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5:20:09来源:法律常识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对夫妻债务分割的问题,因为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很多东西都是绑在一起的,包括夫妻之间的债务,很多人都会有贷款买房或者买车,等一些贷款行为的,在离婚的时候,分期的债务或者借款的债务还没有还清的,那么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区分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二)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三)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八)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5、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6、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法律规定:
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若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
夫妻债务处理原则:
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这也是为了避免夫妻共同的债务由一方清偿的现象,其意义在于界定了债务性质即明确了债务实主体,明确了最终由谁承担债务清偿的民事责任。
合法原则。
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同样在债务诉讼中也应当遵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
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
这一原则即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也是处理离婚债务时所要特别强调的一个原则。主要依据是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的,夫妻之间的处理原则都是按照上面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