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婚姻家庭律师多少钱,深圳男子丢身份证后成法人代表,申请撤销要自费三千多做鉴定

时间:2022-10-30 04:44:07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查询天眼查信息看到,涉及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股东均显示为周先生的姓名。

身份证丢失两年后,却发现自己“被成为”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唯一股东。近日,深圳市民周先生向南都记者诉说了自己的这一遭遇。让他感到不解的是,自己前往市监部门希望撤销这一变更时,却被告知需要自己出钱进行笔迹鉴定。

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回复记者称,对此类案件,执法部门采取“广泛受理、审慎撤销”的态度,相关人员会尽力进行调查,但在此案中,笔迹鉴定为关键性证据,依照“谁申请、谁支付”的原则,需当事人自行提供鉴定结果。

无意间发现自己成了公司法人代表

近日,市民周先生向南都反映称,自己的身份证在两年前遗失后,被一家公司利用,将其登记为公司法人代表、股东等职位。直到2019年12月,周先生无意间查询自己个人信息时,才发现这一事实。

周先生所说的这家公司,名为深圳市佰瑞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记者查询天眼查信息看到,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股东均显示为周先生的姓名,且持股比例为100%。

涉及公司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登记地址在龙华观澜。这家公司曾两次变更公司名字,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变更企业地址及法人代表、执行董事,且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能查询到的该公司最后一次变更,发生在2018年3月,法人代表、总经理、股东等职位由一张姓人士变更为周先生。而这次变更,发生在周先生的身份证丢失约4个月之后。

周先生称,自己与这家公司并无关联,也不认识这家公司的任何一个人,应该是自己的身份证被捡到,然后被有心人所利用。发现此情况后,周先生曾通过相关部门查到当时经手人的电话,但拨过去后,对方却说自己只是代办,不了解情况。

前往市监举报被告知需自费鉴定

为解决此事,周先生于2019年12月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投诉,被告知需要报案回执和身份证遗失证明。周先生表示,自己随后在观澜派出所办理了报案回执,并送到了深圳市监观澜所,但工作人员却再次提出,需要周先生提供一份笔迹鉴定,证明当时来办理变更登记的人不是他本人。

周先生称,自己向多家司法鉴定机构打听过,做一次笔迹鉴定的费用约为3600元,“对方公司明显是个空头公司,我一旦垫付这3600元,以后就很难拿回来了”。周先生认为,在这件事里,自己是受害者,只是丢了个身份证,却要花钱花精力去证明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这种调查,不应该由执法部门去核实完成吗”?

周先生向深圳市监的举报中心提出了自己的这一质疑,他告诉记者,相关人员回复他称“经费不够”,所以只能由检举人自己举证。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采访。相关人员回复记者称,由2018年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深圳也出台了相应的通知。但从实际执法情况来看,有部分人知道这样的撤销渠道后,就利用政策便利,借此逃避债务等纠纷。因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采取“广泛受理、审慎撤销”的态度。

相关人员表示,收到这类申请后,执法人员会尽力调查,“按照国家规定,有45天的调查期,目前仍在调查期,我们也会多方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但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有一些关键性的证据仍需当事人进行提供。“在这个案例中,当时做的变更是手签的,所以笔迹鉴定就成为了关键的证据,我们还是建议当事人去做一个笔迹鉴定”。

那么,这笔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否一定要本人来垫付?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依照“谁申请、谁支付”的原则,笔迹鉴定的费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由本人来支付。“我们处理过的案例里,确实有被骗的,但也有利用政策便利的,很难一一区分,所以举报人也要拿出些证据来”。该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现实困难,拿不出鉴定费,市监部门也会酌情申请费用。该人员也透露,若之后能调查联系到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可由周先生与对方协商追回鉴定费,若有需要,主管部门也可介入协调。

该人员表示,为打击此类行为,市监部门已与公安部门协作,多次打击黑中介。也呼吁普通市民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勿被有心人利用。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朱逸聪律师分析称,在此类案例中,应由哪一方支付鉴定费用,相关法规暂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司法审判的惯例,是由申请方先行支付。假若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原设立登记,该笔鉴定费由市监等部门承担。

朱逸聪律师表示,笔迹鉴定不是必要提供的证据,但是,笔迹鉴定是周先生证明自己的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而且,如果周先生坚持不提供笔迹鉴定,市监部门亦没有义务继续调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市监部门有权依当事人申请作出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经市监部门审查,如果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则应批准其设立登记,市监部门的行政行为也被视为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朱逸聪律师建议,周先生的这种情况,最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