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21:50:07来源:法律常识
一场打拐专项行动正拉开天罗地网。
2月23日,江苏通报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月,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月,江苏省政府召开反拐联席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作为、注重综合施策,认真开展线索排查,纵深推进专项打击,完善犯罪预防机制,切实做好救助安置,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省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对各级政府部署开展的打拐专项整治行动,江苏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束锦认为,既往涉拐妇女案件多发于农村地区且呈现出“隐蔽性”“群发性”“关联性”等特点,建议公安部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专线电话、走访调查、重点侦察等方式对涉拐家庭进行摸底造册,梳理涉拐家庭的历史情况、当前状况,以便于综合施治。
在打拐问题上,多位专家表示全面加强刑罚,形成买卖双方都“不敢”的震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提出,要考虑到买方市场是拐卖犯罪活动得以滋生和蔓延的恶根,反拐既要反“卖”,又要反“买”。他建议,在加重对收买人处罚力度的同时,增设相应的罚金等财产附加刑,由此可以让收买人在产生收买意念时权衡利弊得失。
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所所长张春龙分析,拐卖妇女事件的出现与城乡、区域发展差异密切相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改善入手,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丑恶现象将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而减少。
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高志宏看来,一些地方仍存在将买卖妇女视为稀松平常的观念,存在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建议“八五”普法期间应把《婚姻家庭法》作为普法重点之一,助力破除家庭陋习、确立平等观念、树立良好风尚。
眼下,江苏各地以及相关部门正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治、边建,把排查整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打击惩处、联系服务群众、救助帮扶解困等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