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离婚了有哪些法律责任,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时间:2022-10-28 17:05:05来源:法律常识

婚姻中的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

很多人在咨询的时候,都想问离婚能不能主张精神补偿款,其实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并没有离婚精神补偿的说法,倒是有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当然除了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我之前还写过一个婚姻的【家务补偿款】,有兴趣的可以去公众号主页翻阅一下。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同样,我也查阅了《婚姻法》(已失效)的具体规定,相比于婚姻法,《民法典》增加了第五项,也就是我标红的那一项,这一项增加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呢?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法》时代,能够要求离婚损害的赔偿情况非常优先,仅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

01. 重婚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这种情况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我国刑法里是有重婚罪的罪名,

02. 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中的“他人”是指婚外异性,“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不过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婚姻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而“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法律判定离婚的依据之一。

03.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举证非常困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我之前的文章【家庭暴力举证】

0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入刑。


二、什么是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增加了这个重大过错,导致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定变成了开放式,正因为这个条款的增加,给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出现离婚损害赔偿,同案不同判的原因之一。


在实践中,通过查阅判决书,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认定重大过错:

01、婚姻存续期间,一他人通奸生育子女

——虽然不构成重婚或婚外与他人同居,但其行为对配偶的感情伤害巨大,应当认定为重大过错;

02、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

——由此导致夫妻离婚,男方的行为足以构成重大过错;

03、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04、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的

——其实婚姻期间,偶尔一次的嫖娼行为,并不会被法官抓住把柄,但是这个屡教不改,还是很有危险性的。

三、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夫妻双方并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自己也会出现过错的行为。例如一方出现同居的情况,另一方也去同居(举个夸张的例子而已)

那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但一方过错程度未达到《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过错程度,能否主张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是可以的,仍然可以主张,但是如果双方都是重大过错,是不能主张了。例如女方婚内同居,男方仅仅是1次嫖娼,男方仍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