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05:16:07来源:法律常识
法定离婚事
由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生育纠纷导致感情破裂。(只判离不判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出轨不在法条列举之内,不属于法定订离婚的事由。
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现役军人的配偶起诉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