自党的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发展基层民主提出与时俱进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还首次将基层民主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而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同时又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程序扩展为包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方面,这就从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上彰显了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四是因为,我国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初始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基层民主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总体框架之后,这四个方面的民主权利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的参与实践,在新时代又扩展为包括民主协商在内更为完整的参与实践,这又从完整的参与实践方面彰显了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2.新时代与时俱进的基层民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注入新动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中西方民主制度进行科学的比较研究基础上,原创性地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用“八个能否”、“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作为检验真假民主的宏观性、现实性标准的重要思想,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城乡基层人民群众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群众,使他们更加坚定了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自信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10年,党内外舆论公认,全国城乡基层民主创新创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活跃,基层民主活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从城乡社区的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袂进社区,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中国人民在新时代火热的基层民主生活实践中,摸索和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基层民主新形式。人民群众通过这些接地气、聚人气、提心气的民主实践,围绕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建议,持续进行广泛协商,利益得到协调,矛盾有效化解,合理化建议被及时采纳,促进了基层稳定与和谐安宁。我国基层民主的许多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度,为中国式民主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有成效,不但增强了全国城乡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基层群众的民主习惯,而且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使得社会细胞都活跃起来,使广大基层的“微治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以下两个彰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明显成效的典型事例,很能说明新时代与时俱进的城乡基层民主是怎样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注入新动力的。

    一个是,被写入201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由浙江省宁海县首创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简称“三十六条”)。这个彰显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威力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有助于彻底打通村级权力运行的“最后一公里”,在制度创新、机制再造层面上,让我国广大乡村的基层民主、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被当地农民群众誉为用设置“红绿灯”、画出“斑马线”对所有村级事务、所有村级权力实行阳光治理全覆盖的“三十六条”,其核心密码就是“五议决策法”,即以村级党组织提议,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组织实施、结果公告并接受群众评议。作为村级事务决策必须经过的程序,这是集村务监督完整制度程序、完整实践形态为一体的村民自我监督、民主监督宝典。宁海县农民群众说,“自‘三十六条’运行以来,还没有哪个村民反映所办理的事项在‘三十六条’中找不到依据的。”

    另一个典型事例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的首提地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有一个外籍人口比例过半的国际社区叫古北社区,社区党总支曾一度为外籍居民在参与社区自治、居民议事方面遇到权利、机制、成本等方面的困难和堵点焦急不已。但他们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一方面搭建“市民议事厅”平台,另一方面主动“访贤问能”,挖掘撬动这些外籍居民成为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参与力量。社区党总支书记说,“一开始没人来的,我们运用组团式走访、电子日志走访和社区活动等各种方式挖掘人才,并且用中英日韩四国语言在社区里发布‘招贤榜’,还在微信号、新闻媒体上发布招募广告,希望大家多多参与社区事务。后来我们发现,其实有不少外籍居民是愿意参加的,他们可能就是不知道参与的程序”。上海虹桥街道古北社区“市民议事厅”最初主要是以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为主,随着经验逐渐成熟,居民区探索出一套“自主提事、按需议事、约请参事、民主评事、跟踪监事”的“市民议事厅”运行规则。目前这套规则已被广泛运用于垃圾分类、加装电梯、公共绿化改造等各类社区事务中,并且已在全街道得到推广,成为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必经流程。这是为城市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探索居民自治的整体制度程序、整体实践形态注入新动力的生动体现。

    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的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深刻论述“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提出了三条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间接民主还是城乡基层直接民主,都离不开党的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在此基础上,需要通过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这就是要建成基层民主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并且把完善的基层民主制度形态转化为城乡村(居)民自治效能。

    二是要“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具体来说,就是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基层党组织需要把社区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在办好一件件老百姓操心事、烦心事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还需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所享有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体现。职工代表通过以厂务公开制度、职业董事制度、职业监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12月,在全国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有314.4万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93.8万家,占93.4%。在党的二十大之前,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分别作出过部署,其目的就是要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3日06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古人总说“宁穷死,别娶生妻”,“生妻”是什么意思?有道理吗?

