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8:39:11来源:法律常识
“这日子过不下去了,离婚吧!”
“不行,我不同意!”
每年离婚人数的大数据、逐年攀升的离婚率可能让不少人有一种离婚就是一件随随便便简简单单是就能完成的事情。但实际上在这背后也还有很多婚姻是当事人想离而没有离的。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或诉讼,协议离婚很简单,双方都是同意的,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那就要走诉讼离婚的道路了。
人生几十年,有很多夫妻在种种琐事中发现感情被消磨殆尽,双方价值观发生分歧,难以再生活在一起了,因此提出离婚;甚至有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提出离婚。那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不同意配偶的离婚要求呢?有种种原因,比如因为子女、因为财产等等;当一方想要离婚 而对方不愿意时,就会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作出离婚判决,不需要对方配合办理离婚证,但以下3种离婚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1、军婚的离婚诉讼
按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偶就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即使递交了申请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军婚中若是现役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或者夫妻双方均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就应当按一般规定来受理、判决。
2、处于“冷静期”
诉讼离婚判决准许离婚是基于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如果原告方无法拿出确切的证据,比如已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对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对方有家暴行为等;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允许的。当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后,若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3、女方处于特殊时期
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婚姻法》以及女性权益保护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除非说女方有重大过错,比如说所怀的男方亲生子女等情况;在此期间,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而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是可以按一般规定依法受理的。
所以说,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可不是当事人想离就能离的,若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又没有过错行为,对方再想离婚也免不了要用个一年半载的。涉及双方意愿、双方利益的事情,都不可能完全按某一方的想法来决定,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婚姻自由就是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