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如何,巫昌祯:与婚姻家庭法的一世情缘

时间:2022-10-27 11:43:05来源:法律常识


巫昌祯,1929年11月17日出生,江苏句容人,1948年入读朝阳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世纪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停办,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建,巫昌祯重返讲台,长期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在改革开放40年间,巫昌祯为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妇女权益保障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她和先生演绎法律界婚恋经典

在巫昌祯教授的家庭影集里,珍藏着一张拍摄于1954年的照片。这张照片是巫昌祯教授和她的先生庚以泰教授的结婚照。熟悉他们的人都知道,巫昌祯和庚以泰两位先生,一位是才女,另一位是才子,两人的结合足以把“郎才女貌”改写为“郎才女也才,郎貌女也貌”。

在共同经历了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后,在2003年夏天,他们再次拍下一张合照。此时的庚以泰教授满头华发,巫昌祯教授依偎在他的身旁。2014年,他俩的婚姻旅程抵达只有极少数有情人才能拥有的高度——钻石婚。

“我们是同学、同行、同伴。”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巫昌祯教授如是描述自己与先生的关系。

在《我与婚姻法》一书中,巫昌祯讲述了自己的身世——

1929年11月17日,我出生在江南的一个小县城——江苏省句容县。我的父亲是旧官吏,在大革命时期参加革命活动,后来在国民党政府任官员期间也曾做过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情。上海解放时,(父亲)被以起义人员、统战对象对待,后曾任上海市某中学校长,是民革成员,于1982年去世。我的母亲是位贤妻良母,在家操持家务、相夫教子。我有六个兄弟。我是家中唯一的女孩,从小开朗好学,深受父母的宠爱。

我的童年是在战乱中度过的。在我七八岁的时候,抗日战争爆发,全国处于动乱之中。为了躲避日本侵略者的迫害,我们先是到句容乡下逃难,后又辗转到安徽等地。战争在我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深深的、可怕的记忆。1945年,抗战胜利,我们全家回到了南京。那年,我十五六岁,在南京汇文女中上高中。在小学、中学阶段,我学习成绩优异,特别是作文,受到学校、老师的称赞,经常被作为范文公开宣读。当时,成绩评分是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而我的作文一直是甲上。

1947年,母亲病故。1948年9月,我随长兄北上到了北平,考进了朝阳大学。朝阳大学是当时很有名的法律大学。

1949年1月底,北平解放。当时,我19岁,对新社会充满憧憬和向往,欢欣鼓舞地加入了欢迎人民解放军进城的行列。1949年3月,华北人民政府接管了朝阳大学,成立了干部培训班性质的学习队。从此,我正式成为革命队伍中的一员,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启蒙教育。在政治学习中,我懂得了革命,懂得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从而明确了方向,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在新中国成立的同时,一所新的学校——中国政法大学诞生了。校长是我们尊敬的、德高望重的谢觉哉同志。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法律大学,我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在此期间,我们学习了社会发展史等课程,聆听了不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名人学者的报告,受到了系统的革命教育。

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了一所崭新的综合性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我又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当时,学校是按照苏联的模式安排教学的,请来了一批苏联专家,直接给学生授课。大学期间,我们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

1954年,我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毕业前,我和同班同学庚以泰恋爱结婚,并一同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任教。

辉煌与泥泞,他们一起走过

双双登上讲坛后,巫昌祯教民法,庚以泰讲授刑法。当时,他们教的学生包括调干班学员。这些在职的司法系统干部年龄普遍比他们大,有的甚至比他们大十几岁。虽然学生比老师年龄大,但因巫昌祯等人的课讲得好而受到敬重和喜爱。不久,巫昌祯和庚以泰就作为业务骨干脱颖而出。

20世纪50年代中期,几项重大立法活动几乎同时启动。年仅25岁的巫昌祯被选进了“民法典”起草小组,成为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做了一年多立法调查。当时,他们起草的“民法典”有500多个条文。遗憾的是,这部法律没有公布即被搁置。

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建立人民法庭,需要做调研工作。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去了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她至今感念学校给了自己这样的机会:“我讲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与参加这两次大型活动的经历有关。从那时起,我讲课就更受欢迎了。”

就在夫妇俩令人羡慕地在法学星空比翼双飞时,极“左”思潮开始涌动,他们原本平坦的前程出现泥泞。

1957年,受法律虚无主义影响,北京政法学院的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受此影响,巫昌祯只好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几年后,“文革”开始,学校停课,巫昌祯的大好年华遭遇蹉跎。

那是一个讲究出身的年代。出生在职员之家的庚以泰属于“根红苗正”,没有受到太多“关注”。巫昌祯则不一样,由于她的父亲是旧官吏,虽然他因做过有益于人民的事在上海解放时作为起义人员和统战对象对待,但她还是因此受到了特殊“关注”。

20世纪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声中,北京政法学院也被殃及。这所大学的教职人员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

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之后,庚以泰被安排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巫昌祯则被迫回到北京留守。因为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她无奈地接受了提前退休的命运。当时,她只有40多岁,正处于教学的黄金年华。

1978年,春回大地。

这一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建。学校复建的重要工作之一,便是召唤四散的教学人才。于是,巫昌祯的那纸退休令被撤销,在离开心爱的讲台近10年后,她又满怀激情地重返教坛。

