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7:33: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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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原先是网友,因为爱好相同,最后就走到了一起。结婚后,我们共同创建了一个公众号,当中的文案都是我们两人一起创作的,我们的生活来源也基本靠这个公众号。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老婆认为这个公众号是以她的名义注册的,绑定的银行账户也是她的,所以如果离婚,这个公众号就该归她,和我没有关系。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我们离婚,这个公众号能分吗?
律师解答
关于你提到的公众号,它应归类为网络虚拟财产。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在网络游戏领域有相对较为成熟的建议标准,如由网络服务运营商确定、玩家投入的经济成本计算、市场交易价格、委托鉴定机构评估等方式来确定。在新媒体等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标准方面,可以借鉴网络游戏的认定方法,但同时也需要结合自媒体平台自身的特点。如果你们双方都要求分割的,可以申请对公众号的价值进行评估,法院通常会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结合运营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确认该公众号的价值。具体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到该账号经营的连贯性、稳定性以及发挥公众号的最大效能等情况,确定最终由你们哪一方继续运营,然后由继续运营的一方支付对方折价款。
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我老公给我写过一份保证书,说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送给我,但我让他过户时,他一直拖着不办。最开始他说的是领了证就办,可现在证也领了,婚也结了,他又说等有了孩子再过户。我就想问问律师,凭着这个保证书,我能起诉到法院让他把房子过户给我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你老公只是向你写了一份保证书,表达了他赠与的意愿,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同时你老公又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的,那么依据上述规定,你老公在对该房屋进行产权过户之前,也就是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进行撤销赠与的。
我是一个单亲爸爸,独自带两个孩子已有6年。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的,当时她称自己经济状况不好,不付抚养费,我就同意了。现在她再婚了,经济情况也已转好,请问我还能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费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段时间,抚养子女一方又会以子女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不抚养的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一般而言,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法院才能在合理的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提出的增加抚养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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