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21:54:08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增高,调查显示,2009年我国离婚对数为246.8万对,2014年离婚对数为363.7万对,2016年,我国离婚对数(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约为500万对。也就是说,2016年一年,我国有一千万人离婚。
本文仅指因离婚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判离的情形,协议离婚不受此限。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在我国诉讼离婚案件中,有个不成文的惯例:“一审几乎不判离,二审一般判离”。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构成重婚的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首先,必须是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感情破裂,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导致的分居,并不是因为一方外出工作、就学、或者子女上学等问题导致的分居;
其次,分居的时间长度及持续性,即必须达到分居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间断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三个月公告期)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最后,给大家分享两则案例:
?案例1:晓彤和艺兴都是章丘人,2008年,在外打工的二人在异乡相识,擦出了爱的火花,并于2010年3月回到章丘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
同年8月,儿子的降生给这对小夫妻增添了许多的欢乐。可随后的日子里,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引起争吵。2012年3月,二人因照顾孩子引发争吵,晓彤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2015年6月,艺兴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晓彤离婚。
章丘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彤自2012年3月离家出走后与艺兴开始分居,至艺兴诉至法院时已满两年,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案例2:长清区的小丽和杨康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两人生了个女儿。2011年1月,小丽离开不满周岁的女儿,跟随杨康来到青海省西宁市打工。
2013年,两人将女儿接到身边,一起在西宁生活,但因孩子无法适应环境,小丽只好带孩子返回济南家中。当年年底,杨康也回到了济南。几个月后,杨康又转至杭州打工,此后夫妻双方长期分居。
小丽对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偶有抱怨,但杨康多次在微信中说,自己正在努力,等一切运营正常就接小丽和孩子去他打工的地方共同生活。
今年2月,小丽没等到丈夫来接她,却等来了丈夫以夫妻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她离婚。
长清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康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与妻子分开两地工作,夫妻间缺少沟通,感情受到影响,但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故依法驳回了杨康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创·每天懂点法律小常识优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