推动法治进步,“大事”贯穿一生

1978年年底,《婚姻法》修改被提上最高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因为关切,巫昌祯一直亲切地把《婚姻法》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

巫昌祯与《婚姻法》之间,仿佛有一种特殊缘分。1950年,《婚姻法》起草之时,巫昌祯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在校学生。在后来参加“民法典”起草工作中,她对包括《婚姻法》在内的民事法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

《婚姻法》修改工作启动后,巫昌祯被北京政法学院派去参加修改工作。这边刚开始参加《婚姻法》修改小组的工作,那边《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也启动了,也让她参与其中。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她便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

从那时开始,巫昌祯又多次参加立法活动,其中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律,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得知这一消息,86岁的巫昌祯欣喜之情溢于言表:“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但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将是苍白无力的。”

由于贡献突出,巫昌祯教授被尊为“反家暴立法的先驱”。

熟悉巫昌祯的人都知道,自“家庭暴力”这一概念于1995年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而被引入中国后,她和一批有识之士便开始致力于反家暴工作并推动相关立法。在反家暴立法的20个年头里,她的贡献不可磨灭。

“家庭暴力”概念被引入后,巫昌祯开始深切关注家庭暴力受害群体。事实是,虽然家暴的严重程度超乎想象,但是推动相关立法却异常困难。

公认的反家暴立法突破,发生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时,并与巫昌祯密切相关。当时,她和一些专家提议在《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予以规制”。最终,“禁止家庭暴力”被写入《婚姻法》总则。

在2005年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巫昌祯也是专家组成员。此次修改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

2008年,《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办案指南)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在办案指南中,载明了俗称“人身保护令”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后来,“人身保护令”制度逐渐在基层法院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

3年后的2011年,《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年底,《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

在《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前夕,因为在反家暴立法领域做出的杰出贡献,巫昌祯教授荣膺“2015年度法治人物”。

做一根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红烛

随着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复建,巫昌祯被压抑了10年之久的工作热情如火山一样从心底喷涌而出。

在重返讲台的前10年,巫昌祯一直致力于教材建设。她主持编写了多个版本的婚姻法学教材。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巫昌祯主要带研究生、双学位学士和干部班学员。后来,她成为博士生导师。如今,已年近九旬的她一直在带学生。多年来,巫教授夫妇一直居住在中国政法大学老校园旁。纤尘不染的屋子里,没有豪华家具,只有满屋书香。

回首自己的教学生涯,巫昌祯掩饰不住自豪之情:“我最欣慰的是法学界人才辈出,桃李满天下。我的学生中有很多人才,有的现在已经是省高级法院院长了。”在60多年的教学生涯里,她始终甘愿做一根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红烛。

2002年冬天,巫昌祯的脚踝不幸骨折,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红肿疼痛状态。但因为《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许多单位等着她开讲座,记者的采访接二连三,她依旧不能从忙碌中脱身。

几十年间,巫昌祯为之忙碌的事情,除了教学和立法工作,还有大量公益事务。她为之忙碌的公益事务,主要集中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而且大都是无偿的。

早在20世纪80年代,巫昌祯便牵头在北京组建了一家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第八律师事务所。由于既是《婚姻法》专家,又是兼职律师,许多婚姻不幸的人把她当成了“青天老爷”。

找巫昌祯的人来自四面八方,且大都是婚恋受挫的妇女。多数人一见她的面就开始哭,一哭就是大半天。

“哭能哭出自由来吗?”巫昌祯问哭泣不止的林兰(化名)。

林兰是京郊农民,丈夫恢复原职后,要和她离婚。林兰不同意离婚,丈夫就虐待她。她去控告丈夫,丈夫被一审法院以虐待罪判刑。丈夫不服,提出上诉。林兰听说二审法院有改判的可能,便找巫昌祯哭诉:“没人敢给我当律师。”

“没人当,我来当。”巫昌祯当即给林兰吃下一颗“定心丸”。后来,她真的担任了林兰的代理人,而且分文未取。

二审法院认定林兰丈夫的虐待罪成立。随后,两人离婚,那个男人去服刑。再后来,那人出狱,和他人结婚,林兰也找到了如意伴侣。再婚时,林兰特意给巫昌祯捎来一包喜糖。

21世纪初,因受虐而杀夫的女性被法律“谅解”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一改变,与巫昌祯教授的努力有关。

2001年,一个杭州小女孩写给时任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的一封信震撼了巫昌祯的心。

“我的爸爸虽然被杀了,但妈妈杀他是有原因的。我已经没有爸爸了,如果妈妈杀人偿命,我就成孤儿了。”杭州小女孩在信中写道。为此,她请求“枪下留人”。

在接手这起案件后,巫昌祯去杭州了解案情。当时,杀夫女子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她发现,被杀的丈夫生前是警察,法官在量刑时过分考虑了受害者的身份问题,却忽略了被害人生前虐待妻子的情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乞丐和杀警察罪责是一样的。”在案件二审期间,巫昌祯亮明了自己的观点。在她的关注下,这起案子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最终,杀夫女子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

有了上述先例后,受虐杀夫女子的命运有了根本性改变。在过去的60多年里,巫昌祯教授以自己的学识、善良和担当改变着中国女性的法律地位,也极大地推动了法治的进步。

作者/李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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