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20:13:10来源:法律常识
3月21日,《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据3月2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报道一出,话题#离婚冷静期内离婚不成先立遗嘱#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再次被公众热议。作为一项施行不久的新制度,离婚冷静期有其独有的制度设计目的——在确保维护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基础上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民政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13.9万对夫妻完成离婚登记,比2020年下降了约43%,这也在某种意义上显现出离婚冷静期带来的正面价值。
在离婚冷静期内设立遗嘱,是离婚当事人运用相关法律制度对离婚冷静期的一种自主补缺。离婚冷静期使得离婚的时间变得更长,程序也更为复杂,大部分离婚当事人基于现实考量,担心自己在离婚冷静期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便以提前设立遗嘱的方式将对方排除在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之外,从而确保其不被落入“人财两空”的险境。这不仅体现出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治思维的进步,也凸显出个人设立遗嘱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更好实施的助力。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当事人如果确需处分其所有财产的,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冷静期制度框架内,保障自身能够依法自由处分其所有财产,让当事人慎重行使离婚自由权和积极行使财产处分权在冷静期内并行不悖。
诚然,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有其两面性,离婚冷静期为冲动离婚的双方设置了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但的确也面临着实践运行中的一些质疑目光和反对声音。如何让其发挥出的正面效益最大化,是需要各项制度机制对其加持和助力的。
近年来,司法机关围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实施,在制度机制层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例如,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最高检积极稳妥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重点研究探索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这些已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制度机制,或许可以适用到离婚冷静期中,从而避免离婚当事人一方遭遇人身威胁或实质性伤害,保护好其在冷静期内的各项基本权益。
仿若一个新生儿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未来要走的漫长道路上,需要成熟的法律制度机制予以扶持和帮助,助其完善和发展,才能不断彰显制度善意,释放制度红利。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