    自古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靠得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但每当谈婚论嫁时,古人就会拿出这句俗语“宁愿穷死,也别娶生妻”来警醒世人。

    那这“生妻”,究竟有何可怕之处,遭到如此歧视,即使是穷困潦倒,也不愿迎娶?

    何谓生妻

    “生妻”一词最开始是指年轻的妻子,经过演变后,形成两种含义,一种是用来意指曾经结过婚,但现在恢复自由身的女子,另一种是指被婆家瞧不起,被休妻的女子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改变不了女子曾经嫁为人妻的事实。

    而“宁愿穷死,也别娶生妻”的意思,就是指在古代的封建观念之下,气节要比钱财这种身外之物更为重要,因此人们宁愿穷死,也不愿意娶嫁过人的女子。

    在封建王朝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女子本就作为男子的附属品,若非特殊情况,一般很少有人会选择休妻。

    并且女子一旦离婚,或者被休,无论是哪方的过错,最终受到迫害的总是女方。

    在封建社会的观念中,若女子改嫁,可能会被视为在外拈花惹草,与奸夫私通之后,才另寻改嫁,但大多数时候,却是女子守寡多年,不愿再守寡,因此选择改嫁。

    若女子被休,在以前是会让娘家都抬不起头的,女子的弟弟妹妹,以及下一代都会受到周围人的非议,遭受侮辱与诋毁。

    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女子被休犹如天大丑闻,大家会默认是女子品性不端,作风不检点,遭到夫家的嫌弃

    所以“生妻”都是需要重新改嫁,另寻夫君的女子,但旧社会的糟粕思想下,人们都会认为这种女子是难以启齿,无法登上大雅之堂的,更别说将这样的女子娶回家。

    他们会认为娶“不洁”的女子,会对丈夫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连带着整个家族都会受到歧视,会抹黑家族的颜面

    所以人们常教导下一代,千万不能娶“生妻”。

    但在“生妻”群体中,也有很多女子都是迫不得已,才走到这样的局面。在那样一个社会环境下,很多事情并不是女子能够决定,就连婚姻也不是。

    很多女子都是被强迫结婚,若是嫁到一个不错的郎君,就算其运气好;但若是所嫁非人,那就只能暗自神伤,默默忍受,直到最后与夫家的关系难以调和,导致离婚。

    对女性压迫的婚姻制度

    人都是讲究面子的,不论古今,在古代虽然解除婚姻的权利,都在于男方,但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轻易进行休妻。除非是妻子犯了“七出三不去”

    其中,“七出”是古代男子休妻的正规理由,而“三不去”则反之,碰上三不去就不可休妻。

    “七出”明确规定了女子若有:第一、不孝顺父母,忤逆长辈;第二、妻子无法生育出儿子;第三、妻子道德败坏,与外男私通,破坏婚姻关系;第四、由于古代是一妻多妾制度,还要求妻子不可因妒忌,导致家中不合。

    第五、妻子染有严重的疾病;第六妻子爱说别人闲话,挑拨离间;第七、妻子偷盗。

    这七条,若是妻子犯了其中任意一条,男子都可以作为休妻的正当理由。

    而无法休妻的理由只有三条:第一、妻子已经没有娘家可以回;第二、妻子曾经为夫家父母守孝三年的;第三、苟富贵勿相忘,丈夫在娶妻时贫寒,但之后富裕起来的。

    为何不能娶“生妻”

    上述所说“生妻”要么是因丈夫逝世,或者是因“七出”的原因被休,但无论是哪种缘由,在世人眼中都是不洁、倒霉的象征。

    若是女子在嫁人没多久,丈夫就逝世,如此一来,女子便会被贴上“克夫”的标签。

    古代又极为封建迷信,老一辈对于一些糟粕习俗深信不疑,因此家中长辈会时刻让下一代谨记于心,万不可娶“生妻”。

    而如果是因为犯了“七出”被休妻,那就更为严重了。在古代被封建观念所禁锢了思想的人,是很难接受这些女子。

    现代社会崇尚自由恋爱,无论是否离异都有重新选择的另一半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不该歧视离过婚的人,他们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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